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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

发表时间:2024-04-17

经济法课件(精品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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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篇1)

【主题】国际投资法

【范文】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国际商务领域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其主要力图调整跨国企业和跨国投资者在各国之间的投资活动,以及保护跨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利益。本文主要围绕国际投资法的定义、发展、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阐述。

一、国际投资法的定义

国际投资法是以调解、保护和促进跨国投资为主要目的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制度。跨国投资指的是一个国家的个人或者企业在另外一个国家内进行的、为了赚取或者扩大利润而进行的投资活动。而国际投资法主要关注的则是这种跨国投资活动的法律问题。

二、国际投资法的发展

在20世纪初期,国际投资活动的不断增加催生了一系列国际法律制度和规则,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国际投资协定(Treaty for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简称“BITs”)。这些协定主要是由各国政府之间签订,旨在保护跨国投资者的权益,包括投资回报和私人财产权利等。

此外,在全球化日益加速的今天,最大的动力则来自于WTO(世界贸易组织)的《关于对外投资措施的多边协定》。该协定于1996年通过,旨在促进跨国投资并确保其遵守各国法律规则,保护投资者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并严格限制国家对跨国投资者进行歧视性的法律和政策。

三、国际投资法的特点

作为一种特殊的国际法领域,国际投资法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 历史性和规则性:国际投资法产生于跨国投资的需要,具有鲜明的历史性特点。另外,国际投资法也是国际法制度的一部分,具有规则性特点。

2. 非自然人和国家化的特质:国际投资法中的主体不仅仅指自然人和国家,还包括其他的实体,如企业、投资机构等。此外,国际投资法的属性也并非只有国家层面,还与企业、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

3. 多层次和多元化:国际投资法通常由并称的多个层次体系组成,由国际条约和协定、国家法、国家行政行为、私人立法等构成。此外,由于跨国投资的多元化,国际投资法还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四、国际投资法的未来发展

在未来的发展中,国际投资法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发展:

1. 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今后的国际投资法发展中,应加强对跨国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协助其在各个国家间开展合法的投资活动,以保障其利益和权益。

2. 促进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国际投资法应当推广国际投资合作,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增强各国间的经济交流和互利共赢的机会。

3. 加强国际合作与法规制定:各国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营商环境、贸易投资等相关法规,以夯实国际法律制度基础,促进跨国投资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以上就是本文对国际投资法的定义、发展、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阐述。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国际投资法也将得到更为广泛、深入的探究和实践。

经济法课件(篇2)

国际经济法的主题之一:WTO的角色与功能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为成员国提供贸易谈判平台和解决争端机制的国际机构。WTO的成员国遍布全球,其职能范围涉及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非关税壁垒等领域。WTO的角色和功能正在成为当前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中的热门话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WTO作为一个权威的国际贸易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贸易自由化和开放、多边贸易谈判、贸易政策协调和规则制定等方面。其中,“贸易自由化和开放”是WTO最核心的职能之一,它的作用在于推动各成员国之间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打破市场准入的壁垒,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的增长。WTO对成员国的贸易政策进行协调和规则制定,有助于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以及各国间贸易政策的不协调造成的贸易壁垒。

其次,WTO在国际贸易发展和扩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WTO的成员国不断扩大,现在已经覆盖了超过三分之二的世界人口。WTO的机构组织和出台的条例与规则,将有助于成员国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取得更好的谈判结果。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WTO还为成员国建立了机制,促进贸易自由化、务实合作和协调。WTO的角色扩大,不仅表明了其在推动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表明了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其作为国际合作的分支机构的发挥将更加重要。

最后,WTO的角色和功能还将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全球经济发展。2017年,WTO发表了一份名为《全球贸易:2020年及以后发展愿景》的报告,旨在制定新的战略规划,以适应全球经济、社会和政治形势的新变化。在这一背景下,WTO必须积极地调整自身的机制、规则和体系,以适应全球化、数字化、服务贸易和环境等领域的变化。

在总体上,WTO作为一个权威的国际贸易机构,其角色和功能在不断地演变和发展。每一次重大的国际事件和实践都在不断地检验和提升着它的职能和影响力,我们相信WTO的未来将会更加光明和美好。

经济法课件(篇3)

CPA经济法课件是指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科目的教学资料。CPA考试是比较具有挑战性的考试之一,其中经济法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门科目。CPA经济法课件的编写可以让考生更好地掌握经济法知识,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本文将详细探讨CPA经济法课件的编写和使用。

