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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发表时间:2024-06-12

分包合同(经典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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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工程木工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 1 条 总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第 2 条 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按人工报价清单的工程项

第 3 条 承包方式: 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第 4 条 合同工期:

4.1 本项目总施工期: 年 月 日 止。

本项目木工分项工程工期为: 年 月 日 止。

4. 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 5 条 合同价款

5.1 本工程合同款单价:按乙方提供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符件1)

5.2 工程量计算原则:实际面积(套内径计算)及人工报价清单说明

5.3 本工程概算估价为: (实际总价按实际工程量和人工报价清单计算为准)

5.4零工按每人每天 元结算

5.5本合同为闭口合同,除非甲方更改合同,造成合同价格增加5%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合同价款,反之亦然。

第 6 条 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6.1 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作为合同的符件2)。

第 7 条 施工现场管理:

7.1 甲方派: 为驻现场负责人。

乙方派: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7.2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防火、防盗及施工安全,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

7.3 乙方及其人员应听从甲方的安排指令,做好与各分包工种的配合。

7.4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所购材料质量、用款计划及其结算,并监督、验证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7.5甲方驻地工程代表有权随时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及质量(包括乙方所购材料的质量),如果乙方的施工行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乙方应即刻纠正错误。乙方纠正错误后,通知甲方并得到其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 8 条 甲方责任:

8.1 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并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装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8.6 协调本分包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8.7 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施工出入证、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8.8. 提供施工必要的临时水、电接驳点。

8.9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及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8.9 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 9 条 乙方责任:

9.1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出场;

9.2 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9.3 施工前熟读图纸,对特殊工艺或尺寸图纸有疑义的及时和甲方代表沟通、确认。不得隐瞒或盲目施工。

9.4 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及数量。对到达现场的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输搬运、分类堆放及保护,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

9.5 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本工种上岗证,配合办理相关批文手续。

9.6 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7 乙方如果施工中途故意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费已完成工程量的所余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8 乙方如果中途自动退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并保留对其追查法律责任的权力。

9.9 分包方负责施工所需的临电、水布置,电动工具的用电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的安全电缆及电箱。所用工具(含各种电锯及锯片、各种电钻及各种型号电钻头、云石机及云石机介片、各种型号的开孔器、铝合金靠尺、介刀介刀片、施工用手套、沙纸架、沙纸打磨机、切割机、磨机等)及所用的电缆电箱等,保证工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9.10 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噪音及油漆的施工时间为: 至 ,应严格遵守。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1 每天下班前完成相关区域的现场清洁工作,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

9.12 负责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的编制。

9.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处罚。

9.14乙方自我完善施工防护措施,在工程期间的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第 10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0.1 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10.2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建设方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3 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第 11 条 工程款支付:

11.1 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阶段支付。

11.2 一阶段:工程进度至中期验收合格后(油漆进场前):支付工程概算价的 45 %为工程款。

二阶段:代业主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确定后的实际工程量得到的竣工结算的90% 。质保金 5% 保质期两年满后结清余款;

11.3 保修期两年。 竣工结算时留 5 %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第 12 条 违约:

12.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12.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建设方工程质量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13 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3.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2 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13.3 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14 条 工期、质量约定:

14.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乙方不预缴纳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合同款里扣除作为拖期罚款。

14.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窝工损失费。

14.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建设方的规定或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剥离及重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 15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16条 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2

总包单位:(甲方)

专业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 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2.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无事故,达到_________标准,获得_________杯

4.承包范围: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甲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按程序要求交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乙方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

4.乙双方必须确保其施工人员思想品质高,禁止招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60周岁以上的年长者进入工地。乙方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5.施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

5.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指派同志为本工程专职安全员,证件报送甲方审核,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等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消防等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

5.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

8.乙方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并负责督促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8.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2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

11.乙方施工所需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并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12.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

2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有关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14.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16.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必要手续,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

3.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

19.宿舍及人员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及甲方(含甲方主管部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4.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2)、宿舍由甲方统一管理,各班组负责各自施工人员宿舍的管理,同时配合甲方做好整个生活区宿舍的协调管理,生活区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各班组负责各宿舍前后的卫生工作。

