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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4-10-17

论自由读后感九篇。

我们听了一场关于“论自由读后感”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书读的越多,我们才能成为灵魂丰富的人,当我读完了作者写的作品,里面的剧情真的精彩绝伦。 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的文化和历史背景。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论自由读后感 篇1

(2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在密尔看来,公民自由最重要的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即人民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宗教等问题上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观点的自由。他认为人应该自由地形成意见,自由地表达意见,否则就是对人的理性和美德的毁灭。

思想自由,俗称思想自由权,是指思想和形成一定意见、意见和思想的权利。思想自由强调个体内在活动的自主性,是公民根据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独立思考和判断,做出各种独立行为的基础。此外,思想自由仍然是追求真理的需要。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相对的真理,没有绝对的真理。

因此, 社会对待各种各样的意见(包括信仰要宽容,要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

讨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视听、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思想和传播思想的自由。争论的真相越多,就越清楚。任何意见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评,才能为人们所接受。即使是被广泛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只有经常受到人们的检验,才能保持生命力,有效地应用于个人和社会。

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变、科学技术的进步,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传播。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讨论的自由。

各种思想的自由探索和讨论,是保证科学艺术发展的首要前提。任何有这种自由的时代都必须是学术繁荣、艺术辉煌的时代。任何压制这种自由的时代都必须是思想和艺术的死亡、无知和黑暗时代。

真理只能在自由**中才能被发现。在一定的时代,一个民族在思想界占居统治地位的观点不能被视为真理观。

(3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人在有了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之后,由于思想的差异,人格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具有双重属性:社会性和个性。

社会性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必然共性,是由风俗习惯、法律等规范所形成的;而个性则代表着不同的人不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社会进化和变化的基础。在更重要的问题上,密尔主张把人格放在首位。在他看来,当一个人的思想和能力成熟时,他应该按照自己的方式自由地决定自己在社会上的行为,这就是人的权利。他认和社会的经验不应成为他的行为准则。

论自由读后感 篇2

反对极端自由主义——读密尔《论自由》有感

密尔将自由主义归纳为一种简单的“伤害原则”: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成员的行为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就是自我保护。权力能够违背文明共同体任何成员的意志而对他进行正当干涉的唯一目的,便在于防止他对于他人的伤害。他自己的利益,不论是物质的还是道德的,都不足以成为充足的理由。

……任何人的行为,他对社会的责任只能是那些与他人有关的行为。在仅仅关涉自身的部分中,他的独立性是绝对正当的。对于他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心,个人便是最高统治者”(密尔《论自由》第16-17页,于庆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密尔的这一论述相信绝大部分学人已耳熟能详,它也无疑激发了人们极大的追求自由的热忱。没有人愿意受干涉和约束,人人都希望自己主宰自己的生活,自由是惬意的,失去自由则是恐怖的,自由主义令人神往。

但是且慢!在你确定要转变为自由主义之前,必须先解决一些问题:

一、自由是手段而非“普世价值”

很多自由主义者乐于将民主和自由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并希望将它强加给全人类。但自由作为一种普世价值,显然不是密尔的本意。在《论自由》中,密尔明确地表示,他并不把自由看成某种“抽象权利”(abstract right),毋宁说,自由只是促进人类进步发展的“源泉”。

简而言之,自由只是一种手段。生活的真正目的是幸福或功利。

有人(如本论坛的maye106先生)认为,与其相濡以沫,不若相忘于江湖,“高尚的追求越来越少,那么我们的社会也越来越好”。这是把自由主义当作一种独特的人生价值。然而,“相忘于江湖”不可能是我们真正想要的生活,不管你的物质生活多么丰富。

因为人是有情感的动物,所以不管我们多么有钱,生活多么地自由自在,我们内心深处仍在向往着“相濡以沫”,向往着群居性的情感生活。我不是反对自由主义,而是反对自由主义作唯人生唯一的价值。将自由主义当作“普世价值”,导致的就是价值的虚无主义,导致的就是社会的颓废,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嬉皮士”阶层正是前车之鉴。

目标优于手段。正是由于社会整体的幸福优先于个人的自由,所以密尔才主张有过酒后伤人前科的人应被禁止再度醉酒,而懒惰不负责任的父亲可以被强制去劳动(第174-175页)。在这类实例里,顾及社会连带责任的考量显然优先于对个人行为自由的尊重,即使那些行为并未造成明显而立即的伤害。

(参见密尔《论自由》之译序,于庆生,中国

法制出版社2009年)

2、 自由意味着责任和风险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渴往自由。有许多人喜欢过有控制但稳定的生活。东西德国统一之后,相当多的民主德国的人并不适应那种“自由”的生活。在民主德国时期,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是被安排好的,人们不需要操心自己的一切,他们过着虽然相对贫困但却十分稳定的日子,很有安全感。

统一之后,民主德国人“被自由”了,许多人却一下子陷入了深深的恐惧之中,他们觉得自己无力掌握自己的命运,对未来充满忧虑。

权力必然意味着责任。自由意味着自己有支配自己的权力,也就必然同时意味着自己要对自己负起责任来。在一个人人自由的波涛汹涌的社会大潮中,若没有练就过硬的“到中流击水”的本领,很多人会宁愿选择被一个强者保护,受强者支配,同时也希望由强者来承担本该由自己负责的当家作主的责任。

