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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12

加强管理通知10篇。

学习和工作中,有可以涉及撰写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是政府宣布法定事项的重要方式。栏目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加强管理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启发,给你一个参考或许你可以从中汲取灵感!

加强管理通知 篇1

各系(部)、部门:

近日,有人冒充校领导申请加入某些部门QQ工作群,易引发意识形态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宣传阵地管理,牢牢把握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工具在学校工作部署、沟通联络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各工作群内容规范、信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QQ、微信工作群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群运行管理

1.工作群实行归口管理。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本部门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工作群的运行管理,工作群命名须得体、妥当。

2.工作群实行专人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QQ工作群、微信群的主要责任人,“群主”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群内发布的信息负责。

3.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退出制度。QQ群、微信群成员须为工作范围内的人员,入群人员必须经群主电话核准确认,群内人员需实名。如群成员因工作变动,应主动申请退出相关工作群。

二、规范工作群信息发布

1.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应与工作有关,主要发布各类工作性通知、活动以及宣传、教育等信息,禁止发布与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禁止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2.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重要信息发布须经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禁止发布包含涉密文件标题、发文字号、主要内容、传达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文字、图片资料,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禁止讨论相关敏感话题。

3.工作群内成员交流须坚持理性表达、文明用语,禁止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坚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禁止发布骚扰、广告信息,禁止传播低俗、暴力、恐怖等有害违法信息。

三、落实工作群责任监管

1.各单位、部门须加强监管力度,对群内成员重新梳理核实,逐一明确身份,对于一些僵尸群、无人管理的工作群及时予以清除。

2.各部门须加强本部门所属QQ群、微信群的正面引导,强化思想引领,发现苗头性不良言论予以及时制止。

3.各部门须对本部门所属QQ群、微信群进行时事动态管理,对管理不严、信息发布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QQ群、微信群,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管理通知 篇2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当进行公示,以方便申请人查阅。

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赋予公民从事有关证券期货业务特定资格的,应当事先公示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公示:

(一)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上公布;

(二)印制行政许可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

(三)在办公场所张贴;

(四)其他有效便捷的公示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审查部门予以说明、解释。

第五十条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上予以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定期出版公告,收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加强管理通知 篇3

关于加强2017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乡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2017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防火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持续开展今冬明春二次清剿火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全乡消防形势总体平稳,但小区居家、山区森林火灾隐患仍然突出,发生火灾的风险依然很高,尤其是秋冬季节,小区的.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取暖,山区的森林防火、节假日旅游、烧香祭祖,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日增,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切实做好防火工作,全力确保全乡消防形势持续平稳,尤其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庆期间,要及时发布防火通知,组织联合开展节日防火检查,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二、突出重点,大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全力推进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工作,全面开展打非治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等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集经营、住宿、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取缔,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重点整治、重点解决的原则,在冬防期间部署开展一至二次专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凡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该查封的查封、该取缔的取缔,以确保消防安全。

三、群防群治,持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小区广播、LED显示屏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二要提升消防技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对消防控制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技能培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三要强化消防管理,发动村组干部、治安巡防队等力量,对本辖区内的九小场所、居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指导居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建立居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

四、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和联防队要开展冬季消防业务大练兵,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工作预案,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XX政府

2017年1月20日

加强管理通知 篇4

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当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安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甚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致引发恶性安全事故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工会有责任及时反映情况,并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使企业予以纠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增加这些规定,有利于工会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加强管理通知 篇5

在日常紧张学习过程中,课间休息活动能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为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和学生身心健康,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下课后要慢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活动,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2、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周围制造噪音,不得随意轮班。

三、在预备铃之前,值日生应主动认真地将黑板擦干净,把讲台桌整理好。

4、 课间休息时,我们要为下一节课做准备,当预科铃响时,迅速进入教室。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不准随意推打同学或突然使拌,不准搞恶作剧伤害同学

6、 在休息活动中,不得在走廊、走廊、楼梯间打架,不得撞击门窗、攀爬走廊阳台,以免发生事故;校园内禁止互相追逐、狂奔、防止碰撞、禁止陌生**。不玩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落水管、平顶、走廊护栏、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校园台阶。

7、 教室内严禁学生攀爬窗台和桌椅。

八、严禁学生到

三、四、五楼非教学区域玩耍,不做不文明的游戏,不在危险地段捉迷藏、玩耍,尤其不能盲目模仿电影电视中经常出现的劈、刺、格斗等惊险场面、动作。

9、 当教师在走廊、楼梯和操场上行走时,学生应主动礼貌地问候和让位。他们不允许冲进人群与老师相撞。

10、 倒水要有秩序,避免水洒在地上。

11、 上厕所时,关门动作要轻,卫生巾要扔进垃圾桶,然后要及时清洗。

十二、不向他人投掷危险物品,不在校园内拿棍棒等物品追逐同学,不准用笔、刀、棒、雨伞头等危险物刺、打同学。

13、 学生违反上述要求时,应服从值班教师的劝阻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学校处理