5.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3)、生活区男女不得混住,原则上不提供家属的宿舍,严禁将外来人员(非现场施工人员、家属等)带入施工现场或住宿工地

5.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19.安全事故处理:

(1)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事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并由总包方统一按国务院及本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2)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等非总包方原因所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进行经济赔偿,并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

6.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4)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

6.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20.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双方另行协商。 。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x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

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分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

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

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第九条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

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分包协议通用3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 (盖章)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 (盖章)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 (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九条合同附件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到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总工期50天。

三、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机具、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包辅材(焊条、胶、钉等、油漆除外)。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造价:

五、工程款的支付

1、施工队进场三日内付施工队合同总价的30%。

2、整体钢架安装完毕由公司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

3、整体屋面板及墙板安装完毕后由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

4、工程全部结束由甲方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5%

5、合同总价的5%留作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一年保修),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施工队接到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及时维修,否则将重罚。

六、工程质量标准

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执行总包合同中关于质量的规定。

2、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按总包合同执行。

七、工程管理:

1、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2、乙方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对于现场的工作安排,具体包括:

承包范围:

(1)、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每天严格及时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的标准。

(2)、严格遵守现场文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每周一的安全例会以及周四晚的工作例会。

(3)、按时完成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内的清理工作,清理出来的废品搬运到指定的废品堆放地点。

(4)、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认真完成应该完成的各项工程检测调试工作。

(5)、甲方有权随时将不服从管理的个人和分包方清退出场,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6)、严禁乙方的各类人员以各种方式威胁恐吓甲方人员,如有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到5000元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清退出场,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如遇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

5、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6、乙方应该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各类罚款。

分包合同 篇5

甲 方:乙方(专业班组):姓名: 专业工种名称: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 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事宜协商达成一致,为确保主题结构工程按总体施工部署优质高效的完成,明确项目部与专业班组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经项目部与专业班组履约责任人认真磋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此承包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结构概况:结构,地下

二、 施工区域:主楼九层以上楼层

三、 班组(乙方)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本工程主体结构基础垫层及其以上的全部现浇混凝土工程,包括结构施工蓝图及变更图纸上所有的,遵照公司与承建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之结构施工图及变更图纸施工承包范围,由甲方项目部指定划分区域范围内的主体结构部分全部分项工程,包括结构主体基础垫层、基础、地下室及其以上的柱、墙、梁板以及各类井池、栏板、隔板、飘窗、空调板、各类造型、构架、女儿墙、雨棚等全部结构现浇构配件;塔吊、施工电梯及各种设备基础的施工。

2、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及班组施工能力的变化,对班组责任承包区域进行适时调整,若班组不能按时保质、报量完成,甲方有权重新划分工作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工作面的重新划分。

3、施工小型工具及劳保用品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灰桶、沫子、瓦刀、托灰板、雨衣、雨鞋、手套等用品)

4、员工住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工作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1、混凝土工程:与混凝土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泵管架搭设与拆除、临时通道铺设、标高控制、泵管接拆、清理疏通、放料、泵车后台放料及地面冲洗、布料机械安装、提升、加固、砼浇筑、振捣、收面、抹面、拉毛、养护、墙面插灰、成品保护、模板下口15mm以内间隙封堵,自身漏浆、流桨、泛浆清理,浮浆钻出清理、后期大板上砼的剔錾清理、砼垃圾吊运归堆,楼地面混凝土垃圾的清理下楼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成品构建外表缺陷打磨修补,砼表面色泽处理,搽粉。前后盘调度、清理、冲洗、清扫、振捣机械维护保养、冬雨季施工措施用工、

现场搅拌后盘上料配合以及道路铺垫,冬季烧水、冬季施工的一切保温措施。

2、所有混凝土工程均包括自身所用设施周转材料场内装卸车、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施工。

3、现场所有硬化均含在内。

五、履约保证金

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专业班组必须交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在施工一个月满后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工程款按50%结算。