这样的“奴才”意识虽然显得卑微,却也是很多人乐于选择的生活。这也是为什么西方的封建农奴制度能长久存在的原因,农奴们虽然牺牲自己的自由,但换取了一定程度的安全和保障。

“铁饭碗”端起来虽然沉重,虽然有诸多的不自由,但还是有很多人愿意牺牲自由去端“铁饭碗”。打破“铁饭碗”虽然可以给你自由,看来很惬意,但它也意味着责任,意味着要自己对自己负责,而自己对自己负责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一个极度自由的社会里,个人没有多少保障。你的粗心大意可能是你无法忍受的灾难。

这时候,你也许会想,如果能接受别人的安排,按照别人的意志行事,同时也由别人来承担我生存过程中一切风险,这真是不错的选择!所以,很多人限于自己的弱势地位或才智方面的欠缺,会选择做一个失去自由的“雇员”,却不愿意做自由自在却担着风险的“老板”!

一个极端自由的社会对弱势人群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往往不得不沦为受剥削和压迫的对象,他表面上的自由掩盖着的是他内心深深的无助和不自由。所以,现代西方并不主张彻底的自由主义,相反,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以税收或其它的形式剥夺富人的财富,限制强势人群的自由权利,并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比如每个国家都会制定《劳动法》或《劳工条例》,而早期英国是没有劳工条例的。

当时人们认为劳动合同是基于人身自由的民事合同。用民法调整劳资关系就足够了。后来的法学家们意识到,以绝对自由主义的原则来处理劳动合同,会使劳动作为一个弱势方非常不利。雇主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

地位,和雇员签订“自由契约”,规定超长的劳动时间,规定超低的劳动保障条件,最大限度榨取劳工的血汗。因此,专门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独立于民法。劳动法规是反自由主义的,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但不利于用人单位。

彻底的自由主义将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播下社会动荡的种子。

三、自由主义以个人的理性为前提密尔在其自由原则的论证之中,始终以“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维护者”为逻辑前提。密尔相信,没有任何人会比行为人更为关注他自身的利益,因此,也没有任何人会比行为人更了解自身的利益所在(第135页)。显然,只有当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人时,自由主义才是一个成功的判断。

这个假定不仅帮助密尔完成了一项重要命题——即,人人都有权利以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且它也成为了西方自由民主政治之所以肯定普选权的重要前提。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指出,民主政治必须假设“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否则我们没有理由不采取类似柏拉图所主张的“监护统治”(guardianship),由那些更了解我们利益所在的人来替我们规划人生。(参见密尔《论自由》之译序,于庆生,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但密尔的假设并非不言而喻的事实。大量的人类学家已经证明人类不是那么理性的动物。没有必要谈论未成年人的非理性行为。小孩感冒了,他很可能就是不愿意为了自己的健康而心甘情愿地接受打针吃药,大人们将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她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不要以为只有未成年人才是非理性的,成年人也是一样的。记得小时候,我村里的一个农夫被倒下的电线杆压断了腿骨,村里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将他按倒在地,由跌打郎中强行接骨**,痛得他杀猪般嚎叫不止。这时候,村民们可不曾可虑伤者的“自由权利”,不曾认为他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

即使认为伤者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也不认为他有足够的理性和勇气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与此相似的是,对吸毒成瘾者,社会必须以强制力给他戒毒,这里没有他的所谓“自由权利”。

如果一个人在十四五岁就须择偶结婚,而且一旦结婚就终生不得反悔,这时由父母来替你做主,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初恋的男女闯入婚姻的殿堂,往往导致终身遗憾。显然,密尔论证的逻辑前提“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并不总是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没有前途吗?我认为自由主义仍然有价值,但密尔的理论

证需要有适当的修改:

(一)虽然并非“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在一般情况下,个人理性的缺失,由此给他本人造成的利益损失,这样的“自然惩罚”足以起到惩戒作用了,他人和社会的强制并无必要。这是自由主义最重要的基础。一个人采取错误的行为习惯,比如懒惰、不讲卫生、花钱大手大脚,由此将导致自己生活不如意,也可能招致他人的厌恶而不愿意与之合群,他承担着这些糟糕的后果之后,自然就会吸取教训,改正自己的错误,并不需要强制力的参与。

密尔实际上有充分的理由。

(二)虽然并非“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一般情况下,外界的强制力犯错误的可能性更大。把一个人的命运交给他自己控制更为合理。

(三)虽然并非“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社会必须让人们学会自己对自己负责任。让社会上的每个人学会主动寻找幸福,这是社会创造力和社会进步的不竭源泉。给鱼总比给鱼好。个人的安排会使个人丧失追求幸福的能力,也会使社会停滞不前。

密尔说:“如果社会竟然允许其相当数量的成员长成以后还只是幼儿,不能按照长远动机之合理考量行事,那么社会自身便要为此结果而受到指责。”社会可以而且应该通过教育使公民尽可能成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不该使用强制力去包办,因为一旦包办,人们以后就反而失去了对自我利益的判断能力,后果糟糕透顶。

