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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合同

发表时间:2024-06-24

小产权合同(收藏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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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合同(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买方同意购买卖方位于在_____省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成交价格。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买卖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卖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卖方。

第四条卖方应于收到买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买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损失。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产权人一份,卖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买方一份,____市房地产交易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

第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产权合同(篇2)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2、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3、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小产权合同(篇3)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该层房屋现作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期缴清本合同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如该栋房屋需拆迁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楼栋为乙方提供一套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楼层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产权合同(篇4)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买卖合同是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产权合同(篇5)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

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违约责任甲方应当于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小产权合同(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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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无锡小产权买卖合同正文内容

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市___小区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合同签订定金充抵房款。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方所售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如甲方不配合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总房款的30%作为违约赔偿金。本合同发生的契税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保证对该房不存在债权债务,无抵押担保,无一房多卖,如存在上述情形甲方应支付乙方总房款的30%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22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总房款的30%作为违约赔偿金。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至邳州市人民法院。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小产权合同(篇7)

甲方(售房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流万管理处施家冲高专拆迁安置小区第 栋第 层的毛坯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甲方应当于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该层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分摊公共部分损坏所需维修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层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乙方需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水电费等)。

五、该层房屋现作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期缴清本合同款项,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未缴清房款,甲方有权处理此房。甲方保证协议签订后乙方房屋的水电畅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及改变房屋结构。

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卖方通过转让自家庄基使用权获得单元房一套,因资金周转困难现欲出售,经中间人从中说和,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由双方参照市场及购房款等条件协商解决,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该单元房位于泾阳县电力局十字东隆兴巷(人民银行西)后边一栋的第二层北户,该单元房系一梯一户;

3、如该栋房屋需拆迁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楼栋为乙方提供一套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楼层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套房屋除土建项目费用外其他补偿款由乙方所得。双方于签约之日买方用现金先付给卖方33000.00元作为定金;20xx年5月1日前买方付给卖方120xx0.00元整。

九、如遇国家政策变动,相关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安源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安源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收到买方次房款后。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小产权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___________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力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将设计的___________标志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力转让给甲方,转让后该标志的所有知识产权及展览权、版权、使用权、著作权、转让权等所有权力归甲方所有。

一、乙方为甲方设计的标志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尽快安排该标志的注册事宜(为期1个月,以乙方设计的标志交付甲方,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计)。

二、甲方如在注册过程中遇到由于乙方设计方案问题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方案。

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如发生该标志和其他公司接近和类似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四、若因标志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小产权合同(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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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小产权买卖合同范本正文内容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____号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以______方式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份,见证人各____份。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

见证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

小产权合同(篇10)

【关 键 词】小产权房 问题 路径。

上个世纪 90年代初期,小产房就已出现,国家多次禁止令 ,但其今天的发展态势仍难以遏制。据 2012年 2月 29日独立机构 REICO工作室公 布的数据显示 ,1995年一201O年,小产权房竣工面积总量为 7.6亿平方米。1995年以来小产权房竣工面积占当年全社会住宅竣工面积的比重基本在 5%以下,与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比值维持在 6%~10%,已成为城镇常住人 口的重要住房来源。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在本质上。,J、产权房的问题不仅仅是“房”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土地”的问题,是一个是否允许集体土地 自由向城市流转的问题。[1l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

法律上并没有“小产权房”这一概念或说法 ,学术界对其内涵的界定也未有统一。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人们在中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所有者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事实上的房屋所有权,且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根据小产权房的本质特征,笔者所认为小产权房是指,在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出售,并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而非国家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权属证明的房屋。包括占用农地建造的房屋,占用宅基地和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并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房屋。

(二)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

1.合法性问题。

2_,J、产权房的产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 60条规定 ,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但小产权房的建设并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亦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此外,由于小产权房缺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无法在房管部门备案,房产交易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很可能导致一房多卖,加大了小产权交易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城镇居民购买了小产权房后无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能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以至在今后的房屋拆迁、政府进行土地征用过程中,购房者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产权房的流通问题。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可见在权利设定层面上,禁止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以出让或出租的有偿方式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层面上,禁止土地使用者以转让的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和以出租的方式在其土地使用权上为他人设定承租权。v-r2007年颁布实施的作为保障公民所有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单独一章规定在用益物权中,但第 153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致使限制宅基地流转的现状并未得到改变。而且我国实行“房随地走,地房走”即“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小产权房向城镇居民流转,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流转,这显然是违反我国禁止性规定的,因此小产权的流通是违法的。此外,如前所述,小产权房缺乏法律保障的权属,城镇居民购买后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一旦发生纠纷,购买者往往会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遭受损失,致使小产权房难以实现市场流通。