1、 协议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由于乙方劳动力不足时,自动放弃者。

2、 由于承包班组队伍水平过低使所干工程不能达到本公司要求的。

3、 由于乙方劳动力过少使施工工期太长,逾期不能完成进度计划。

六、 工程量计算办法及人工费承包单价

1、计算方式:按

2、主楼九层以上部分每平方米。

3、上述单价已包含超高部分的人工超高费用及施工区域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4、上述单价为一次性综合包死单价,任何情况下,上述包干单价属于乙方自身风险,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整,也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实际施工时如乙方以不了解施工现场或不了解工程结构为由要求增加费用的,甲方拒绝做出任何调整且有权给予乙方工程结算造价的20%罚款,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变更原因造成返工或双方协商完成非责任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不能按约定办法计量结算的,由双方协商计量计价结算。对于变更在前,施工在后的工作,甲方不予以任何补偿结算;施工在前,变更在后的工作,未超过本工作面总人工费的10%的返工量甲方不予结算;建筑面积增加减:按照设计变更图纸计算面积的增减。

6、对非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零工及相互借用工,现场办理签证,在发生用工10天以内办理签证,过期将不予办理。

七、结算及付款办法

1、结算办法:遵照公司《结算管理办法》每月1-5日项目部为班组结算上月所完成的工程量(交验成品)。结算时由项目部签发结算书,根据本项目内部各栋号、区段、各楼层同一分项工程质量对比评定,本着公平合理、优质优价的原则评出班组结算单价。结算书经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签字后,10日前由项目部上交公司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对结算量价进行复核后记账。当月结算对各楼层负责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未全部完成的(如栏板、隔板等),按全部完成尾留项目所需的最大投入结算,折合每平方米单价或估款从当月结算中暂扣,待所尾留项目完成交验后另行补办结算。

2、付款办法: 。

3、结算及付款公司仅针对班组负责人。班组在收到结算工资款后及时发放本班组员工工资,项目部有权对此实行严格监督。对领款后不及时发放工资的,由项目部通知结算中心在次月工资发放时采取应对措施。

八、工程质量管理

1、分项工程优良率必须达到98%以上。质量验收以项目部、承建单位根据国家规范评验结果为准,达到优良标准按合同单价结算,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下 浮元每平方米。

2、质量验收标准:

3、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遵照承建单位、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否则由此所造成的质量缺陷、质量责任事故后果均由班组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班组对制定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存在异议的,可提出针对性、合理性建议或改进措施,经报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4、班组必须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管理和控制。项目主管工长、质检员对班组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分包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工程,由甲方将部分工程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二、承包单价及承包方式

采用单价包干形式(机械、人工等均有乙方承担),按设计要求施工的路基挖方元/方,路基填筑/方,浆砌片石边沟、止水带、挡土墙、急流槽 元/方,石灰稳定土基层 元/平方,水泥砼路面 元/平方,路肩 元/平方。

三、付款方式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直接转入公司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四、组织领导

乙双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技术素质,严禁使用童工、女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证件。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以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

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纪律。

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单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 甲方预付乙方进场工程款贰拾万元人民币,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2、乙方责任:

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遵守执行经理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 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经理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 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回收,做到工完场清。

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场。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程完工

二年内有发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与以免费维修。

七、工 期

按业主要求。

八、付款方法

预付款贰拾万元人民币,待工期结束,工程验收合格后付95%,待3个月后付清余款。

九、其他

1) 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

2) 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 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后均由乙方负责;

4)伤者费用不管何种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7

烧结冷却系统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烧结冷却系统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烧结冷却系统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对烧结机工程范围内的烧结冷却系统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综合情况:

1.1.1工程名称:烧结机工程--烧结冷却等系统(a标段)的建安工程。

1.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项目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施工内容和范围:

(1)包括烧结冷却室、机头电除尘、主抽风机室及控制室、电气楼、设备组装平台、循环水泵站及水池、混合加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材料采购、给排水、通风除尘、压气等工程施工。

(2)全厂电气、自动化仪表、计算机、通讯工程(下称“三电”工程)的施工。

(3)全厂室外氮气、压缩空气、蒸汽、室外煤气、天然气管道、区域内除尘管网(室外)的施工。

(4)上述车间和全厂三电工程的单机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并配合业主进行热负荷联动试车。

1.1.5上述施工内容和范围与其他乙方的主要的交接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区管网等其他未予明确的交接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由甲方具体指定。所有甲方另行外委安装的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由此子项土建结构施工方负责。甲方另行分包的设备安装工程与乙方的交接点由甲方指定。