据说在沙特阿拉伯,妇女被认为是非理性的,她们的行为需要受到监督。所以沙特阿拉伯有男性监护人制度。未经监护人许可,沙特妇女甚至不能购买手机。在沙特,女性不许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出行、到公共医院就诊或单独生活。

男性也可以殴打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女性。沙特的法律将女性当成了不能为自身负责的小孩子,同时还将所有权力都给了男性,堪称荒谬。(见今日的《参考消息》)

我们还必须在这里讨论中国的**制度。由于自己的错误,很多人没有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失,于是愤愤不平。例如,当工人寻求工作时,他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不公平的待遇。

此时,**不应过分迁就弱者的要求,没有原则地保护弱者的权益。只要不是重大的损失(如显失公平的合约),让弱者吃点苦头也是应该的,否则他永远把自己当作幼儿,动不动要求**“为民做主”,而自己永远成了永远长不大的“未成年人”。

这是自由主义的另一个有力理由,米尔

对此也有论证。

(四)正因为并非“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所以在涉及当事人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引致无法挽回的后果的时候,社会应该予以强制和干涉。雇主不能听任雇员忽视自己的安全,若有雇员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工地管理者有义务予以制止。建筑工人也许会抱有侥幸的心态,宁肯冒险作业而不愿意采取安全措施,但雇主不能以“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为由而不管不问,因为这后果有可能太严重且不可逆转。

同时,社会应尽量提供个人纠错机制。尽量不要使个人错误造成的后果无法挽回。 例如,如果由于自己的错误而选择了不合适的对象结婚,则应允许他们them悔和离婚。

总之,自由主义有其价值,但极端自由主义不是我们的理想!

论自由读后感 篇3

对许多人来说,自由和平等是非常神圣的。他们甚至分不清他们的区别和关系。

什么是平等?对平等的理解,有三种含义。

第一种即上帝面前的平等。

代表人物是杰斐逊,他的名言是造物主赋予我们许多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在这一层面上,自由是平等概念的一部分,并不与平等相冲突。

这是因为个人平等要求我们尊重每个人做自己所做的事情的权利,我们不能把别人的价值观和判断强加给他或她。

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只要他不干涉他人的同样权利。

第二种即机会平等。

为此,法国大革命时期,最生动的一句话,开启了人才的未来。

只要他的能力是足够的,他认为这是值得的,每个人都有权追求任何社会地位,而不受任何任意干涉。

一个人有多少机会不应取决于出生、国籍、肤色、性别、宗教等不相关的特征,而应取决于他自己的能力。

第三种即结果平等。

目前,它在全世界都很流行。公平分配是一个响亮的口号,也就是说,追求人人平等。

弗里德曼认同第

一、二种平等,坚决反对第三种结果平等。

他认为,要实现所谓的公平,我们需要剥夺一部分份额,而这部分份额只能而且必须依靠暴力和恐吓。

如果我们想把结果平等作为组织社会活动的首要原则,我们将受到使结各地这场冲突的困扰。

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国家笼罩在一片恐怖当中。

而且,即便采取了恐怖统治,还是达不到结果平等的局面。

奥威尔的《动物庄园》给了我们非常形象的场景在那里,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某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

最后,弗里德曼说了他的结论,我个人认为这是历史上关于自由与平等关系的最精彩的讨论。我们可以摘录整段

如果一个社会把平等,即结果平等放在自由之上,那么最终的结果既不是平等,也不是自由。

运用强制力量来追求平等,只能摧毁自由;而且,强制力量,即使最初是为了实现良好的意图才使用,最终也会为一小撮人所攫取,他们以之来牟取私利。

相反,如果一个社会把自由放在平等之上,它最终不仅会促进自由,还会促进平等。后者可以说是无意的。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人们的精力和能力都得到了释放,他们可以追求自己的目标。

一个自由的社会可以防止任意的压迫。当然,这并不妨碍一些人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特权。

但是,只要坚持自由,这些社会地位和特权就不会成为制度化的安排。成功人士的地位和特权不断受到有能力和雄心勃勃的竞争对手的挑战。

自由意味着多样性和流动性。只要有自由,今天的穷人就有机会成为繁荣的明天。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享受更健康、更丰富的生活。

论自由读后感 篇4

作者:汪雪梅

**:《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9期

摘要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是19世纪资产阶级典型的自由主义的代表人之一,一生著作纷繁,《论自由》便是其中一部经典的不朽之作。书中密尔认为人类应该自由地形成意见并发表意见,全方面的发展个性和首创性才有助于社会的发展,才能成为高贵和美丽的人。通过阅读和研究本书,剖析密尔的自由思想、个性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由此启迪我们对中国社会生活以及发展的密尔式思考。

关键字自由个性发展密尔式思考

汪雪梅,贵州民族大学。

中国图书馆分类号:b561.49号文件识别码:adoi:10.19387/年1、 论密尔的自由

(1) 密尔自由的历史背景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逻辑学家、经济学家、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人物之一。“密尔是公认的过渡型的思想家,他的自由理论深刻地体现了过渡时期新旧理论的对立和融合,‘奇特的跨越于线的两边’。” 所以也有称密尔是一位折衷主义者。