一、CPA经济法课件的编写

1. 考生需求分析:CPA经济法课件的编写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学生的需求。经济法的知识内容很多,同时考点也比较广泛,因此编写者需要对学生的需求和考试标准有深刻地了解。

2. 知识体系梳理:在了解了考生的需求以后,需要对经济法的知识体系进行详细的梳理,包括法律原理、法律条文、案例分析等,这样才能更好地制作相关的课件。

3. 语言表达技巧:CPA经济法课程内容比较繁杂,因此在编写过程中需要重视语言表达技巧,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描述题目的难点和解题思路,让考生能够轻松掌握。

4. 案例分析:经济法的案例分析是考试难点之一,CPA经济法课件需要对案例分析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分析,让考生能够掌握分析思路,提高解题能力。

二、CPA经济法课件的使用

1. 展示教学重点:CPA经济法课件的展示可以让学生更加清晰地了解教学重点,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吸收知识点,提升学习效率。

2. 巩固知识点:CPA经济法课件还可以作为教学辅助工具,巩固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使学生对知识点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

3. 提高解题能力:CPA经济法课件中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实际案例中的难点和考点,从而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

4. 降低学习难度:CPA经济法课件可以让学生更轻松地学习经济法知识,降低学习难度,提高学习效率。

总之,CPA经济法课件的编写和使用对于提高学生的经济法解题能力和考试成绩具有重要作用。学生应当充分利用课件,重视课程学习,在不断地磨炼中不断提高自己。

经济法课件(篇4)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民告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民告官”)。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装傻”),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济法课件(篇5)

国际经济法课件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经济关系的逐步加深,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学学科,逐步成为了国际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涉及诸多领域,如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其目的在于调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矛盾,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本文将结合国际经济法课件,从国际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是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各国经济利益,更关系到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在国际贸易领域,国际经济法通过建立各种规则和制度,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法律框架和保障,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其下的贸易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保障国际贸易的重要组织,其旨在维护自由和公正的贸易环境,促进全球贸易发展,通过规则、机制和合作来解决关于贸易的问题。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使得国际贸易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极大的发展,推动了国际分工和经济发展。WTO的贸易协议涵盖了贸易自由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这些协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促进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国际投资关系在全球范围内日益紧密。在国际投资领域,国际经济法通过建立投资保护机制和规则,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国际投资的成本和时间,提高了国际投资的效率。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投资协定是保护国际投资的重要法律工具,它通过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投资者和投资国之间的投资保护机制。国际投资协定规定了诸如投资保护、合理和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利益转移等问题,保障了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促进了国际投资的有序开展。

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和全球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特别是在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中,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国际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法则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通过规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和规则,促进了全球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同时也保障了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其旨在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率。WIPO管理各种知识产权业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为各国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保障。

总之,在全球化和国际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在于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为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提供保障和规范,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经济法课件(篇6)

考试地点: 10404时间:6月13日

考试题型: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

一、1、法的概念和特点

2、法律规范的构成3、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4、法律解释的种类

5、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6、法律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7、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二、1、“经济法”一次的词源,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时间、地点、国家)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

4、公司的分类(标准、类型)

5、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效力

6、公司资本3原则

7、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组织设置的特殊之处

8、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

9、一人邮箱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别规定

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

企业的区别

1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

12、独立董事的概念

13、累积投票制的概念

14、董事的资格和义务(书P49页“2.董事长”的上面两段)

15、股东诉讼的对比

16、股东诉讼的提起

17、公司人格否认的概念

18、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三、1、商业贿赂的概念

2、商业秘密的特征

3、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除外情形

4、第一部反垄断法1890年《谢尔曼法》等反垄断法的历史(书P187)

5、核心卡特尔(书P188)

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6点)

四、1、消费者权利(选择权是核心权利)

2、消协的职能

3、消费者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1、产品的概念

2、产品缺陷的概念及其种类

3、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

4、生产者的免责事由(P206)

经济法课件(篇7)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是被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大自然中的河流,空气不能被人类控制则不能作为客体,如能被控制并能带来价值则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如制售的氧气和矿泉水等。

①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

②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

③对人身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提示2】“法律行为”影响法律关系,但“非法律行为”不影响法律关系。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不同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二)不平等主体行政纠纷: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对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1.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口头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5)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经济法课件(篇8)

经济法概论单选

1、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之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法律事实)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错误)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是(收款人名称)

6、在我国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为(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8、申请人如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0日内)

