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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4-09-13

2024血字的研究读后感集锦5篇。

读书的人不同,获得的收获和体会也会有所不同,在通读作者写的作品之后,难免会对内容产生一些看法。读后感可以从什么方面去写?经过全面的调查我们为您组成了“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篇1】

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着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记叙了福尔摩斯让世人惊叹的推理。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福尔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较着名的比如有《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最后一案》等等。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双双落下了悬崖。后来,柯南道尔又应读者的要求,让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又接办了很多着名的案子。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人,都会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就以《血字的研究》这个案子,表达一下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

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tuō fú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小说进入了第一桩命案。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的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哦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顺畅,我们丝毫不能找出任何破绽。它们非常明显,因为有了福尔摩斯的推理;它们又非常深奥,因为我们无法独立地推理出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们的智商又一次衬托出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当案件的进展似乎不符合福尔摩斯的推理时,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们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似乎作者在写作之时,就已认定,把所有的读者都当作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字的研究》,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另一个方面,这个案子也是华生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读者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他的推理能力无容置疑,除此之外,他更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更接近了生活,让人感觉他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员。他有鲜明的个性。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柯南道尔非常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但同时,他的小说又是非常犀利地指出了显示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比如《血字的研究》就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和婚姻制度酿成的悲剧。在当时的社会里,这样的现实数不胜数。另一方面,作者又非常灵活地调侃了当时苏格兰场的警-察,把当时政府中一些官员明争暗斗,追名逐利的心理和当时社会上趋炎附势的现象描写的淋漓尽致,使读者回到了19世纪末的古老的伦敦。

总体来说,《福尔摩斯探案》并没有带给读者太多的政治色彩以及令人深思的社会问题。柯南道尔带给全世界最大的惊喜,就是福尔摩斯本人。他让全世界都看到了推理的魅力!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篇2】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对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 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还蹲下来检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从中抓住了几条重要的破案线索:首先,通过凶手留下的脚印大致确定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双方头靴;其次,通过马车留下的痕迹推断这匹马的马蹄只有右前蹄的铁片是新的……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歇洛克?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拉契”,这个德语中“报复”的单词。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平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篇3】

高高的个子,敏捷的思维,坚定的意志,加上一双让难题迎刃而解的眼睛,构成了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本书我刚读了几页就爱不释手了。《血字的研究》讲述了在贝克街先后发生的两起命案,命案中,在案发现场,都有相同的一行血字。福尔摩斯先从门口的泥巴脚印分析出罪犯穿的是尖头鞋,骑的是换过的新的马蹄铁。身高大约1.8米,之后从墙上的血渍中分析出罪犯有着长指甲,是个德国的红脸大汉,最后抛砖引玉,用发现的戒指引诱凶手到来,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凶手轻松抓获。

当我看完这个故事后,如同纤纤细手抚过光滑的琴弦,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善于思考,就能让费解的问题水落石出,让一切变得简单明了。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曾经说过,如果你年轻时不多加思考,那么你年老师想思考就来不及了。福尔摩斯之所以能将一个个罪犯绳之以法,是因为他善于思考,认真分析。

实话实说,我原来是一个不愿意思考的孩子,但是读完这本书以后,我变得愿意思考了。那是一次数学考试,最后一道思考题把我给难住了,我感觉要做出这道题比登天还难。我环顾左右,见有的同学在奋笔疾书、有的同学在冥思苦想、还有的同学干脆放弃了。我暗自对自己说,再坚持一下,再想一想,别轻易放弃。我再仔细的看了一遍题。突然发现了一个以前我没有注意到条件,但这还是不行呀,我心想。之后我画了一个图,重新整理了一下条件,惊喜地发现这几个条件之间是有关联的。最终,我将这道题解了出来,并考到了100分。

这件事情对我的启发很大。毛主席曾经说过,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是啊。多观察一下,多思考一下,多再分析一下,往往能超出预期的效果,往往就能到达成功的彼岸。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篇4】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笔下的一位神探,《血字的研究》是他的第一部长篇侦探小说。

此书是以华生作为第一视角叙述,华生是一位前陆军军医,由于负伤,无法继续工作而被准假回家休养。他在租房子时通过朋友介绍而与福尔摩斯相识。在他的回忆录中可以看出,起初他对福尔摩斯的各种行为感到不理解,而后在亲眼目睹了他的所有推理过程后又对他肃然起敬,感到深深的佩服。

福尔摩斯是一位逻辑思维能力很强的侦探,他不但有着令人惊叹的天赋,而且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因此他能够熟练掌握化学知识、解剖学知识以及十九世纪所有凶案文献的知识。我们应该学习他这种做事认真的态度。