1.1.6具体分包的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指令确定。

1.1.7如乙方的工作确实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与其他施工单位商订合同,指定其进场施工发包方尚未指定或分承包尚未完成的项目和内容。乙方不得阻饶、刁难或拆除属于该施工单位的设施和装备。

1.1.8施工中甲方另行委托、不属于乙方施工的内容,其与乙方相关的调试及配合仍由乙方负责。

1.1.9本总承包工程有多家分包单位,具体施工中存在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问题由乙方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仍有问题,由甲方共同协调解决。

1.2工程质量和安全:

1.2.1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检验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评标准,环保监测指标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设施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国环发(2000)38)要求。

1.2.2未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甲方拒付建安工程质量保证金。

1.2.3乙方全面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承诺本工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死亡重伤、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1/1000以下。若出现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

1.3工程工期:

1.3.1本合同工程内容总工期为日历工期______天。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乙方必须开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空负荷联动试车并达到合格。本合同总工期中包含为配合其他各方面的正常工程所需要的必要的'时间。

1.3.2主要工期须达到以下控制点及部分需提前完成的内容的工期: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所有子项的基础工程施工。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土建主体工程施工。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设备安装。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单机试车。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始空负荷联动试车。

(6)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始热负荷联动试车。

1.3.3上述工期除甲方责任造成的重大拖延可以顺延外,不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如甲方为保证总工期,要求乙方施工提前完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赶工,并且不因此而增加费用。

1.3.4因乙方原因延误关键线路关键工程完工时间:与网络计划确定的完工时间比较,每延误一周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为延误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一,在合同履行期,若分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追赶回拖延的工期,甲方将已扣的工期延误补偿补发给乙方。

1.3.5因乙方原因延误完工、竣工时间:与合同规定的完工、竣工时间比较误期超出一周后第一周的误期赔偿费罚款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以后每延误一周误期损失赔偿费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点五。

1.4工程价款:

1.4.1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的综合说明(见合同附件一);

1.4.土建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说明及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见合同附件二及附表一);

1.4.3安装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说明及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见合同附件三及附表二);

1.4.4综合系数计价基础和综合系数(见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作说明和解释的,其组成和解释的优先次序如下:

2.1.1本合同书;

分包合同 篇8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 篇9

烧结冷却系统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二)

第六条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6.1本工程业主委托监理公司负责对施工进行质量检查,乙方应接受项目业主、监理公司和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2工程施工中,项目业主和甲方享有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其他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的权利。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出有关设计变更和指令,或根据乙方施工情况作出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的决定,除非按自然法则不能实施,乙方均应严格执行。

6.3乙方应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以证明其能遵行本合同的各项要求。遵循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分包方在任一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应向发包方提交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材质证明书、实验报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混凝土、砂浆配合等通知书,并填写报验单,由发包方报监理和业主。在每一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乙方应将所有程序和执行文件的详细情况提交甲方,供其查阅。在向甲方提交上述任何一种文件时,应附上经签字的、该文件的质量说明。甲方有权对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6.4建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工程材料,除甲方要求另行委托外,均应由乙方负责采购。对没有合格证明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

6.5分包方采购主要的建筑、安装材料,须得到总承包方对其供应商的.资格的认定。

6.6项目业主(或当地质检部门)提出,砼搅拌及输送一定要在现场设置大型砼搅拌站或使用商品砼,并泵送至浇注点,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且由此可能发生的相对于现场搅拌砼的差价已含在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之中,不另调整。

6.7甲方有权参与按规范规定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检查或试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条件,在现场或其他工作地对工程和材料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8当已施工的工程准备覆盖或掩蔽之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主代表及时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不得无故拖延;或通知乙方说明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发出通知,那么,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就应除去上述工程上的覆盖物,随后再将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6.9如果甲方在施工规范之外还要求进行其他试验,那么,乙方应负责提供为进行上述试验所必需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资料,还应提供为有效进行上述试验所需要的工人、材料、电力、燃料、试验用品、试验器械和仪器、仪表等。试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6.10如果甲方根据检验、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某工程或材料质量不合格,那么,甲方可拒收上述工程或材料,同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说明拒收的理由。乙方则应立即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符合本合同规定。如果甲方要求对上述工程或材料质量重新进行试验,那么,这些试验应按其原试验条件进行,若重新试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6.11自各项工程和材料运抵现场,且已取得与有关工程和材料的价款相等的付款时,其财产权均应为甲方所有。