《论自由》著于1859年,当时应该正处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型的复杂社会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人民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长,重商主义和物质崇拜导致文化发展危机四伏,社会前行举步维艰,君主立宪制的英国陷入社会治理困境。密尔正是基于英国当时的社会事实和处境而写的《论自由》。

(二)自由的含义

论自由读后感 篇5

《密尔的论自由》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于1859年出版的一本政治哲学经典著作。本书深入探讨了自由的概念和极限,并详细阐述了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重要性。作为驱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自由的意义不言而喻。在我多年的工作经验中,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意识到其对个人、组织和社会的重要影响。


个人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密尔认为,人们应该有权利自由地追求他们的愿望和兴趣,只要这不会侵犯其他人的权利。个人自由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在工作中,个人自由意味着每个员工都有权利自主地解决问题和创造,而不是被传统观念或体制束缚。这种自由激励了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社会自由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基石。密尔认为,自由社会是能够容纳多样性和接受不同意见的社会。一个真正的自由社会不应该对个人的思想和言论施加任何限制,而应该鼓励公开辩论和思想交流。在工作环境中,社会自由意味着组织鼓励员工提出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同时保护员工免受打击报复。这样的环境有利于创新和改进,也能带来更好的团队合作和工作效果。


自由还是个人和组织成长的源泉。个人自由使个体有机会自主学习和探索,从而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在工作中,个体的自由意味着鼓励员工参与培训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从而为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组织的自由则意味着有机会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需求,灵活调整战略和运营,并吸引和留住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密尔认为,个人自由的限度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这意味着个人自由不应该涉及到伤害他人、欺骗和欺压他人的行为。在工作中,组织应该制定明确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确保个人的自由行为不侵犯他人的权益。这种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确保自由的实现。


密尔的论自由深入探讨了自由的概念和意义,并对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重要性进行了详细阐述。从我多年的工作经验中,我认识到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是推动个人、组织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意识到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个人自由的实现需要个人的责任和道德,社会自由的实现需要公平竞争和法律的保障。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够发挥个人的潜力,实现个人和组织的成长,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论自由读后感 篇6

读约翰密尔《论自由》总结

寒假期间,读了约翰密尔的著作《论自由》一书,附带查找了一些关于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容和渊源,颇有收获。现想就这本影响人类历史发展的好书做个小结。

一、 密尔自由主义观点的历史渊源

英国19世纪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各种社会思潮盛行,密尔在各种思潮中受到许多思想家的新观念、新方法的影响,他有选择与吸收性的把早期功利主义学说与许多新思想的重大营养成分结合在一起,为他的自由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思想来源主要有:

l、边沁的“功利主义”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石

密尔因为父亲的缘故从小就有机会与边沁接触,这使他有机会置身于更大更自由的空间,除了父亲一直教导他运用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来观察事物外,边沁的《立法论》也真正把密尔带入了功利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对年轻的密尔产生了影响。密尔早期信仰并传播功利主义。

2、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

圣西门的从工作到分工合作的社会计划,傅立叶的保存私有财产原则,欧文的合作社计划,他们看到资本主义的弊端和无产阶级的悲惨状况,对资本主义制度加以批判,这些都启发着密尔,加之密尔在东印度公司35年的职业生涯,他日益同情劳工阶层,这使其功利主义发生了转变,加入了公益或社会利益的内涵,也为其向自由主义思想的过渡提供了理论依据。

3、法国思想家孔德的实证主义思想

密尔欣赏孔德,对孔德最后一部著作《实证政治学体系》,他说,“尽管孔德的著作除了对人文主义的信仰外不承认任何宗教,可是它仍使人难以难以抗拒地相信:全社会一致承认的道德信仰可以用一种难以想象的力量和潜力。来影响每个人的行为和生活。

这本著作可以说是对社会学家与政治学家的一个重大的警告:如果人们一旦在思维中忽视自由与个性的价值,将发生何等可怕的情景”。这对密尔中后期的自由主义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那就是“除非个人行为正在伤害或者必然会伤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社会不得限制采取那一行为的自由。”密尔在论证自由主义的观点时,出发点是功利,其自由学说的核心是公民自由,而民主政治和制度重构则是其自由学说在实践中的应用。本书共分五章,论述了自由的含义,论证了思想自由,论述了自由、个人自由的发展和社会权威的限度。本书的主要意义在于厘清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自由与社会约束的界限。

1、 自由与个性

密尔认为“在并非根本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性应该张扬,这是可取的。”并且,在他看来,“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幸福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关于这点,本人是信奉的。

作为社会的人,既有社会性又有个性。人的社会性通常是由发律或习俗塑造的,人格是人的独立地位和自我存在价值的体现。人格的自由发展是个人和社会进步的首要因素。假设在过度的压制下,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对习俗的顺从或随波逐流,但他们不想追随自己的意图,也不想发挥自己的长处。

当人们的心灵逐渐屈从于枷锁,人们不再依循自己的本性,而是避免行为古怪和鹤立鸡群,于是个人就会消失在群体之中,公众意见统治着世界,由此导致“集体平庸”,人类才智会逐渐衰退和丧失。因此,应鼓励个人自由,容忍生活方式、个人习惯或爱好的多样性。