4小产权房的质量问题。

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督 ,建设单位的资质问题也得不到审查。在房屋竣工以后 ,亦没有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其质量难以保障。

二、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

小产权房是我国制度和法律的特有产物 ,国外没有小产权房问题。但国外的一些制度和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可以为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和借鉴。

(一 )日本的农地保护制度。

日本 40%的人口居住在乡村 ,乡村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97.2%,因此 日本十分重视乡村的管理和规划以及乡村耕地的保护。《农地法》是 日本农地制度的核心。该法允许乡村农地流转,但强调“只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的权利才应获得保障”。日本通过实施“农地转用许可制度”保护农地。1952年颁布的《农地法》第 4条规定,农地所有者将 自己的农地改变用途或转卖他人,超过 2公顷的由国家农林水产大臣批准 ;2公顷以下的由都道府县知事批准。

《农地法》第 92条又规定,不经批准,擅 自占用农地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阱我国和日本都属于耕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对农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在农地流转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经验 ,不是禁止流转,而是实行农地转用许可制,即保护了耕地 ,又适合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需要。

(二)德国事实物权的处置。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时期,非用益物权人未经授权在他人土地上建筑房屋或请求人建筑房屋的现象经常发生。如农民在农业合作社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农业合作社将这些房屋转让给市民,或者将其所有的土地流转给市民,允许市民在他们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国家部门、企业或者社会合作社建造房屋的活动,常常是在所有权界限不明或不享有任何用益物权的情况下,延伸到一块或者多块私人土地上,按照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法律,建造人对这些建筑物不能产生所有权 ,这被称为“事实上的物权秩序”。I41事实物权处理的前提在于理清土地所有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德国物权法整理法》采用统一土地所有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之间的物权关系的思路 ,赋予土地使用权人选择权:购买土地或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取得地上权。选择购买土地,一般情况下土地价格为正常流通价格的一半,在物权变更时可能会还会存在补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在选择获得地上权的情况下,土地使用人需要支付的地上权租金为土地流通价值的2%(私人住宅、租赁之住宅建筑物)到 3.5%(工商业的土地等),是通常地上权租金的一半。嗍德意志共和国时期的事实物权问题与我国的小产权房问题很相似,产权房的问题同样需要理清土地所有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之间的关系。让小产权法合法化时可以通过政府征地的方式改变土地性质,而房屋所有者则可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三、处置小产权房问题的路径。

小产权房不可能全部合法化,只能有条件有限制部分合法化。而且,要想短期内改变一种长期存在的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现有土地制度前提下寻求解决路径更为实际。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路径 :

1.坚决拆除占用耕地的小产权房。

一方面,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4条、第 31条、第 33条、第 34条等条款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分别对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和农地转用审批等制度做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42条还对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刑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因此,未经法定程序占用耕建造小产权房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商法律规定,而且触犯了刑法。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人口大国,粮食问题是我国的首要问题 ,不仅关系着 l3亿人民的温饱 ,也关系着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经济独立。目前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 18226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O%。

因此,我们必须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拆除占用耕地 的违法建筑 。

2.通过用地指标流转方式使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

用地指标交易是与实物交易相对的概念,是对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提出的“增减挂钩”的贯彻与创新。“指标”是指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可用于建设用地的指标。四重庆市在2008年就已开始试点“地票”制度,目前成都也在试点此项制度。地票不是“土地”的“票据化”,也不是“土地权益”的“票据化”,更不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票据化”,而是“指标”的“票据化”。 票交易首先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把农村废弃、闲置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公共设施通过复垦变为耕地 ;然后,由土地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对复垦出来的耕地进行质量和数量把关,将确认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数作为地票,在农村地票交易所进行交易;最后买到地票的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里面去寻找可开发的集体土地,办理征收转用手续 ,征为国有土地后,通过“招、拍、挂”等法定程序,取得城市土地使用权。通过地票交易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小产权房变为大产权房,购买者补缴相关税费,由房管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颁发权属证书。但是地票交易寻找的可开发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地票交易只能用于解决在符合“两规”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问题。

3.设定条件和程序使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转为保障性住房。

在不符合“两规”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由于不在城市规划区,也不符合为“公共利益”征地的条件,因此无法通过征地转变土地性质的方式让小产权房合法化。现在不少学者主张将小产权房转变为保障性住房。