6.12工程竣工后,由甲方会同业主、监理、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乙方将结果及有关竣工资料送甲方审核交业主存档。

6.13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抽检测试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或监督站提供。

6.1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验收与保修

7.1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说明书、设计变更、国家和冶金行业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7.2竣工验收:

7.2.1乙方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完成后,负责组织单机试车及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车合格后三方签署《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7.2.2项目业主负责组织负荷联动试车,甲方和乙方共同参加。乙方负责提供开车操作服务。试车过程中,如出现施工等属于乙方的问题,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其费用。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项目业主、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7.2.3工程全部或部分具备了竣工验收的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会同甲方一起向项目业主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三个月之内提供三套竣工图。项目业主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后签署履约合格证,批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即已验收合格。

7.3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算起,按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4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造成事故,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第八条工程费用支付

8.1合同签订30天内,乙方人员、机具进驻施工现场并正式开工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_________万元。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款项达到一定额度(50%左右)的当月起,甲方按平均额度分三个月从乙方进度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

8.2工程开工起,乙方应按合同的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编制工程预算书一式3份送交甲方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工作,审定的工程预算作为工程支付和工程结算的基础。乙方应按审定的工程预算编制每月一次的进度报告,一式3份,每月25日前提交给甲方。每一份进度报告应包括:

8.2.1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签认单;

8.2.2施工的形象进展情况的报告(包括图表及详细说明、现场人员及乙方的设备记录、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证明);

8.2.3按施工图和合同价计算方法计算的本段工程投资计量表;

8.2.4支付申请表。

8.3甲方在下一个月15日前审定乙方报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付款。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工作。

8.4甲方审定的每月工程投资中的15%为预留质保金,在每期工程款支付证书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甲方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8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热负荷试车通过后满三个月,一周内支付10%.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结算部分质保金余额5%.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

8.6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偿保修。

分包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工程木工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 1 条 总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第 2 条 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按人工报价清单的工程项

第 4 条 合同工期:

4.1 本项目总施工期: 年 月 日 止。

本项目木工分项工程工期为: 年 月 日 止。

4. 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 5 条 合同价款

及人工报价清单说明

5.4零工按每人每天 元结算

5.5本合同为闭口合同,除非甲方更改合同,造成合同价格增加5%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合同价款,反之亦然。

第 6 条 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第 7 条 施工现场管理:

7.1 甲方派: 为驻现场负责人。

乙方派: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防盗及施工安全,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

7.3 乙方及其人员应听从甲方的安排指令,做好与各分包工种的配合。

工程进度计划、所购材料质量、用款计划及其结算,并监督、验证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如果乙方的施工行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乙方应即刻纠正错误。乙方纠正错误后,通知甲方并得到其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 8 条 甲方责任:

8.1 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并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装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8.6 协调本分包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批文、施工出入证、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电接驳点。

8.9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及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8.9 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 9 条 乙方责任:

出场;

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确认。不得隐瞒或盲目施工。

分类堆放及保护,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

9.5 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本工种上岗证,配合办理相关批文手续。

9.6 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7 乙方如果施工中途故意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费已完成工程量的所余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8 乙方如果中途自动退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并保留对其追查法律责任的权力。

及所用的电缆电箱等,保证工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噪音及油漆的施工时间为: 至 ,应严格遵守。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1 每天下班前完成相关区域的现场清洁工作,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

9.12 负责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的编制。

9.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处罚。

9.14乙方自我完善施工防护措施,在工程期间的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第 10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0.1 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3 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第 11 条 工程款支付:

11.1 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阶段支付。

:支付工程概算价的 45 %为工程款。

二阶段:代业主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确定后的实际工程量得到的竣工结算的90% 。质保金 5% 保质期两年满后结清余款;

11.3 保修期两年。 竣工结算时留 5 %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第 12 条 违约:

确认、批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13 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3.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2 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13.3 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质量约定:

