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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

发表时间:2024-09-16

演出合同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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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篇1)

演出合同是一种艺术家与演出方之间签订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无论是音乐会、戏剧演出还是舞蹈表演,演出合同在保障艺术家的权益、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详细介绍演出合同的定义、内容要点和签订过程。


演出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文件,旨在确保演出方和艺术家之间的合作能够获得双方的充分保障。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演出的时间、地点、规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事项。通常,演出方会邀请艺术家或艺术团体签订演出合同,以确保演出的成功举行。


演出合同应明确演出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这些信息对于演出方和艺术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合同一旦签订,将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同时,合同还应指定演出的规模和形式,比如音乐会、戏剧表演或者舞蹈演出等。这些详细的安排能够帮助双方更好地准备和组织演出,从而提高演出的质量。


演出合同还应明确演出方支付给艺术家的费用。这涉及到演出的预算、艺术家的酬劳以及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等。合同在这方面的规定必须清晰明了,防止出现费用纠纷或拖欠的情况。艺术家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审查费用部分的条款,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演出合同也应明确双方在演出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艺术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到场进行排练和演出,并确保其表演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演出方则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道具、乐器等,以保证演出正常进行。合同还应规定双方对于演出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方式,以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签订演出合同之前,通常会进行谈判和协商,以明确双方的意愿和要求。艺术家和演出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最好找专业的律师参与合同的起草和审查过程。


演出合同对于艺术家和演出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明确了双方在演出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有效保障了演出的顺利进行。艺术家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演出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进行谈判和协商,并最好请律师参与其中,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只有在良好的合作基础上,才能创造出更加优秀的艺术作品,为观众带来更多的文化享受。

演出合同(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第二届新疆国际舞蹈节(一下简称为此次演出)使用场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任务:

1、甲方负责于20xx年7月20日——20xx年8月5日期间提供新疆人民大会堂场地给乙方此次演出使用,并且保证产地为无任何广告的空场地;

2、免费提供新疆人民会堂现有设施、设备供乙方此次演出使用;

3、负责提供乙方此次演出装台及演出期间所需使用的贵宾室x间、休息室x间、化妆室x间;

4、甲方提供5000元的水电费供乙方使用(所需用电20xx瓦),超出部分有乙方自理*电价:0.56元/度,水价xx元/吨),电表分表由乙方自行解决;

5、负责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如:电工、场地协调人员;

6、派人对接水电事宜;

7、负责提供场地售票点供乙方使用;

8、负责提供场地广告位的使用权;

9、负责此次演出停车场的协调与管理;

10、提供相关使用证明;

11、负责向乙方提供场地租用发票。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此次演出的各项组织安排;

2、负责办理此次演出相关手续;

3、负责向甲方提供此次演出广告、售票、搭拆台等详细计划;

4、负责向甲方支付此次场地使用费用人民币50000元整,在鉴定本合同的同时预支定金5000元整,其余45000于开眼前前三天向甲方付清;

5、负责向甲方提供工作票200张(其中普通票一百七十张,贵宾票三十张),演出期间机动车辆通行证五张,于此次演出前一周提供给甲方;

6、此次演出所有的票房收入和广告归乙方所有;

7、为了防止无票进场,甲方于演出前五小时将场地所有观众入口、贵宾通道、后台安全通道,全部交给乙方负责,待演出结束后由甲方场地部门接受;

8、从20xx年7月20日起至20xx年8月5日止,甲方将新建人民会堂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此期间放置的设备、设施等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9、乙方负责此次演出的舞台及场地布置,所用材料、器材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负责维护场地的设施设备;

11、乙方负责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

12、乙方向甲方预交三千元整作为清洁保证金,待演出会结束后三天内清洁产地并回复原样,甲方无息退还三千元保证金。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积极遵守此合同条款,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条款,双方各不承担责任,甲方应退回乙方所交定金和租金。

四、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此次演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之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出合同(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兹就甲方邀请乙方艺人参加由甲方主办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演出”),订立合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演出性质:商演演出(注明是否售票);

2、演出地点:(具体到演出场馆);

3、演出时间:(具体到“时”),共壹场;

4、乙方艺人:;

5、乙方人员:

6、演唱曲目:首歌曲,具体曲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7、演出形式:以伴奏带MD/CD形式演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作为演出主办或承办方,享有演出主办或承办方应有的权利(包括与演出各合作方签约权、演出收益权等)。该等权利如未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与乙方无关;如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依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