14、 班主任应在课间随时观察学生的课堂活动,发现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教育。对于反复教学后没有改变的学生,应通知家长来学校配合教育

十五、分管领导、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按照校规校纪给予处分处理。

加强管理通知 篇6

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变更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审慎监管原则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一次告知补正、说明理由、公示等制度。

加强管理通知 篇7

为切实加强全市微信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微信群主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群内信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微信群主要履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守护网络文明,规范群内信息发布,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二、群内严禁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坚决不转发、不传播、不散布未经官方证实及来源不明的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得煽动、阻挠、辱骂群内成员,群主发现上述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各群主及管理人员要增强对网上各类有害信息的敏感度,特别是在推进“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进程中,对于未履行微信群监管、管理、报告职责的群主,公安机关在追究发布违法信息人员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

加强管理通知 篇8

关于加强2016年清明祭扫管理的通告

2016年清明节到了,清明节祭扫,总会有不注意的人会烧成火灾,我们一定要加强对清明祭扫的管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加强2016年清明祭扫的通告,欢迎大家参考!

为做好2016年清明祭扫期间我市市民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祭扫正常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过一个安全、生态、文明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从保障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出发,根据各自实际,安排好本地区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活动;要建立完善清明祭扫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健全值班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公安部门要做好交通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对主要墓区和群众祭扫比较集中的区域、道路口,要指派交警进行指挥,制定合理的疏导路线,防止交通堵塞,预防事故发生;对容易发生拥堵的宁丹路、大周路等路段,提前做好分流预案,保证重点路段、施工地段、特殊时段的交通顺畅有序。同时,要加强治安检查和治安巡逻,防止在祭扫期间发生治安事件,杜绝在祭扫场所燃放爆竹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封建迷信祭品生产、批发、销售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取缔不法商贩;要清理祭扫点周边环境,整治祭扫点内及门前占道摆放的摊点,以及祭扫车辆沿途抛撒纸钱等违规行为。

四、绿化园林部门要切实做好清明祭扫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明确防控责任,加强火险预警;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杜绝在防林防火区使用明火,确保不发生火灾,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五、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做好生态殡葬和文明祭扫的.宣传工作;要加强文明定点治丧的管理与引导,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社区公祭、集体江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扫活动。

六、文明办、广电集团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平台,开展文明祭扫主题宣传,报道各区、各部门推行殡葬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效,形成正面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充分展示我市市民的精神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七、公交客运部门要引导祭扫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并根据清明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组织落实好车辆运力调度;要调整增加通往祭扫点的公交车辆,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市民祭扫提供便利。

八、殡葬服务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祭扫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为市民提供更多人性化、亲情化的祭祀服务保障。

九、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十、广大市民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少驾或不驾私车前往祭扫点,并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祭扫高峰,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出行安全;市民在祭扫时应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指挥与管理,切实遵守祭扫有关规定。

加强管理通知 篇9

各科室: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是三甲评审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规范,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

1、 科室内部必须如实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制度和课件在OA上)、抗菌药物(内、外科)应知应会、全院合理用药应知应会等,药品管理办公室定期抽查。

3、根据近期专家指导意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2位(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或3位(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微生物检验)会诊专家会诊后方可使用,治疗用使用前标本送检率要达到80%以上。医院专家组专家也不能独立使用,必须经过会诊,且在病历中体现。

4、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存在以下不合理应用情形的,将考虑是否暂停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

(1)发现3次(及以上)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超出13个品种范围的;

(2)发现3次(及以上)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时程不符合《(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

(3)发现3次(及以上)不经会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

(4)发现3次(及以上)应用抗菌药物在病程中无记录分析的。

5、根据三级评审要求,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要做好医疗记录,通过医院HIS系统上报临床药学科,并如实记入病历中。(月底质控加分项)

6、请各位门诊专家注意控制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近期组织对门诊处方点评结果进行询证,对超指标进行公示。

加强管理通知 篇10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管理的通知

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管理的通知》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有关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推进简政放权,取消“红顶中介”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乱摊派乱收费,建立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强化收费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履行相关收费管理职责,《通知》同时发布了2015年度中央批准的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通知》具体规定: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不得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家明令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换名目转为经营服务并收费。不得将应由行政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和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并收费。

《通知》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取消“红顶中介”收费,各行政单位应对办事大厅、政务大厅中的非行政执法机构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撤出。各检验检疫局履行查验职责时需要其他延伸配套服务的,一律由被查验方自行选择服务方,不得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进一步放开检疫处理市场,各检验检疫局不得拒绝引入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各检验检疫局和认监委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技术审查、论证等服务并收费。同时,严禁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乱摊派乱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并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强制企业入会并收费。

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进一步强化收费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取消其服务资质,将多收金额退还缴费企业等方式予以处理。各检验检疫局行政单位从其下属单位集中的收入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支持和鼓励公众对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规定,收各检验检疫局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质检总局将加强收费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收费制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