14.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乙方不预缴纳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合同款里扣除作为拖期罚款。

14.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窝工损失费。

剥离及重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 15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16条 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11

建筑安装工程内部分包合同常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国家建设任务,甲方将部分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除按公司制订的"土建与水电施工配合暂行规定"执行外,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略)

第二条工程地点:(略)

第三条承包方式:(略)

第四条工程项目、造价及工期:(略)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承包方要向发包方单位全面责任,履行承包合同。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3.统一工程部领取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提供给乙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从工程部领取图纸资料,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办理各种变更洽商,或者委托乙方直接向发包方单位办理变更洽商。

生活场地和临时设施、水源和脚手架,其管理费用在竣工结算时由公司预算部门裁决,在造价中扣除。

5.参加乙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编制总包竣工资料。

拨款及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保证分包工程项目质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参加甲方综合平衡。

材料、设备计划,编制工程预结算书。

质量统计、经济协商等有关资料,负责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保卫、场容等规章制度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物资供应

材料由发包单位供应,乙方直接与发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凭结算单与甲方和发包单位结算,超预算部分,由乙方找发包单位办理增账手续。

2.乙方分包工程项目需用公司内部供应材料,由乙方编制计划,直接送公司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直接供应给乙方材料。

3.非标准件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按预算价格计算。超预算的,由乙方直接找发包单位办理增账洽商。

第七条上报工作量与结算

1.施工图预算由公司预算部门编制,分包单位由甲方以栋号或以单位工程一次性签字后报量,否则不得报量。在预算没有出来时,乙方可在估算范围内报量,一定要留有余量,不能突破总量。

2.设计变更的增减账凡属发包单位的,由甲方直接向发包单位办理洽商,但变更洽商必须及时送甲方主管技术员和预算员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电矛盾。属甲方给乙方办理洽商的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3.结算由甲方汇总乙方的增减账和调价,双方共同和发包单位结算。

4.甲方和乙方的报量数,以最后结算为准,平时报量到结算时采取多退少补办法,乙方结算应由甲方签字认可报工程部,否则不能报量。

第八条工尺功能质量和交工验收

1.本工程项目质量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设计说明及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3.隐蔽工程验收和压力实验,由乙方直接找发包单位和有关人员办理签字手续。

第九条奖励与罚款

灯亮、地净、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迟工期一天,按承包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二奖罚,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间的穿插作业时间,由现场调度会议定。在制定计划时,必须贯彻分包服从总包、总包关心分包的原则,计划一经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计划安排施工,否则负拖延工期责任。

金额_________水电产值比例处罚乙方。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如有纠纷,由公司裁决。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与奖罚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其他

1.合同在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和矛盾,由双方按规定协商解决,如双方解决不了,报公司主管部门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合同 篇12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本着同等互利的条件,甲方愿意将—————–等水电工程人工劳务承包给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及内容:改造设计施工图业主约定全部施工内容。

本合同包含内容:

1. 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及水电、消防等全部工程(若设计

若以上所承包的价格(其中包括安全),若乙方在施工中,发生

2. 乙方负责该工程中验收及竣工验时,室内外一切水电废料的清理。

3. 施工内容中所涉及的各种使用操作小型工具。

4. 现场文明施工:即现场内的清扫、保洁、水电建材的清运,民工宿舍的卫生清理、保洁,加工现场地、卫生清理、保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应自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及其分包单位施工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负责协调,若发现成品损坏因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工人安全及劳保用品、床上用品、生活用餐及职工宿舍内配备设施等由乙方自理。

7. 对甲方提供材料的保管、验收、节约由乙方负责,并做到工完场清。

8. 乙方必须安排至少1个专职安全员。

9. 甲方有更换乙方管理人员的特权。

二、 工期及质量安全要求

1、按甲方统筹安排的计划工期及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开工时间20xx年10月18日,竣工时间20xx年11月20日,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制定完全实际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每周必须向甲方报进度计划,并按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若完不成计划任务,甲

2、质量要求

水电工程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且应全部合格,分项工程量质量按验收规范要求及备案制实行前合格标准执行,所有工种入场必须先作样板,由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3、安全文明要求