小产权房的购买者多为中低收入阶层的城镇居民,可以说小产房起到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而且小产权房和保障性住房有一些相似的特征。小产权房的处置多是以租代售 ,实际上是一次性缴纳了若干年的租金 ,具有廉租房的特征。而且小产权房的购买人和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一样,都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叉具有经济适用房的特征。小产权房与保障性住房出现功能交叉,但是由于其没有合法的地位,加之在监督和管理上处于灰色真空地带,导致小产权房并没有发挥其社会效益,甚至出现大量闲置。另一方面,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将小产权房转变为保障性住房既免除了其被强拆的命运,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又能增加社会保障性住房,充分发挥部分房屋的社会效应,较好的协调了农民、购房者、以及政府之间的利益。

要把小产权房变为保障性住房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二者的土地衔接问题,二是购买者的身份问题。

首先,二者的土地衔接问题。目前保障性住房是国有土地,小产权房是集体土地,要实现小产权房向保障性住房的转变,要么统一二者的土地性质,要么允许保障性住房建立在集体土地上。如果对“公共利益”进行广义的解释,笔者认为为了保障中低收人者的住房而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经济适用房应当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在这一点上是符合征收要求的。但是由于此类小产权房的土地不在城市规划区内,不符“两规”的征收要求,因此不宜通过征收方式解决。而且征收过多会造成农民失地过多,对我国的土地制度和各方利益均构成较大冲击。再者政府的财力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所有的小产权房都通过政府征收让其合法化。相比之下 ,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经济适用房更具有可行性。对那些不是单户农民自己建造的,并且在户型、房屋面积等方面都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小产权房,政府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并通过购买的方式回购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因为征用并不会改变土地性质,而回购又不会损害农民的既得利益。

回购款远高于征用补偿款 ,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即可作为政府支付给农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和房屋回购款,政府不用再掏钱,农民也无需向政府返还高于征用补偿的那部分款项,农民的既得利益得到了保障。对于其他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小产权房 ,政府可以承租 ,作为廉租房,然后出租给租房者。租房者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支付的租金即作为政府支付的租金。

其次,购房者身份问题。小产权房转为保障性住房后,购买者的身份仍然存在问题。因为我国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和廉租房的承租者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对现有小产权房进行审查,可能有的人并不符合条件。笔者认为 ,可以同时改变受保障对象的限制条件,应当将小产权房问题视为一个特殊问题进行特殊处理。可以设置一个时间点,在时间点以前够买小产权房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视为身份等条件均符合受保障的条件要求。在时间点以后购买或在时间点以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并未支付相应对价的,严格按照住房保障相关制度进行审查。若签订的是长期租赁合同,在时间点以前签订并支付相应租金的,视为身份等均符合受保障的条件要求;只支付了部分租金的,按照实际交付的租金年限为合同期限,期限内视为符合保障制度的条件。租期届满后从新审查条件。时间点以后签订的租赁合同,严格按照住房保障相关制度进行审查。这样既不会与二元制土地制度相冲突,也没有否定当前的二元制户籍制度。

4.承认非耕地上的小产权房短期内“以租代售”的效力目前,小产权房一种普遍的处置形式是租赁。鉴于合同法中关于最高租赁期间的限制性规定,实务中的小产权房租赁合同表现形式总体上分为超过 2O年的租赁合同、2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合同以及不超过20年的高租金合同三种。

哦互过合法程序已经由政府拥有产权的小产房,在 2O年的租赁期内,承认其效力。超过 20年部分以及期满后 自动续期部分无效。借鉴德国对事实物权的处置经验 ,赋予承租人选择权,20年期满后,承租人可以在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之间进行选择。选择与政府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可与原合同终止期限一致,承租人不需再交纳租金。选择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的,购买人按照其购房款与转性时同地段商品房价款 (包含土地价款)的比例与政府按份共有房屋产权,出租人缴纳的多余20年的房租可以抵为部分购房款。使用人若要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则应根据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并符合其他限制性条件。

四、小结。

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二元制土地制度,要想彻底解决问题,最终还需制度的创新。但长期形成的一种制度,在短时间内进行创新、变革是不太现实的,在心理上也很难被公众接受。而且在我国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因此,在现有制度下,通过地票交易、保障性租房的转变以及承认短期内以租代售的效力等措施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更具有可行性,但这些措施的具体操作还有待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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