2、负责演出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承担组织演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演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缴纳的管理费、支付演出公司的承办费、聘用当地的公安保卫及其它工作人员费、演出活动有关的版权许可及费用、表演场地、舞台、灯光、音响的设计制作费、保证演出用电水、租赁费、使用费以及演出的广告宣传费及推销票务所产生的费用、获得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演出许可批文等)以及有关此次演出的税收费用、税款征缴、处罚和捐助等,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所需的各项条件得到充分满足。在本次演出活动开始前7天向乙方出示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演出活动之证明文件。

3、依照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支付演出费和交通费。

4、依下列条件安排接待乙方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指定__________为本次活动甲方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全部接待应从乙方人员到达演出城市起至演出结束后第二天,即离开演出城市为止;

(2)向乙方人员提供乙方艺人指定的国际五星级酒店套房间,单人房或标准 房间,并确保乙方全部人员在同一家酒店之同一楼层内住宿,

并保证对乙方艺人下榻酒店及用餐场所尽到保密义务;

(3)为乙方人员每日在酒店内安排早,午、晚餐及宵夜,标准为:乙方艺人20xx元/天,随行人员500元/天;若乙方人员选择在其他场所就餐,则甲方按本条约定标准按实际人数和天数支付餐饮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安排乙方人员于其它餐厅或场所用餐并以此与任何第三方做其它交易;(4)乙方人员在演出场地时,从到达演出场地、演出排练开始至演出结束,提供乙方人员的工作饮用水(夏季为矿泉水、冬季为热开水);

(5)负责乙方人员行李、设备从机场至酒店演出场地之间的往返之运输,并确保提供奔驰唯雅诺商务车两辆,作为乙方人员于抵达演出城市至离开演出城市期间活动之用;

(6)在演出现场为乙方艺人安排专属休息(化妆)室,并配有相关所需用品;如演出进行彩排,则甲方保证安排保安并禁止歌迷、记者及其他不相干人士在场观看。

(7)为乙方人员自出发地前往演出城市至演出后返回出发地或其它双方约定地点期间的人身安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其中艺人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随行人员每人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5、甲方如需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的,乙方艺人海报宣传之照片全部应由乙方提供。有关演出活动之文宣内容、海报、宣传品等印制前,甲方应告知乙方且将设计稿以电邮方式提供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为之,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乙方艺人图文数据,更不得在本次演出宣传功能之外将乙方艺人的肖像、照片以及现场表演等内容用于商品制造、商业植入、出版等任何商业性的行为,任何宣传品不得公开发售或移作与演出活动无关之用途。如有上述此类情形发生,乙方与艺人将有权取消该活动,甲方应将其通过上述活动所得收益全部交给乙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损失。附有乙方艺人肖像、照片等内容的宣传物料,甲方必须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撤换掉。

6、负责演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或做出妥善安排,确保乙方人员的安全,确保演出现场具有良好的秩序,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演出现场混乱、危及乙方艺人人身安全的风险,亦不得要求乙方艺人作任何危险性之演出或进行任何危险性之活动。如活动期间(包括前往演出活动地点、机场往返过程中)因非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乙方艺人或随行工作人员患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演出时,为乙方人员提供足够的合法进出场地之工作许可证件。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作为乙方艺人的代理人和乙方演唱作品的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享有相关权利,且该等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签署而发生任何转移或消灭。

2、享有乙方艺人依本合同所作表演或参加相关活动的所有录音、录像、MV、摄影资料的版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音像制品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亦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利用。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除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涉费用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下:

(1)演出费(税后)共计人民币万元整(¥0000元);

(2)乙方艺人及人员共计人自出发地至演出城市往返飞机票费、航空保险费及相关交通费用,其中包括:国内机票:套头等舱,套经济舱,上述机票由乙方负责预订及购买工作,甲方对乙方机票费用进行报销

2、付款方式:

(3)对本条付款方式(1)、(2)所述的两次款项, 甲方不得耽搁任何一次付款时间,如耽搁付款时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乙方艺人及人员有权拒绝参加演出,且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甲方。