(1)乙方应按相关要求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严格遵守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施工规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将相关交底资料存档,且报送甲方备案。

(2)乙方应遵守现行安全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杜绝现场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轻伤率控制在1‰以下,施工操作人员严格贯彻“三宝、四口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措施,严禁在高处抛弃任何物品。行人出入口、通道等上空搭设双层防护棚,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要求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及甲方管理人员要求执行,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及及施工作业面操作必须符合JGJ59-99标准,乙方实行包干制(含安全费用在内)。

(4)文明施工

乙方按甲方要求达到四川省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宿舍整治、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乙方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不接受甲方提出的限期整

改意见,则甲方有权安排人员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给予处罚。

(5)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杜绝一切不安全等事件发生,做到场外景观,争创四川省绿色环保工地,噪声、扬尘控制和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执行部门的罚款或公示,除乙方承担相应罚款外,甲方另行按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元,作为对甲方信誉的补偿。

(6)材料管理

乙方在材料管理方面必须认真负责配合甲方加强管理工作,材料领用实行额用量领料,按甲方制度的“现场材料管理规定”,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4、承包单价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包干价,共( ),以( )元/m2总价款结算为(小写:¥ 元)(大写: 元),结算依据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5、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进度款按每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给乙方。

(2)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设计、质监站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7%)人工费,剩余(3%)在甲方与业主决算审定后一个月内全部一次性支付完毕。

(3)每一次支付人工费都以现金支付给合同签字人,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6、违约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或损失,则甲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以示处罚。

(2)如甲方材料不到位造成停工1天以上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天数的材料设备租赁费和人工费。

(3)如乙方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调配,否则甲方有权请乙方退出施工现场,将自动终止合同,乙方未完工程所产生的劳务费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工人工资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是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并具有工程相关资质的公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四川广播电视中心西坡屋面幕墙墙边镀锌板封堵漏水处理。

第二条 工程工期: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工。

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乙方承包内容包括:

1、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图集施工。

2、乙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中各项材料、安装所需辅材、工具。

4、工程总价:包干价21825.00元(此价包括人工费安装、材料费等一切费用,即己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税金、保险费、交通费及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各项福利费用。)

第五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保证建设、监理、质检站验收合格,并执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保证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建设、监理、质检站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文明施工,严禁到处撒倒建渣。

第六条 合同价款支付:

安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项。

第七条 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

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若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甲方,乙方应当拒绝听从任何违反安全生产的指挥。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项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复兴镇龙翔广场项目(甲方文政强承建的房屋从第4号楼开始,后面依次承建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柒万平方米所有的塑钢门窗或铝合金门窗、防盗门、卷闸门、防护栏杆、扶手栏杆材料大包干)。

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2、工程地点: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新桥社区伞家湾。

3、工程内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内的所有内容。

二、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A、合同进行中双方有关工程内容洽商,图纸审查、变更、签认的协议书或文件。

B、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

C、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2、适合的法律和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适合的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的证件及批文。

2、甲方应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二)乙方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2、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月完成量的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3、完成政府及行业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总工期:随土建和装饰工程同期完成。

2、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监理或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应在7日内确定,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无条件接受甲方代表(监理)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地注提出改进措施不力,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增加合同价款。

五、工期顺延

如遇以下因素,工期应顺延:

1、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2、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作重大修改或变更。

4、连续停电、停水两天以上。

5、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

六、质量和验收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是间验收条件时,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并组织验收,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七、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

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当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的有关部门的认定进行处理。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其计价方法为:按照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SGD—20xx)及相关配套文件按三级二类二档工程计取费,依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达州市造价站同期信息价(未计价材料按同期市场价)确定本工程结算价款、人工费按达州市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工程总造价下浮5%,但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建筑企业的挂靠费(挂靠费由甲方文政强负责)。

该结算价款已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规费(如工程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等);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措施费(如环保费、临时设施费、检验实验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时性设备保护费)、民工工资保险金等。

2、工程量确认:图纸以内的按图施工,以图纸计算工程量;图纸技术资料以外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实测量的数量为准,并经甲乙双方签定确认。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进场后,由乙方自筹资金

如不能按时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支付利息。 整个工程决算后,余款不得超过两个月,若超过两个月,甲方便将修建好后的房屋每平方米在修造价成本的基础上加300元抵扣工程余款。

