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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24

推广通知精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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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通知【篇1】

各市州分公司:

“定位管家”业务是公司推出的基于wcdma/g**/***网络的软、硬件相结合的位置服务管理系统,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人员位置管理和移动资源实时监控等位置综合服务,实现“移动资源精确数字化管理”。 鉴于目前“位置服务”业务目标用户群较大,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为将成熟行业应用产品规模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定位管家”业务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推广时间:201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目标客户群:

1.道路运输类单位用户。

2.行政管理类单位用户。

三。全省有定位需求的大、中、小集团单位用户。

三、推广方式:

1.集团渠道:由分公司3g精英、名单制客户经理、网格经理三支队伍对目标客户单位关键人进行一对一的业务介绍和产品演示。

2.集中推介:各市州分公司对存量用户、实施用户、潜在用户进行梳理,针对目标用户群采取通过行业应用现场推介会、联谊会、行业年会等形式推介产品。

3.组合推介 :各市州分公司在推介过程中可把智能总机、集团vpn、3g**监控、行业短信等业务结合,通过**业务逐步进行业务渗透,实现全业务营销。

四、业务资费:

“定位管家”业务资费由三个方面构成。

1功能费:10元/月(按数字收费)

2平台开通使用费:免费(厂家开通)

三。功能定制费: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二次开发的费用。

五、业务办理及客服流程

详细见附件。

六、佣金标准及结算流程

详细见附件。

七、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为保证业务有序开展,各市州分公司需安排专人负责定位管家业务,统一将专人姓名、联系**、邮箱发到集团客户部岳捷mss邮箱。省公司将重点对地市级对口企业进行管家业务定位培训。

2各市州分行业务对口负责本地集团三大班子员工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区县的培训指导工作。

3.为便于各市州分公司一对一的业务介绍和产品演示,省公司协调厂家可免费为全省集团部战线员工开通“定位管家”业务。必要时,分公司可统一将需要开通定位管家的业务人员姓名、****报省公司业务主管岳捷,并联系**:

156********。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推广通知【篇2】

中秋节即将来临,为了更好的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公司领导对员工的生活关怀,现申请给广大在岗员工发放中秋节福利,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截止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岗的所有员工。

二、发放标准,

所有在岗员工每人__________________月饼一盒,共_________盒;费用_________元;总计费用_________元。

附件,中秋节发放福利人员名单妥否,请领导批示。

申请部门,

人事行政部

申请日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广通知【篇3】

各区县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社保局、文委、广电局(广电中心)、语委,卫戍区各单位,团委,各市属高校:

根据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时间定于2015年9月14日至20日。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主题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15周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本届推普周活动要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宣传主题,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知识为主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规划纲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创新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托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组织开展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同时注重拓展活动的载体和途径,创新工作方式,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三、注重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使广大群众通过活动增强依法、规范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各区县语委、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各高校推普周活动由本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普周活动方案请于8月30日前报市语委办公室。

四、做好总结

市语委决定9月20日为全市集中宣传活动日。请各区县语委、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校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自行设计制作宣传品。市语委将制作本届推普周主题宣传画及北京市语言文化地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请及时总结并于9月30日前报市语委办公室。

市教委 市委宣传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文化局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语委

卫戍区政治部 团市委

推广通知【篇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安徽省语委 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皖教秘语〔2022〕4号)和《关于开展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黄语〔202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大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将巩固拓展推普脱贫攻坚成果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

二、活动时间

2022年9月12日至18日为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

三、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为:推广普通话,喜迎二十大。

四、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形式多样,大力营造推普宣传氛围

各语委成员单位和各行业系统要根据推普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形势,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广泛组织开展推普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新闻媒体要做好本地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刊载推普专题文章,做好推普公益广告刊播工作。各学校幼儿园应将推普周宣传工作与语言文字日常工作、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如“童语同音”活动、中华经典诵写讲、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组织师生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演讲、辩论、经典诵读、开学第一课、国旗下讲话、班会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还可以结合并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和辐射作用,组织师生走出校门,面向社会、社区,尤其是面向城镇农村开展街头宣讲、啄木鸟行动等活动。

(二)聚焦重点,部门联动,加强薄弱地区推普力度

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推普力度,要结合城市文明创建有关工作,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发展。将推普周活动与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率、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推普周活动为抓手,继续深入普通话普及薄弱的区域开展“推普乡村行”“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以及系列培训活动,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要聚焦农村地区学前儿童、教师、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等群体,推深做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组织开展经典润乡土活动。推普周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面向农村地区人口的普通话应用、“普通话+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和普及水平。

(三)加强统筹,及时制定活动方案和总结

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各单位将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月29日前、9月22日前报县语委办,同时报送开展推普周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新闻报道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安徽省

推广通知【篇5】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本市购置、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须符合相关规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1.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1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曒50公里)0.5万元/辆。

鼓励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巡游出租车时使用纯电动汽车,对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车辆时使用纯电动汽车的,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3万元/辆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由在本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经整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本市唯一的指定经销代理商,以下简称“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申请、领取,并按照扣减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1.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须先期在市工信委办理备案手续,并通过由市工信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市级财政补贴。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车辆销售计划。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清单。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清单。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清单。

车辆市场指导价等。

2.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应在本市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本市设立3个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

推广通知【篇6】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出台了宁德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传统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低速电动汽车。

(二)补贴对象。2016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

(一)补贴标准:

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二)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销售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2016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附件4);

(三)汽车生产企业车辆买卖或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车型列入“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六)已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八)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

(九)车型销售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未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补贴);