同时,密尔认为,自由是唯一可靠和永久的改善源泉。密尔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捍卫自由和发展个性的基础上的。他将个人自由分为三个领域:

一是一是形态的内部领域自由,包括良心自由、思想情感自由、言论自由等;二是追求个人利益和利益的自由;三是与任何人交往的自由。密尔认为,在任何社会中,这三个方面的自由都是不可或缺的和绝对的,应该得到尊重,否则,它们就不是完全的自由。没有个性的人在意识形态上是别人的奴隶,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扩大自己的社会活动上任由别人摆布。

“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2、 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在密尔看来,公民自由最重要的方面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即人们有表达对科学、道德、教育、文化、宗教等问题意见的自由。他认为“一个自由的社会要承受并保护这种自由——可被说服而不可被强制的权利。”

在讨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章中,密尔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推理论证了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们决不能确信我们竭力窒息的意见是一个错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是一个错误的意见,要窒息那种意见仍然是一个罪恶。”

密尔认为,毕竟人们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即使大多数人认为这是正确的意见(舆论),也不应消除少数人意见的存在。如果抹杀它们的存在,就意味着人们认为自己的意见绝无错误性。而这种“完全正确的意见”是不存在的。

第二种情况,假定某种公认的意见是正确的。然后,它与相反的错误之间的冲突可以产生对真理的更清晰的理解和更生动的印象。第三种情况,两种相互冲突的学说,不是一种为正确,另一种为谬误,而是二者分摊了介于正误之间的真理,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更为多见;公认的学说只是体现了一部分真理,于是就需要不一致的意见来补充其余的部分。

因此,思想和讨论的自由,表达一切意见的自由是绝对必要的。但在讨论中,不应采取法律干预的手段,也不应采取辱骂、讽刺、人身攻击等方法。

同时,人身自由的一个最基本的方面就是政治自由,人们可以自由表达意见是政治自由的核心。想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不能自由地表达自己,那将会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世界。

3、 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

本书开篇,密尔就写道“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不是与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学说不幸相反的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者社会自由,即社会能对个人合法施用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无疑,密尔是要告诉我们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它们的关系此消彼长,而如何控制这天平的走向是人们要探讨的关键。

密尔指出,在民主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多数的意志干涉个人自由和侵犯少数权利的危险,即“多数的暴虐”。这种“多数的暴虐”可能通过公共权力机关的行动来实施政治压迫,也可能表现为流行观念和公共舆论等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密尔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反对集体意见干预个人自由。

那么,密尔并不否认社会控制。他认为,我们应该找到社会权威在法律上可以干涉个人独立的限度,并保持这一限度不受侵蚀。“人类获准干预其他任何人的行动自由,不管是以个别的方法还是以集体的方法,唯一的目的只有自我保护。”对于文明社会里的任何成员,可以违背其意志而正当的行使权利,唯一的目的只有防止对他人的伤害。

换言之,就个人行为而言,只有涉及他人的部分才有服从社会的义务。对于只涉及自己的部分,个人的独立当然是绝对的。不难看出,密尔从功利的角度将人们的生活分为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他主张人身自由,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社会限制。

为此密尔做了不少的假设。假设一个人严重伤害了自己,如损害自己的财产或者身体,但是必然会直接或间接的伤害到相关的人,对于上述假设,密尔也有所解释。“当一个人因这种行为而违背了他对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明确的规定义务时,这种情况就被划在涉及自身的行为之外,理应受到本来意义上的道德责难。

”那么,如果对于一个人因个人行为而对社会造成纯属偶然或者可以说是推定的损害,而那一行为即没有违反对公众的任何特定义务,也没有对自己以外的人引起明显的伤害,那么这个人是不用遭到责难的。

与此同时,密尔也分析了误用自由的情况。密尔认为,对于自己的事务,一个人应当有乐意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自由,但不应以他人的事务就是自己的事务为借口,同样自由的代替他人来做自己喜欢的事,同样也不能以自由的名义随意干涉他人的自由。

综上所述,密尔从功利的角度探讨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主张个人自由,认为适度的社会限制是不必要的。他认为,只要一个人的行为不影响他自己以外的其他人的利益,他就不必对社会负责。如果其他人认为其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对其忠告、指导、劝说甚至回避,但不能以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干涉。

反之,对于有害于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应该负责,并且应该受到来自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三、 自由主义观点与社会主义法治

自由主义的产生和兴起,是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社会的进步突飞猛进。而如今中国也是处于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进步突飞猛进的大变革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方式都正在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多元化的思潮涌入,传统观念淡化。

在这个特殊变革时期,笔者认为更要借鉴密尔的“自由观”,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崇尚个性的同时,把握个性自由的尺度和公共权力的方向,有效调和个人与社会、法律与道德之间微妙的关系。在目前个体权利和公共权力两相扩张的社会转型期,我们应不断寻求人的个性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平衡点。密尔的自由主义的要义在于通过政治途径创造一个积极的有序社会,形成一种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从而保证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都能充分地发展自己的才能和个性,促进社会全体的进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论自由读后感 篇7