4、维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工程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七日内分别退还乙方,维修金不计息。

九、违约责任

1、工期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除外),延误一个月以上的,支付甲方违约金贰万元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提前完工一个月,甲方奖励乙方贰万元。

2、质量违约责任: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交房及积极做好保修期间的工程质量返修工作,(责任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签订为准)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交房和保修期同购房业主的赔索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全赔偿。

3、乙方在承建中所遇到的经济、法律、民事及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经济人负责协调、管理,协调不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经济担保人和乙方一起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若不遵守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其他

1、保险:由乙方负责交费办理。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双方给定向工程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十一、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遵守,不得违约,谁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

十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壹、工程名称及施工项目:东三县零星工程徐州移动G94期新建基站线路工程

贰、施工依据:..

1、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相关部颁标准;

2、省通信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3、计文件、设计会审纪要、甲方具体相关要求及设备供应商具体技术要求。

叁、施工地点:临沂..

肆、分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分包主要工程量:

施工期限:

1、本工程为4部分分包项目,工期为150天,根据双方商定的原则及现场勘察的情况,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为07年1月5日,完工日期为07年5月5日。

2、如因设备、主材、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开工或开工后受不可抗拒因素及自然灾害影响,工期顺延。工程开工后由乙方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不得顺延。因现场的施工条件不具备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工期可顺延。乙方工期手续以书画形式,征得甲方项目经理的批准。

3、因施工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作相应调整。

4、延误工期,每天扣罚乙方承包施工费元。

伍、双方主要职责:..

甲方:

1、处理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执行中的协调工作;如:联系签订合同、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费用结算等相关事宜。

2、负责施工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工作;

3、提供相关资料如竣工技术资料整理辅导工作;

4、乙方如发生严重安全或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

乙方: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一份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组织人员名单、工器具清单、车辆、仪表清单及通信工具。凡从事登高、电力作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2、服从甲方项目经理的管理,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严格遵守甲方工程管理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办理隐蔽工程施工签证、验收手续和提供竣工资料。自接工程负责提供一套建设单位认可的竣工技术文件。

4、负责做好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的验收、清点、保管及工余料的清理和移交等工作。

5、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身、车辆、器材、在用设备和通信安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质量事故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公路、农田、青苗、绿化、林园、市政等外界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为便于联系沟通,做好协调,双方项目施工代表工作职责如下:

甲方指定周刚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办理随工、监理验收签证,组织阶段验收,商定工程变更,具体处理工程中有关问题。

乙方指定高翔为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具体处理工作中相关问题。

7、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满足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相应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支付给第三方。

陆、验收办法及保修期:..

1、按照部、省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建设单位制订要求进行验收,其中,隐蔽工程采用建设单位随工、监理现场验收、签证的方式。

2、组织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派代表参加。建设单位在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和工艺问题,属乙方的责任应按规定标准进行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按照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1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属于乙方完成的工作量,乙方应承担保修工作。

柒、费用及结算:..

1、程施工费按综合工日/计算。按建设单位审计工日,本工程款为59308元。

2、乙方前期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先行垫资。

3、乙方分包款在建设单位工程款到帐后天内,由甲方做好结算,考核,预留

4、如乙方完成工程情况不好,视情节轻重结算费用每工日下调1—3元。

5、分包款按建设单位工程款到帐比例支付。

6、如若在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7、结算时,乙方提供具有税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采用由甲方代扣..

捌、其他

1、协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主要工作量或全部权利、义务转包给第三方。

2、保密条款:除法律规定的要求外,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贰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对纠纷实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5、本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费用结算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1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

4.建筑面积: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整)

2.支付方式: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四、甲方工作

1.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对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协助和配合乙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返工(工期不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设备的保管和使用,保证材料设备的完好。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4.对已完的工程及已完工程的安装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施工现场附近的铁路、房屋及现场附近的既有设施。

6.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他人。

六、材料设备供应

钢材、木材、水泥、砖、门窗、防静电地板、涂料、防水材料、暖气片、电灯电线等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到货后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检验和清点。

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质量检验

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合同的争议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违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分包合同 篇15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