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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记录内容民警

发表时间:2024-09-15

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记录内容民警(合集六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工作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记录内容民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根据都办发[20xx]18号文件精神,我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残联实际,及时查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和单位安全和利益的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我会领导历来就十分重视保密工作,每年年初就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成立以理事长为组长,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承办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在做好保密带头作用的同时,时时开展保密法规、政策宣传,不定期对单位保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保密工作的落实,推进了保密工作纵深发展。

二、加强学习、增强认识

今年年初市残联组织各科室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保密法律法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升了职工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认识。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单位及时制定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守则》、《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计算机岗位保密工作职责》、《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机制,逗硬落实管理措施,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了涉密载体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防护能力。全年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严格管理、措施到位

我单位涉密工作不多,但领导却很重视保密工作的.管理。在各涉密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领导审签制度为原则,采取专人管理和纵向传递,严格做好收文、发文、传阅、销毁等登记管理,专人传递,定人阅办的工作方法,减少了保密信息的流通环节和知晓范围,保证涉密资料在工作中的严肃性和密级性。对于涉密计算机仍然采取专机、专人管理,采用与因特网脱离的裸机工作方法运作,并设置了必要的身份认证等措施加强防范。在保密资料制作、存储、传输过程中加载密码设置等措施,有效防范了网络泄密、失密事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单位成立了信息公开审查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进行严格审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无泄密发生。

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记录内容民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 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

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

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央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 定密工作

第九条

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

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 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 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

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

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

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

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 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

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

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 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

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

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

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

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

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的干扰乱器。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六条

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记录内容民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xx〕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xx]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条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第八条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九条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第三章保密管理职责

第十条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二条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第十三条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3G移动终端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二、禁止携带3G移动终端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能够覆盖3G频段的屏蔽或干扰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五、禁止将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计算机等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六、涉密信息设备与3G移动通信基站及信号转发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七、严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岗位配发使用3G移动终端。

八、涉密人员使用3G移动终端应当从严控制,用于公务活动的3G移动终端必须选用国内品牌,且实行实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3G手机。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记录内容民警 篇4

为更好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管委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保密工作制度,以全面规范管委会的保密工作。

一、文书保密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复印。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出版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管委会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涉外保密制度

1、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管委会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管委会领导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4、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五、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3、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网上如有发现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管委会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5、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管委会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七、科技保密制度

1、凡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科研产品、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

2、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3、凡属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必须专人保管,严格管理。

八、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九、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管委会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十、复印保密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记录内容民警 篇5

xx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六五”保密普法目标和任务,从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强化领导入手,全力推进六五保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领导重视,扎实做好启动工作

为保证“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现,在启动准备阶段,我局认真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干部职工学习会,对“六五”保密普法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宣传,有力地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六五”保密普法重要性的认识。为使保密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我局坚持把“六五”保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狠抓落实。一是健全了组织机构。根据人员变化,及时成立了“六五”保密普法领导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的工作机制。二是认真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县“六五”保密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地震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三是加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参加县普法骨干培训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副科级以上领导参训率达100%。四是及时征订发放《六五普法知识读本》,做到人手一本。五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效能建设六项制度,建立了干部学法制度、培训考试制度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推进

“六五”保密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抓好重点对象,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四年来,先后组织和选派干部参加区、市、县各级公务员法知识讲座、行政许可法讲座、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讲座,把法律知识纳入干部培训班学习内容,有力地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二是抓好干部职工学法。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利用周一例会学习、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活动。同时,要求干部职工主动学法,做到遵纪守法,知法用法,四是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县地震局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布署,确保单位无执法违法、执法犯法案件发生。五是邀请区、市专家就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专题辅导讲座。

三、拓宽渠道抓提高,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结合地震局工作实际,保密普法工作注重学习与宣传相结合。一是广泛宣传普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有力地促进了新法律法规实施。二是结合每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突出开展地震工作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四、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为使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化保密普法教育,坚持把普法工作与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紧贴规范投资加强项目监管、依法行政等工作,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保密法宣传教育,围绕《平罗县“六五”普法期间继续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所提出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保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

五、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学法用法

“六五”普法工作始终强调学用结合,通过普法推进依法治理。我局坚持把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精减行政性审批事项,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六、主要成效

通过近几年的全局上下一致努力,我局“六五”保密普法工作已取得明显的成效,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增强”。

(一)局领导干部依法政务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坚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了局领导干部依法政务公开的事项。

(二)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六五”普法以来,我局没有出现有法不依,违法违规违纪办事现象。

(三)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平时工作中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尤其是针对各股室实际,因地制宜,有所突出加强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学习。

七、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局“六五”保密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工作发展不平衡,活动不够丰富,普法措施和手段缺乏创新等问题。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工作目标,进一步更新保密普法工作理念,以创新的举措推进我局“六五”普法工作的再深入。

(一)抓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实现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不断完善普法组织网络建设,拓宽工作方法。加强工作调研力量,抓好普法典型的宣传示范作用,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抓阵地建设,不断加大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

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力求在计划、制度、内容、实施、考核五落实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干部学法新思路,开辟干部学法新途径。进一步拓展普法阵地和形式,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月、学法用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信用意识、道德意识、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制与信用环境。

(三)抓好制度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继续大力开展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结合机关建设,抓好机关依法治理,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抓好职工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政务公开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机关信用建设。

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记录内容民警 篇6

尊敬的队领导:

根据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为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队自月日起,结合当前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铸造忠诚警魂、树立良好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持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强化队伍管理为重点,认真组织,强化责任,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改进作风,扎实开展重点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作风不紧张,纪律意识不是很强

大局观念、服务观念、效率观念明显下降。突出表现在:群众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分析查摆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是民警法制意识较淡薄。部分民警法律法规知识贫乏,执法水平、业务能力不强,表现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运用条款不熟练,办案证据收集不齐全,工作耐心程序不够等。二是服务意识不够。表现在路面执法中的文明用语、执勤执法手势不规范,如纠正违法时不敬礼等。三是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民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对困难的工作相互推诿或马虎应付,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四是少数交通协管员法制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性相对低下,业务技能不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