《密尔的论自由》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著的一本重要著作。本书以自由的概念为核心,探讨了个人和社会的自由权利以及其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阅读完《密尔的论自由》后,我深受启发,对自由的价值和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密尔在书中强调了个体自由的重要性。他认为,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来决定自己的行动是至关重要的。而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的干涉只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只有当个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行动时,他们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个人自由并不仅仅关乎一己之利,而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一个充满多样性的社会来说,个体的差异和多样性是非常宝贵的财富。而只有给予每个人发表和表达自己独特观点的自由,才能获得更广泛的知识和智慧,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密尔讨论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他认为言论自由是自由社会的基础和保证。言论自由不仅仅是指个体对自己观点的表达和发表,也包括对其他意见和观点的容忍和尊重。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想法,而不用害怕被人批评或打压。因为只有通过充分的讨论和辩论,才能够提炼出最好的观点和最合理的决策。同时,言论自由也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社会不公。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和权威机构的行为,进而保护公共利益。


密尔在书中还强调了个体对自己的生活负有责任。他认为,个体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相反,它需要个体有责任感地行使。个人应该考虑到自己的行动对他人的影响,并尽可能地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基于对他人的尊重和对社会和谐的追求,个体应该有意识地行使自由,并在行动中遵循道德准则。个体的责任感是保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个体自由的基础。


《密尔的论自由》这本书引发了我对自由的深思。在现代社会中,自由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价值和权利,但常常忽视了自由的意义和实践。通过密尔的思想,我明白了自由并非是纯粹个人追求私利的权利,而是有一种社会责任感的权利。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在个体的自由行使中,应该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和谐。言论自由和个体责任感是实现自由的重要条件,只有通过充分的开放和辩论,以及个体的责任感,才能够真正实现自由,推动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在阅读《密尔的论自由》之后,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认识到自由是一种既有权利又有责任的价值观。自由不仅仅是个人享有的权利,也是个体对社会的责任。应该为了追求自由而奋斗,同时也应该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自由努力着。只有在自由的框架下,才能够实现个人的潜能,推动整个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密尔的论自由》的阅读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一次宝贵的启示,也让我更加坚定了追求自由的信念。

论自由读后感 篇8

说到自由,首先要明确自由着一个领域。这个领域包括着,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说到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因为它属于个人涉及他人那部分行为,看来象是归在另一原则之下;但是由于它和思想自由本身几乎同样重要,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部分相同,所以在实践上是和思想自由分不开的。

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做的事对我们的同胞没有危害,就不应该受到他们的阻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的、谬误的或错误的。第三,随着各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之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个人与社会,被统治者与统治者,自由与权威。

与社会相比,个人和社会总是软弱的。人们总是通过有限理性认识自己和社会,通过法律使个人在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实自己的意志得以表达,从而实现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密尔说:生活中个人部分的主要关注应该属于个性,生活中社会部分的主要关注应该属于社会。

每一个人都受到社会的保护,每个人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那么这种报答要以何种方式?或者还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到底要遵守何种行为准绳?在密尔看来,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这些条件,如果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那么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

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个人的行为要有一定界限,当一个人都行为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对他有了裁判权

对于一个人的自己的利益(这里所指的是合法的利益),本人是关切最深的,社会对于个人所怀有的关切只是部分的,并且是间接地,因此社会权威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对社会成员施以所谓的“保护”为理由,如果不被当事人允许或认同,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自由都是一种压迫与威胁,需要加以阻止,以社会成员特有的方式,那就是意见自由,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地步,我们一定要争取到的是,完完全全的思想自由,讨论自由与个性自由,这样才会明清真理,纠正谬误,因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统治者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用这些权利对于被统治者施以压迫,剥夺他们的自由,当然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争取自由的过程,因此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权威被建立在选举、授权的基础上,他们不敢随意施设自己的淫威,被统治者就以为统治者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但事实上,这是永远不可能达成的理想状态,密尔认为,这种情形会产生侵害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多数人的意志决定一切不属于多数人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所谓的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的一直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

社会权威和个人自由:密尔把个人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的自由与社会权威对自由最小的干预,社会对个人施以权威的方式主要有二,法律与社会**,密尔就是要找到一条准则,不论所用方式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还是社会**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经过正确的分析和效用平衡,mill发现了这一原理,即:

首先,只要一个人的行为不涉及他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他就不必对社会负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密尔极力主张个人对社会的独立性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持谨慎态度,这与密尔所处的时期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垄断阶段,个人的作用比起社会整体的作用已越发不明显,使得该学说具有广阔的群众基础。

因此密尔提醒人们不要失去自我,因为“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一自由与集体而谈到自由就要谈到集体(所谓的集体)。一些集体的存在并没有很好的为集体里的个人带来福祉与利益,更多的是为了这个集体中少数人的利益和权力,里面的大多数人是“被”加入的,他们的自由和福祉收到了“名正言顺”的侵犯。密尔说:

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货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其实,我觉得当中的少数人在数量上并不是少数,而他们的愿望与声音就这样被“少数服从多数了”。而服从的结果并不一定给集体带来很多好处。