(4)乙方人员抵达演出城市后,甲方应立即以现金支付本协议第四条第1(2)项所规定之各项费用,乙方应提供相关有效票据予甲方,否则乙方艺人有权拒绝参加演出。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灾害、病疫、战争、波动、公共运输系统故障、航班延误或取消、艺人突发疾病….等非人为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该一方及时通知另一方后可免除该一方相应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已经开始履行本合同(包括已垫付费用、乙方人员已启程或抵达、乙方艺人已依约作出全部或部分表演等),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承担费用之责不可免除。

3、除上所述,双方同意因发生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经协商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改变演出名目,或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演出许可批文,或乙方合理地认为乙方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或出现本合同其他约定情形的,乙方均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乙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甲方仍需支付一切住宿、交通、餐饮费用及税务费用等,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相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3、本合同的双方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注明的为准,一方有重要信息需要通知对方的,

应按照本合同注明的联系方式和对方沟通。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法接收信息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均履行完毕本合同的义务后为止。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的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签字)(签字)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演出合同(篇4)

甲方:深圳市xx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演出一事(以下简称“演出”)之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演出时间

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17日,总计七日(内含彩排和正式演出)。

二、演出地点

东方宾馆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演出总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以支票或转帐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方支付总费用的30%计: RMB: 元整,演出前一天支付总费用的20% RMB: 元,演出结束一周内,付清剩余款项。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乙方指定收款帐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乙方演出场地时间的正常使用,且保证乙方在使用该场地期间(包括进、退场,布置期间不受任何非政府部门第三方的任何干扰)。

2.甲方负责协调有关该场地活动的一切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3.甲方负责提供对于本场演出而言足够、充分、方便的必要设备予乙方使用。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未能如期进行或活动日期有所变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视甲方违约,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乙方责任

1、乙方需在演出规定日期内进行本合同所规定之演出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演出未能如期进行或活动日期有所变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将视作乙方违约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演出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得自行场内任何地方自行活动、参观。若由此发生不必要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演出中不得破坏甲方场地上的任何设施,如有损坏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七、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于甲方演出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全部到达乙方方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以上规定不可缺少,否则为无效合同。

2、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乙方人员名单,演出及排练场次,经双方确认的活动方案等)构成完整的整体,合同正文与附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xx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日期:日期:

演出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邀一行40人(外方35人,中方5人)来,为使晚会演出成功,双方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承接甲方X场演出,演出费用税后共X元人民币(X元)。

二、晚会演出时间为100分钟。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甲方允许,不能私自在晚会进行录音录像。

四、乙方自备灯光音响。

五、甲方责任及权利:

1、为乙方提供文化部演出批文及有关演出的宣传资料。

制作。

3、负责演出团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签证费。

5、负责演员到达乙方演出地交通费。

六、乙方责任及权利:

市、县文化局、厅演出批文

2、乙方确保按签约的场数演出,如果演出场数不够,按实际签约场数支付给甲方演出费。

食宿费、交通费、管理费、签证费等,共计贰万元人民币。(共计20000.00元人民币)。另外甲方所收预付款不退。

电话,24小时有热水。)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市、县)批文,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由乙方支付费用。

2、双方鉴定合同2日内,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其余演出费甲方到达乙方后,演出前5小时一次性结清,由于结账延误演出时间,由乙方负责后果。

乙双方任何单位由于安排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演出不能正常进行,所有责任均有方案实际发生后果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索赔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

八、其他条款:

1、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演员为票房收入做任何义务宣传。

2、此合同有效期随文化部批文时间有效

3、如果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在甲方当地法律部门依法解决(不可抗拒力除外)。

4、本合同的复印件和传真件必须是在甲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5、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补充协议。

6、以下为单位和代表人签章及签约时间,其余为空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出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剧《戴流苏耳环的少女》(以下简称该剧)演员服装制作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作内容

乙方按照已通过甲方审核并签字的演员造型设计图纸进行相关物品制作工作(具体制作

内容参照‘附件一’)

第二条 工作进度

1.乙方应于_ 2015 _年_ 5_月_4 _日将制作样品交付甲方审核;

2. 乙方应于__ 2015 _年_ 5_月_ 8_日将修改样品交付甲方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开始制作;