9、(专利权)是专利的基本含义,也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

1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一定期间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期间为(20日)

11、保证法律的实施,首先要保证(宪法)的实施。

12、负责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该企业注销登记,终结破产程序的部门是(管理人)

13、注册商标所有人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14、注册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

15、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法规是(1919年德国《煤炭经济法》)

16、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股票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转让该股票

17、两权分离原则是指: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18、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19、1804年法国颁布的民法典,即《拿破仑民法典》,集中地反映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要求。

20、当合伙人企业有新的合伙人入伙时,应当在作出接纳决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是:15日内

2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二、经济法概论多选题

1、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是: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占债权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5、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出资

7、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房屋、机器设备

8、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A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行政争议C劳动争议D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9、专利权人的义务有:缴纳年费、实施专利、接受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10、(科学发现,胎儿性别识别仪,土豆新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11、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有价证券、货物、某项发明创造

12、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

1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1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都属于破产费用。

15、要约失效的情形有: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C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1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A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B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C罚款

17、汇票、本票、支票是我国标据法上所称的票据

18、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外双方均可采用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场地使用权

19、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条件包括:A投资人决定解散B投资人S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1、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时,合营者应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的文件包括:

A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B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C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D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22、在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含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2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字样

三、经济法概论判断

1、担保合同既可能由于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也可能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因自身缺乏有效要件而无效。(正确)

2、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正确)

3、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正确)

4、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损害方不能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又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5、留置担保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是由当事人直接决定的。(错误)

6、只要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申请或补申请破产。(错误)

7、只要有法律规范,就能产生具体珠经济法律关系。(错误)

8、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正确)

9、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盖章时合同成立。(错误)

10、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正确)

经济法课件(篇9)

国际经济法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涵盖范围广泛,与经济发展和贸易息息相关。本文将就国际经济法领域的相关主题进行阐述,并探讨其意义和作用。

一、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愈加显得重要。全球化的最显著特点是资本、商品、服务和人员的跨国流动,而国际经济法的作用与之紧密相关。全球化加剧了国际经济交流,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挑战,如产生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性,深化了经济利益分配的差距。因此,为了保证全球经济的平衡和稳定,国际经济法的应用变得尤为重要。

二、WTO及其规则体系

WTO是全球贸易的重要组织之一,由于其对贸易、业务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WTO的规则成为国际经济法实践的核心。WTO的规则可以确保贸易自由化、非歧视、公平竞争和有益的使表现,以此来推动和促进国际贸易。

三、跨国公司的作用及其法律责任

跨国公司在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如环境污染、人权问题、恶意竞争等,跨国公司也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和审查。因此,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也成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四、区域一体化与国际经济法

区域一体化是指在某一区域或多个区域内实现经济一体化并深化经济合作的过程。这种形式的合作可以加强内部的经济联盟,加强一体化的程度并增加区域内的贸易量。在此过程中,国际经济法作为制定和规范区域一体化的规则、规范和标准的重要工具。

五、知识产权及其保护

知识产权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现代经济活动的基础。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国际社会制定了各种法律和协议。在国际经济法的领域中,知识产权被视为促进创新、推动知识经济和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是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面广、内容繁杂。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国际经济法和实践的结合,充分发挥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推动和促进全球经济的平衡稳定发展。

经济法课件(篇10)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下列个人财产中,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2.甲公司5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但一直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现后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不能支取现金的是( )。

【解析】(1)选项A: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2)选项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3)选项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4)选项D: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4.赵某所持贷记卡透支余额为1万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其首月最低还款额不低于()元。

【解析】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当事人中,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解析】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例如,甲出票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背书转让给丁,丁背书转让给戊,戊拟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庚,由于票据背面的3个背书栏均已使用,戊可以使用粘单继续完成背书,但应由戊在粘接处签章。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解析】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7.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解析】(1)选项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选项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选项C: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4)选项D: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一省三市”地方政府制定。

8.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9.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拘役法定量刑期的是( )。

【解析】(1)选项A: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教材未明确提及);(2)选项B: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3)选项C: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4)选项D:有期徒刑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10.周某于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元。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1.郑某于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7月2日郑某上班。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2.某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2012年3月,为完成一批订单,企业安排全体职工每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关于企业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的下列计算标准中,正确的是()。

A.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00%

B.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C.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D.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解析】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13.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解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在本题中,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2000×3×10=60000(元)。