时间久了,可能就会产生“奴性服从”。这都是自由的悲哀!事实上,很多时候,如果有任何意见被迫沉默,那可能是真的。

有时,当一项任务不是交给一个人而是交给另一个人时,前者可能是最合适的。其实,进步与自由是有很大正相关性的。密尔说,进步的唯一可靠和永久的源泉是自由,因为一旦有了自由,就会有和个人一样多的独立的进步中心。

这个观点可以很好的解释我们国家在创新上出现问题的原因p>

2、 当然,思想和自由的禁区,最大限度地倡导思想自由,并不意味着公众可以说自己想说什么、想怎么说。我们必须为公众的自由设置障碍,即不允许他打着思想自由的幌子恶意攻击他人和社会。它揭示了社会对人们思想自由的一种限制,无情地压制了思想领域的先驱者。

当局掩盖的是事实的真相,但先行者所作的不会对社会产生直接和恶性的影响。在中国,我们的**总是人为地设立一些思为的禁区。然而,他们所限制的区域,正是社会最敏感、最关键的领域。他们总是在这些最重要的问题上提前提出一套自己的理论,给予最高的评价。他们的理论似乎是最完美的。

与此同时,他们决不允许任何人在探讨这些问题是越雷池一步,即不能脱离他们已经制定的理论;抑或是说在其他人大体上要和他们一致、不能和他们唱反调。如果有谁公然地挑战他们的“权威理论“,他们便会抗战到底。他们一定会借社会的强力无情地对这个”反动“的理论进行批判,甚至在极端的时刻还会对持有这种观点的思考者给予残酷的人身攻击。

倘使你还是执迷不悟、不知悔改,那他们就会让你在”他们的地盘“上决无立足之地。他们一定会极力地压缩你的”反动理论“影响的范围,一定会让你这个”****“彻底的消失在公众面前。在把你掀翻在地之后,他们再给你的思想和理论冠上冠冕堂皇的“反人民、***”的枷锁,让你永世不得翻身。

最后,公众在他们的欺骗下更容易相信官方的正统理论。

3、 自由的现实意义是人的自由,即人的人格自由。密尔认为一个人如果能力已经臻于成熟, 就可以而且应该能够按照他自己的方法去认识去解释经验,这是他的特权,也是他的正当条件,所以人类的官能在对于他人的经验问题上即便是正确的经验也要充分地选择消化吸收,不然,便只会减弱而不会增强它的理性功能。密尔把人性比作一颗树,它需要从各各方面来生长和发展,根据使其成为生物的一个内在方面的趋势。

因而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一个金属框架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不爽地去做替它规定好了的工作,并不象利用机器人去打仗、做工、种田那样简单。人性在人身上的表现,不仅在于人做了什么,更在于人做了什么,因为只要有条件,事情就可以做,不同的人做同一件事,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和不同的结果

《通往奴役之路》读后感

“自由的精神就是对自己是否正确不是很有把握的精神”。--哈耶克

《通往奴役之路》针对的是英国战争期间左倾对于自由主义威胁提出的。 因此理是越辩越明在不断的辩驳和澄清之中哈耶克将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明了的阐发了出来价值判断与单纯的情感宣泄室不同的哈耶克对于社会主义的攻击时建立在其严密的论证以及自己本身所持的观点的基础上的因此这样的价值判断实际上更有其价值其价值在于通过其价值判断我们能更清楚的了解其思想通过哈耶克骂的什么怎么骂用什么骂我们基本可以勾画出他的思想轮廓

在这本书的导言中,哈耶克大声宣称,西方世界的民主国家有重蹈德国覆辙的危险。因为崇尚社会主义的思潮正在这些国家蔓延,但作为文明基础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却逐渐被遗忘。自由主义说到底其实是关于人权的一种思想哈耶克指出自由主义的根本是个人主义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个人主义并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利己主义而是一种对于个人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权利的认同基于这一出发点自由主义宣扬自由这一价值观的意义自由的是指个体的人具有选择的权利其外延是丰富的民主平等以及法治都是其必要保障然而这些都是有其特定含义的

关于社会主义哈耶克是十分反感的哈耶克认为,社会主义是对自由的最大威胁,它天生就具有**主义倾向。 甚至于直接指出社会主义等于奴役这在中国很多新旧左派看来简直反动至极然而当我们看完这个书的时候再结合我国若干年的惨痛经历我们会发现此言不虚哈耶克认为社会主义与纳粹主义尽管一左一右但是都是持集体主义的他认为计划主义是走向极权主义的必由之路或者说第一步。**较之**管制更为有害,它从根本上危及到个人自由。

因此,以自由为灵魂的民主主义,势必与社会主义水火不容,它们除了“平等”二字以外,别无共同之处.但即便是平等,二者也有云泥之别。民主从自由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的平等只能从奴隶制和镇压中实现。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是徒劳的。

哈耶克坚信,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他把实行私有制的社会,称作“富人得势的世界”,而实行公有制的社会,在他看来,是“只有得了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在私人社会,穷人的机会虽然比富人少,但他们也可以通过个人努力致富。虽然每个人的收入都不平等,但只富的机会是平等的,这才是真正的社会平等。

可在公有制社会里,尽管穷人名义上是公有财产的主人,但实际上,哪一部分财产也没他的份。不仅如此,由于事无巨细都被当局牢牢控制.老百姓只得低声下气,任人摆布,靠当权者的“恩施”过日子。哈耶克于是问道,究竟是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好,还是“只有得了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好呢?