(十)《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5)。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向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资料。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补贴申请由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受理内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审查意见,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及2017年3月5日前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向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由市经信委提出核定补助资金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委提出的补助资金意见进行核实后,将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给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财政部门,并由其兑付给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保持一致;执行国家质保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服务。

(二)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三)财政补贴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本细则实施期限与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实施期限一致。

(二)车辆购置及上牌起止有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市经信委、财政局分别按照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上报的申请时间顺序受理相关补贴事项。当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后,自动终结当年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省上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推广通知【篇7】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团委,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8日至14日是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好今年的推普周活动,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今年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又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九部门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认真制定今年推普周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五大工程”等,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办要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省语委办。

二、精心组织推普周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结合我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第四届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第十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竞赛、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活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实践活动。新闻媒体要继续发挥引领和窗口示范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在推普周期间播发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本届推普周期间,全省将举办第十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决赛,作为今年我省推普周的重点活动,并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市、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自行设计制作各类宣传品,并广泛宣传。

三、及时总结推普周活动经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宣传、人力社保、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和各高校应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总结情况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直各对应部门和省军区政治部宣传处,同时抄送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联系人:郭增勇,联系电话(传真):0571–xxx958,电子邮箱:。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推广通知【篇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员局、团委,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局、政治部),各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政工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员局、团委,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经研究,定于2016年9月8日至14日举办第19届全国推普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本届推普周主题定为: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主要内容

(一)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继续组织推普周开幕式及重点宣传活动,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有关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二)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部队各级政治机关,都应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用司)继续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自特色,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今年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又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城乡协调,服务普通话普及攻坚。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坚持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坚持共享发展,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加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实施精准推普,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创新驱动,提升推普活动效能。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宣传手段、监管机制、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等各方面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五、相关事项

(一)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尽快制订本地区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10月15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级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军队相关部门,请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情况及时报中央各部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并抄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 顾佳成 容宏

联系电话:010–660x40,66xx02;传真:66xxxx681

电子邮箱:tuxxu@moe.

教育部 国家语委 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共青团中央

2016年5月12日

推广通知【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们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县语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精心安排、全面部署,在全县党政机关干部中积极开展推普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效地适应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统一思想,增强推普工作的紧迫感国家公务员讲普通话的水平高低,代表着一个地区?,我县共有1220名国家公务员,其中县直839人,乡镇381人。使他们能够讲普通话,是我们人事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把此项工作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落实到位。二、发挥职能作用,在党政机关中推广使用普通话我们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入手,多措并举,强力推行使用普通话。(一)严格要求,将普通话做为全县机关公务用语。按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的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特别是在召开会议、执法执纪、集体活动、窗口接待等方面必须讲普通话,并将此作为衡量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的标准。同时在人事任免等工作中,我们将使用普通话做为其中一个重要的考察条件,对新任命的股级干部都要进行一次普通话测试,对未达到标准的进行强化培训,合格后方能任命上岗。有效地确保了全县股级干部都会使用普通话。今年以来,我们新任命的78名副股级以上干部都能规范的使用普通话。(二)加大力度,扎实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为使机关公务员能够正确有使用标准普通话。我们组织全县公务员统一学习普通话。明确培训范围,出台了《迁西县委组织部迁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必须接受统一的普通话培训,并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优化培训教学,为确保培训质量,确定县电大为定点培训学校,承担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任务。选配了2名有普通话辅导员资格的优秀教师任教,采取了课内讲座与课外辅导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对县直单位的630名公务员进行了培训。同时为了帮助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能够及时的参加培训,我们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采取下乡授课和送知识上门的方式,组织教师利用双休日的时间,深入到乡镇政府为他们单独开班、当庭讲课,得到了他们的一致欢迎。今年以来,我们共举办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班14期,其中下乡授课5期,参训人数累计达823人,到10月底参训比例已达90%,目前正在举办培训班,预计到12月底应参训率达100%。加强督导考核,我们组织专人不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派人参加参训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且行文明确规定普通话培训考核合格率达不到100%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酌情扣减评优指标,对普通话培训不达标的公务员,年终考核时暂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许评优,并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公务员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的自觉性,保证了培训效果。严格培训测试,会同县语委办协助市语委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范测试管理,保证准确的测试出参训人员普通话水平。今年以来,我县已有243名参训公务员通过了普通话测试,其中有104人达到二甲标准,93人达到二乙标准,46人达到了三甲标准。其余参训公务员将于12月底前全部参加下一批普通话测试。(三)严把入口,将普通话做为公开招考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在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把准确使用普通话做为面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面试分值比重,由原来的占面试分值的5%提高到10%。两年以来,我们为街道办、县财政局、县计生局、自来水公司、畜牧局等单位招聘的145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都达到三甲标准。三、搞好协调配合,扎实作好推普宣传工作为进一步提全县人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积极性,我们在开展第八届“推普周”工作中,会同县语委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第八届“推普”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协助县语委组织了上街宣传活动,设置了宣传展牌,在县城主要街道配发宣传材料2000份,悬挂张贴标语口号26条;开展了一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普通话抽查活动,检查县直单位6家,乡镇2个,纠正不使用普通话现象20人次,有效地规范了全县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使用普通话的行为。四、规范文字用语,做好机关内部的推普工作作为县语委成员单位打铁还得自身硬。今年以来,我们率先组织本单位公务员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培训率达100%,有效地提高了全体人事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化素质。行政文书中的语言文字达到了格式规范,语言简练、用字准确;组织、劳动执法文书达到了逻辑严谨、书写规范,用词得当。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完备、手续严格,总体达到了国家一级标准。在机关对外服务科室和窗口,特别是劳动力交流大厅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坚持用普通话服务,真正做到规范用语,保证了前来办事的群众达到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