14.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征收范围的是()。

【解析】根据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5.某餐饮公司2012年6月取得餐饮收入154万元,包间服务费20万元,茶水收入25万元;直接成本支出120万元。已知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该公司当月应缴纳营业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解析】根据营业税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饮食业的计税依据为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所以,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145+20+25)×5%=9.95(万元)。

1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包括关联公司),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7.钱某在一次演出中取得收入100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适用税率为20%。钱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钱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1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解析】下列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9.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解析】根据房产税税收法律制度,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20.某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B.12000×(1-30%)×1.2%+80×12%-110.4万元

C.(12000+400)×(1-30%)×1.2%+80×12%=113.76万元

D.(12000+400+600)×(1-30%)×1.2%=109.2万元

【解析】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办的幼儿园免征房产税;企业经营性房产要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房产按照从租计征的方式,计算房产税,不按照从价计征的方式计算。

21.甲公司于2012年9月向乙公司购买一处闲置厂房,合同注明的土地适用权价款2000万元,厂房及地上附着物价款50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约税税率为3%,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约税税额为()万元。

【解析】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2000+500)×3%=75(万元)。

22.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予缴纳车船税的是().

【解析】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23.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丙为鉴定人,丁为担保人,关于该合同印花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根据印花税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2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纳税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诉讼,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收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

经济法课件(篇11)

一、金融工具

1、货币及其形态

货币的四大职能: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支付功能、价值贮藏手段。

2、金融工具

⑴信用及信用形式。信用是以偿还本息为条件的暂时让渡商品或货币的借贷行为。所谓信用形式,就是表现借贷关系特征的形式。信用可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

商业信用——赊销商品,预付货款

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高层次的信用形式。其在现代经济信用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占有主导作用。

国家信用——国债

消费信用——是指工商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其形式多种多样。

⑵金融工具和信用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仅有股票一种)。

金融工具按金融市场交易偿还期划分,可分为长期金融工具和短期金融工具。短期的金融工具又称货币市场上的金融工具,包括本票、汇票、支票、大额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短期政府公债等;长期金融工具是指资本市场上的的金融工具,包括中长期政府公债和股票。(易出选择题,记往资本市场的比较少的两个,其余就是短期的)

3、利息和利率

了解利率的分类。

引起利率变动的因素主要有: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变动、经济的周期性变动、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

了解利率变动对经济运行发生的调节和杠杆作用。特别要注意利率对物价的影响。利率变动和物价变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当政府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松的货币政策导致价格和利率的反向变化。当政府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时,导致物价和利率的同方向变化。

二、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及其分类。重点要掌握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又称短期金融市场,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金融工具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2、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场所。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主要有三种方式: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再贴率和公开市场业务。

3、证券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场外市场、二板市场。

4、证券交易。

包括现货交易、信用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股价指数被称为“经济的晴雨表”。

三、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的构成

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经营指定范围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性的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开发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等等。

非银行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

2、商业银行

3、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4、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是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中央银行一般性政策工具有以下三种: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存款准备率。

经济法课件(篇12)

“把知识变成常识”实际上是一个心态问题,为了背诵而背诵,只能加剧背诵的痛苦,不如抱着良好的心态记忆:知识很容易被遗忘,但如果及时回顾、消化和练习,很快就会变成“常识”;常识有可能被疏忽,谈不上忘记;当您把教材70%以上的内容变成常识,记忆绝对不是一座大山。

对于相类似的考点,我们不妨探索规律进行记忆:例如第2章“经济补偿金”中有无数的列举条目,一条一条死记硬背实在是痛苦,但当我们把握了“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援助性质的款项,只要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无过错,用人单位即应支付”这一规律,再回顾那堆“文字”时,必定轻松许多。

把相似的知识放在一起比较是一种有效的记忆方法:在比较中发现差别、发现考点,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记忆,差别点往往也是出题的重点。

如果学习法律规定时,您是念三遍、合上书再背三遍――纯属“背电话号码”式机械记忆,很快就会遗忘。如果您能够分析出法条关键词,则不仅能把规定记住,而且命题点也将格外清晰。《经济法基础》全卷均为客观题,并不存在组织语言表述法律规定的问题,记住关键词就可以解决绝大部分考题;也正基于此,结合关键词编制一些好记的小口诀也非常实用。

[经济法基础的课件]

经济法课件(篇13)

经济法说课比赛课件

各位老师好!