《血字的研究》讲述了一桩离奇的杀人案,这桩凶杀案发生在一个很久都无人居住的旧宅子中,昏暗的房间、地上的血迹、表情十分恐怖的死者、以及墙上奇怪的血迹图案RACHE。通过柯南道尔细微的描写,我完全可以想象出那样一个恐怖的现场。在福尔摩斯和华生二人到达距离现场大约一百米左右的地方,福尔摩斯坚决要求走下马车步行前进。在进入现场后,他通过询问大致情况和敏锐的观察力有了自己的初步判断,紧接着他有了自己的探案方向。后来,通过对凶杀案的第一目击者的询问以及死者生前事迹的调查,找出了真凶杰斐逊霍普。在他人看来这桩极其恐怖、又离奇的杀人案福尔摩斯仅在短短几天内就破了案,就像他曾经所说的:所有的事情,只要有不可解之处,就很容易解决。看起来平凡无特征的犯罪才是真正的棘手。

福尔摩斯是一个不追求名利的人,虽然他取得的成就已经足矣让他出好几本自传了,但是他依然很低调,日复一日地等待一个个案件上门,就算是在闲暇时间里,他也喜欢不停地思考、不断的探索,如同机器一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工作,可见他对于工作的喜爱似乎超越了自己的生命。如果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像他这样的工作狂一定没有什么朋友,华生医生是他这些年来唯一的朋友,也许天才都是孤独的吧。

小说虽然有几分阴森恐怖的气氛,但是推理过程十分详细,这也是我比较喜欢的一部分,通过阅读小说可以锻炼我们的逻辑推理能力。通过一段时间的阅读推理小说,让我养成了在生活中也处处留心、细心观察的习惯。在我们日常的学习中更要学习福尔摩斯的细心、坚持、不断探索的精神。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篇5】

我很喜欢侦探故事,所以我早就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位大侦探有了一定的了解。

1878年,华生医生在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中不幸中枪,因此回到英国,华生在那里很贫穷,在朋友斯坦福的帮助下,认识了福尔摩斯,一起合租了房子。

一天,他们收到了一封信,是一个叫格林格森的警官写的,原来,昨天夜里三点钟,在布瑞斯顿路的尽头,罗里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那个屋子原来是空的,巡逻的夜警两点时看见那里有一点灯光,担心出了状况,他们见屋子的门开着,里面有一个尸体,服装整齐,尸体的口袋里有几张名片,上面写着伊瑙克?维伯,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人。希望福尔摩斯能够尽快来到案发现场,福尔摩斯叫上华生一起乘坐马车去了,我本已为福尔摩斯会直接让车夫把他们送到案发现场,但离案发现场还有一段距离时,福尔摩斯就让车夫停下来了。到了案发现场后,格雷格森说:我在屋里忙着,外面的事有我的同事管。福尔摩斯问了一些问题后,便进了屋,他在尸体边左触触,右摸摸,然后让别人把尸体拿过去安葬,抬起来时,从死者的身上掉下来了一名女生的结婚戒指,谈论一番后,格雷格森的同事雷斯垂德过来了,他带着福尔摩斯,来到墙角边,墙角上面用血写了RACHE这五个字母。又经过一番谈论后,福尔摩斯给出了几条线索,他说:这是一桩谋杀案;凶手是个身高在六尺以上的男子;他的脚很小,穿着方头皮靴子;抽一种印度的雪茄;他和死者是乘坐同一辆马车来的;马蹄铁有三个旧的和一个新的;那个凶手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那个死者是中毒死的;那个RACHE是德文复仇的意思。说完便转身离开了。

一天后,雷斯垂德过来对福尔摩斯说:斯坦杰逊在好利得旅馆被刀杀死了,已经死了很久,而且死者的身上还有用德文写的RACHE。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感觉凶手和杀维伯的那个凶手是同一个人。福尔摩斯来到好利得旅馆,发现了两颗大小形状都一样的药丸,便让人把一条病了很久的猎狗拿来,他把其中的一颗药丸切成了两半,将一半放入牛奶,然后将药丸融化,给那条小猎狗喝,那条小狗不一会儿就喝完了,并没有什么情况发生。他又把另一颗药丸像刚才的步骤操作,小猎狗喝着喝着就四脚朝天死亡了,证明这两颗药丸,一颗有害,一颗无害,这时,福尔摩斯已经知道了凶手是谁,便让几个小孩去找那个人,最后终于找到了那个凶手,凶手原来是霍普,那枚金戒指应该是他的妻子露西的,他们本应该过着幸福的生活,但是斯坦杰逊把他的妻子抓了回去,不到一个月,他的妻子就死了,而维伯是把他的妻子的父亲给杀死了,所以和他们俩才有了这样的仇恨。

这个案子实在太有趣了,让我深刻的感受到了福尔摩斯超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