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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23-12-26

学校规章制度。

本文是笔者在网络上仔细整理的“学校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被称作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只有具备人性化的规章制度,才能让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规章制度就像是一套规矩,具备一定的约束力,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接下来,我总结了一些有效的方法,供您参考!

学校规章制度(篇1)

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特制订教师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任课。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大学本科、专科以上学历。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的意见。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3、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立聘任协议。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及奖惩

1、受聘教师,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历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学校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

4、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反之,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赔偿损失。

学校规章制度(篇2)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制定了我校升降国旗制度,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1、学校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寒暑假除外,遇到恶劣天气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

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3、旗仪式采取四种程序,出旗、升旗、奏国歌、国旗下讲话。

4、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在旗杆下徐徐降下,不得使国旗落地。

5、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6、旗手、护旗手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学校规章制度(篇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学校规章制度(篇4)

为了更好的调动小组合作学习积极性,奖先评优;最大程度激发同学们自主学习的热情,真正实现全班同学自主学习,自主管理。特制订以下小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小组内学生评价细则

1、每个组准备二个考评本,设正负两个组长。

2、正组长负责学习,副组长负责管理纪律,一节课一考评,一天一统计,一周一评比。

3、组内“兵教兵”结对明确,成员间互相帮助,主动为学习有困难的组员解惑答疑,达到共同进步。

4、要求每人一周内至少主动发言不少于3次(老师点名不算),学科组长、课代表做好记录。

加分:

(1)课堂答题:鼓励各小组成员积极回答老师或其他同学提出的问题,每回答一个问题,①号同学加小组积分一分,②号同学加小组积分2分;以此类推。

(2)课堂练习:鼓励各小组成员积极正确的解题,全对加10分。不全对不加分。

(3)课堂展示:鼓励各小组成员积极展示自己的才能,替代老师,为同学讲题,点评,大胆阐述自己的观点或上黑板解题。每展示一次,①号同学加小组积分2分,②号同学加小组积分4分;以次类推,⑥号同学加小组积分12分。展示失败不加分。

(4)平时小考:满分加5分,90以上加4分,80以上加3分,70以上加2分,60以上加1分,60分以下扣1分。(语文:过关每人加一分,不过关的每人减2分)

(5)每周五组长检查学生订正、保存试卷的情况,全部保存完好并订正,每组加10分,每人每丢失一份试卷减2分。(此项周五中午检查)

(6)为班级争取荣誉,做好人好事受到学校表扬者,加小组积分30分。

减分:

(1)平时:上课及自习课迟到早退扣10分;(上课以小预备铃响为准)

(2)作业:小组出现不交作业或者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抄袭作业(课堂,家庭或老师布置的其它如背诵等)或考试作弊者,每人每次扣2分,此项由各科课代表执行,每天随堂记录,下课后在班级小组量化考核栏中立即更新。

(3)纪律:在校园内骑车、边走边吃、说脏话、乱抛乱扔或在室内室外追赶打闹者扣10分,上课及自习课睡觉、说话、吃零食、看课外书、乱涂乱画,乱窜座位,玩手机、打火机,玩游戏机、听收音机、录音机等扣10分,打架斗殴,打群架、带管制刀具者每次扣20分。

(4)卫生:学生会检查时如果扣分,在班级量化时扣值日生2倍的分,并延续相应的一周值日。被校级通报批评的扣小组50分,并请出小组。打扫卫生不及时或值日生逃跑及打扫不干净的组被扣分的,每人扣相应的组10分并继续打扫一周卫生。住校生宿管扣该宿舍多少分,就给违犯纪律的'同学扣2倍分,卫生扣分后,并罚教室值日2天。

(各人座位下的卫生在值日生打扫完后各人自己负责)

每学期的进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评选,以此量化考核积分为依据。期末评选出学期优秀小组,在下学期给予全校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学校规章制度(篇5)

1、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高效课堂建设,我校实行推门听课制度。

2、推门听课要求所有课堂一律开放,学校领导、教师无须事先打招呼,可以随时进入课堂听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为听课而随意调换教学内容,改变教学策略。

3、听课人员尽量不影响教师正常上课,抱着虚心学习、讨论提高的姿态听课观课。

4、听课之后,鼓励教师之间进行有效的讨论交流。

5、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每月推门听课不得少于4节,语文数学英语教师不得少于3节,其他教师不得少于2节。以上听课数不叠加。每少一节惩5元,在当月绩效中由教务处造表兑现。

6、学校教导处对推门听课进行记载,作为评选优秀教师的参考依据之一。

7、本制度从X年X月执行,适用于幼儿部,作为常用制度坚持。

学校规章制度(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建立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政管理体系。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的负责人。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市文化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四条 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 校长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 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掌握了领导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文、专全面发展负责,培养德艺双馨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接班人。

2、全面负责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教学领域的改革,使学校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3、组织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工作,依靠教职工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育人环境。深入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6、配合党委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

7、对学校体育、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8、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办好学校。 9、对学校的经费、财产、设备、设施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限

1、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教科研和行政工作,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充分研究后,由校长决定。

对有争议的改革方案,有权决定试行。

2、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标准,提出中层干部的人选。中层干部人选经竞聘、群众投票表决、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或任命。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和调动。校长在征求党委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对中层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调出,经学校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和市文化局有关规定内,有权决定学校的预、决算。重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贵重设施、设备的购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5、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学校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有权调整学校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配备。

6、有权对学校教职工组织考核,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制订的奖惩条例和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

7、有权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开展艺术、业务交流。

8、有权制订招生计划,开办社会培训,组织非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建立产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多种办学模式。

9、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抵制各种不合理的经济摊派。

10、校长在正确行使职权时,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四章 校长的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二条 建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形成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或上级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其职务,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五章 校长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由市文化局组织部和教职工代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凡进入“优秀”等级,由市文化局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学校被评为市、省、部级先进学校或重点中专学校,在市文化局目标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立功单位,按市文化局规定的标准对校长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校长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市文化局给予处分:

1、违反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利益。

2、使学校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教学未能完成。

3、违背教育规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

4、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专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市艺术学校。若与上级颁发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条例相矛盾,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xxxx年xx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