2.乙方应于_ 2015 _年_ 5_月_18 _日前将所有制作物品交付甲方。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人民币900元(大写:玖佰元整 )/套,(物品清单及报价参照附件二),支付方式安排如下:

a. _ 2015 _年_ 4 _月_30 _日前向乙方支付订金,即人民币_ 20000 _元(大写:贰万园整);

b. 甲方每周按照乙方已做衣服数量付款,即按照900元(大写:玖佰元整)/套支付。

c. 乙方收到款项后 2 日内提供甲方相应发票

d. 酬金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 现金

如选择银行转账,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第四条 验收标准

1. 乙方设计产品最终成果应符合设计方案以及效果图等,达到令甲方满意的效果;

2. 乙方的设计的风格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色彩、造型、主题、工艺、材料、配饰)应当与该剧风格一致,符合该剧中演员的角色特点、表演要求和背景要求,能够更好地展示角色,使该剧拍摄得以顺利进行;

3. 乙方交付的制作成品应保证在艺术和工艺上都能完美地体现设计意图和该剧要求,该剧中所有演员能够正常穿戴和表现角色。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乙方如约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时,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酬金;

2. 配合乙方的制作工作,需要甲方提供配合的其他事项、内容和要求,乙方应当事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应给予甲方合理的准备时间),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 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制作进度,并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乙方在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得到导演组确认后,由甲方出具书面修改意见,然后进行适当修正。因此造成工作进度延后的,乙方免责;因此增加乙方工作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制作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全面完成委托事项并交付委托成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 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应认真与导演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合作;

3. 制作样品完成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的最终角色人选、剧情要求等对成果进行调整和改进。如果角色人数或角色形象发生变化,甲方应该向乙方提前书面告知。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协商确定制作费用。协商不成,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经完成的制作成果的费用;

4.乙方应运用自身的人力、知识和技能,有机地结合造型的艺术感觉要素、材料要素和应用技术要素、色彩与款式、面料与装饰物、人工设计技能与科学系统设计技能完成制作任务;

5.有义务在该剧拍摄过程中对所有制作物品进行统一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如在非该剧拍摄时间内、演员操作不当、表演过程中的意外等非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对物品造成的损坏、损毁或遗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如需修补或重新制作,双方需重新协商确定费用;

6. 有义务在本协议限定的时间内,将制作物品与甲方进行交接并在交接时制作交接清单,不得未经甲方许可以任何方式进行留存;

7. 移交完成后,乙方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不再对所有物品负任何责任,如有损坏需要修补或重新制作,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

8. 有权利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

第七条 知识产权

1. 所有制作物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在参与任何与本协议所指该剧相关的公开活动中的影像资料,甲方有权刊登或发表在商业平面媒体、网站或影视的活动介绍中;

3. 乙方有权在该剧播放结束后,在平面媒体、网站或影视的非商业性介绍中使用与本协议所指该剧相关的公开活动中的影像资料及与自身制作相关的各项资料;

第八条 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该剧、该剧的衍生产品、平面广告、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该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造型的设计,经甲方催告后_1_日内仍未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连续逾期达_15_天,经乙方催告后_15_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10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1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甲方所在地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5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1_年,自签订日起计算。

本合同正本一式_2_份,双方各执_1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出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于20xx年11月23日至20xx年11月24日在广西物资集团北海机电有限公司内进行叁场文艺宣传演出活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演出时间地点:

20xx年11月23日上午10:00—11:35下午15:00—16:3520xx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5每场演出时间为95分钟演出地点:广西物资集团北海机电有限公司内

二、演出内容:节目单详见活动方案。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费用:主持人一人、模特两人、舞蹈艺人三人、嘉宾歌手一人、明星宝贝表演嘉宾5人,一共演出叁场(含化妆、服装、配乐碟、路费)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不含发票。(注:税率8个点)支付方式:由甲方在演出活动完成后当天现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

1、演出所需的场地、电源、指派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2、演出活动过程中,上台参与有奖问题等互动节目所需奖品(礼品)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主持人、演员必须及时到位,演出按合同约定节目内容演出,节目内容如有变动,需提前与甲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协商同意后方可改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没能按时支付酬金,按每天支付违约金5%给乙方。

2、乙方没能正常履行演出的,按本合同的双倍价钱赔付给甲方。在表演、候演过程中,除因主持人、演员自身原因之外,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双方责任:

1、乙方演员已经到位的,却因下大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能正常演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应给付每场演出一半费用给乙方作为误工费,双方可协商重新签约或另改时间。

2、双方均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或结束合作,当做违约处理,按本合同的双倍价钱赔付给对方。本合同不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