在哈耶克看来,所有类型的计划经济都是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法西斯差别不大,都是集体主义。哈耶克认为,到目前为止,竞争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这个计划不利与竞争。只有用它来弥补市场缺陷,才能与竞争相结合。如果完全限制竞争,而用计划取而代之.那么结果必将一塌糊涂。

哈耶克历数了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

计划会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在市场经济中,信息浩如烟海,情况复杂多变,一个人纵有三头六臂,也无法面面俱到,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因此,分散决策势在必行,由当局用单一的计划来控制经济,只会弄巧成拙。而且,在计划体制下,企业家的收入和升迁,并不仅仅取决于业绩,而往往由上级主管部门说了算。

这样,企业家与其“眼睛朝内”,在企业埋头苦干,还不如“眼睛朝上”,多与上级部门联络感情。加之在计划体制下责权不清,企业无论亏赚,都与企业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他们在决策时,通常并不从企业利益出发,而是投上级所好,看他们眼色行事。事已至此,企业又何谈经济效益呢?

更糟糕的是,经济计划必然导致政治集权。假如要制定一项登山计划,由于个人的偏好不一致,在选择目的地上,难免意见分歧。或许有人想看泰山的日出,有人想欣赏华山的险峻,也有人想一睹黄山的风姿……结果大家七嘴八舌,吵成一团,计划胎死腹中。

要想计划顺利进行,就得推出一个权威,由他独揽大权,最后一锤定音。这样, “**”就不可避免。而且,要大规模地推行计划,**的效果最为明显。

因此哈耶克说,**和计划是一对孪生兄弟,相伴相随,形影不离。

论自由读后感 篇9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在这个问题上,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自己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干涉等问题。

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人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自由?自由是什么?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

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的是界定统治者对群体行使权力的一些限制,这种限制就是他们所说的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

”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经典范文网 995563.COm]

《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各部分的过渡自然、清晰,论证逻辑十分严密。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

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的是界定统治者对群体行使权力的一些限制,这种限制就是他们所说的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

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和被统治者(个人)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却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人们对此并没有足够的重视。

多数的暴虐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多数者的意志决定一切,使得不属于多数者群体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另一是“在多数者内部,所谓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人的意志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当社会本身作为整体而凌驾于它的个别个人时,其危害比国家权力造成的危害还大,因为“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渗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因此,为了防止社会暴虐,就要找出社会合理干预个人的限度,正确处理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的关系。因此,自由的实质就是群己权界的划分。

在经过功利地分析和平衡后,密尔找到了划分群己权界的两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

”按照上面的这条原则,就存在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合理的范围,那就是:“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最广义的良心自由,要求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辨的,或者是科学的、道德的、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的自由,要求有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的自由,只要所作所为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悖谬,或错误的;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的自由。”

在解释了这个主题之后,密尔分别讨论了他的三个自由。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主要是指人们表达意见和相互交流的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写作自由、学习自由等都与之相关。

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意义深远:“还不是单单为着或者主要为着形成伟大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了使普通人获得他们所能获得的精神力量,思想自由是同样的,甚至更为必要的。

在精神奴役的大氛围中,曾经有过也将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但在这种氛围中,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有一个智力活跃的民族。”由此看来,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教条)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另外,思想自由还是追求真理的需要。世界上没有任何绝对确定的东西,即使是我们对某些事物的所谓正确的认识,也是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它只是相对的真理;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把握而且永远不能把握一个最终的真理;如果我们把这些相对真理绝对化,我们就走向了它的反面。正是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什么是对的,即使我们这样做,也可能是错的。因此,社会应该宽容各种意见(包括信仰),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

”与思想自由相配套的,是言论自由。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无论是自然的或者是社会的理论,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依靠外在强制支撑的意见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人们才会真心实意地放弃错误的主张,即使是人们已经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应该经常接受人们讨论的检验,这样就不会成为死的教条而是活生生的真理,就会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讨论自由对人类精神的福祉至关重要,密尔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而这个意见可能是对的,却由于我们自己太武断而压制了真理;第二,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通常总会含有部分真理,因为社会上的主导意见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全部真理,因此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中的大多数对这个意见的态度就像对待一个偏见一样,而不是建立在理性的认知上;第四,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失去其对品性行为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人们的思想总是反应在他们的个性中。不同思想的人会有不同的性格和生活方式,也就是性格。主张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展了人的个性,而个性的发展如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样对人类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这样,密尔很自然地过渡到第三章:

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

自由的含义有宽容。的确,如果没有宽容或宽容度不够,那么自由也会受到压制,我们有时会对那些与自己本身、自己民族、自己家乡乃至自己国家不相符的行为举止或做事方式等表现出异样的眼光甚至憎恶等等,这其实是对自由的冒犯。

最后,我想说,走自己的路,但不要妨碍别人走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