洪荒久远的原始社会开始,经济就已经产生了,千千万万年来,经济时时刻刻的在人类栖息地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直到100多年前,伴随着世纪狂人尼采那句著名的呼喊,:“上帝死了,我就是上帝。”在思想界掀起的狂风暴雨,经济法才横空出世,并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整个经济世界带来了重估一切价值的惊涛骇浪。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制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也是20世纪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今天,就由我——人文科学系市场营销专业教师肖芳和大家一起探讨《经济法》这门课程。下面我将从课程整体设计和教学实施两大方面8小点来进行阐述。

一、课程定位

古语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经济法是高职高专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也是工具性课程。与之同修的课程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是因为,法律虽然神圣不可侵犯,但人不自觉,再严的法律也无用,康德曾感叹道,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只有两样东西,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学生只有坚守道德底线,掌握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才能在应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经济管理、经济贸易活动领域相关问题大展身手,才能在学习后续课程《管理学》、《商务谈判》、《营销学》等课程时拿捏准确,不失偏颇。所以,《经济法》在市场营销课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将学生培养成为新的实用型专业人才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课程设计

为此,我们确立了与之相配的课程设计,那就是秉持“能力本位,就业导向”的高职教育理念和思路。孔夫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学习。在教学相长中将“教学做”融为一体,不但要教会学生怎么走路,还要交他怎么走才是合适的。以“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岗位要求”为主要目标来开展教学工作,达到不管洋文凭土文凭,能抓住市场就是好文凭的就业形势。

三、内容选取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院相关学生就业岗位的实际情况,我们根据能力项目来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的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为了结合实践,为突出本课程特点,将本课程内容进行了整合。分为两部分,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

第一部分理论教学,为了将来与学生的就业岗位对接,根据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解决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我们对课程内容进行了改革,突出学生将来到企业经营管理所“必需”,打破了学科体系,将《经济法》整合为七个单元即经济法绪论、公司法、企业法、票据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维权法,重点讲授与企业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实践教学,根据高职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以及我院商科院校的特点,我院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重点强调实践性教学,突出七个单元基本理论知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我院的实践教学始终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并根据学生当前的就业形势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实训大纲要求,将学生实践教学内容分为7个实训项目。每个实训项目包括四部分内容:实训目的、实训内容、能力训练、学习情景。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采取签订合同、录像观摩、案例分析、法律咨询、观摩开庭、模拟法庭等六种不同的实践教学形式。

四、内容组织

确定了内容后,将各个模块所需的课时按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分配。大家可看到PPT上的详情。这样学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学习和训练,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并应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让学生在企业工作过程中能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维护公司、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帮助学生合法地进行自主创业。

本课程中以认识经济法和相关概念出发,让学生掌握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度;然后要求学生边学边做,教师边教边总结评价,掌握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度。

五、教学组织

通过教学活动,完成以下教学目标

1.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2.培养学生理解、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3.培养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将这种情感内化成高职学生遵纪守法、自觉自律的强大动力

以“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单元为例来阐述教学过程。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打破了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的学科教学课程模式,将其转变为以工作任务及典型案例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在教学实践中,按照高职学生的认知特点,采用项目化教学的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导入课程展示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的知识体系,引发学习兴趣,训练法律思维能力。

1.案例导入(利用多媒体展示案例)(2分钟)

刘某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刘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缺陷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请问: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有何法律依据?请同学们自由讨论。

选取与教学项目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设置一系列问题情境以引起学生的

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任务呈现(8分钟)

请问: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有何法律依据?

请同学们自由讨论。

以前面案例中揭示或隐含的问题向学生发问,进而提出学习性工作任务,以明确学习目标。

3.规则讲解(5分钟)

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有三个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者具备,方为充分条件。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是生产者缺陷责任的免责规定。

讲解要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条文与规则。规则讲解起支撑作用,强调 “必须够用”,以支撑工作任务的完成。

4.师生互动(10分钟)

讲授的过程中针对重点、难点、疑点、方法、要领、标准等设置提问,可视内容穿插一些小案例进行启发引导与讨论,形式应富于变化,通过角色扮演、分组辩论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5.项目训练(15分钟)

布置配套练习,限时完成(训练项目与任务呼应)

6.课堂小结(3分钟)

总结一节课的重点、难点,便于学生复习。

7.布置作业(2分钟)

针对一节课的重点、难点设置综合案例,要求学生独立分析。

六、教学方法与手段

说学情

1.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2.设置问题情境、启发式教学

3.观看影像,开展课堂辩论教学

4.走出校门,加强实务操作能力训练

5.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结合经济法课程教育教学的特点和本校学生的实际,在教学方法上我们注重了课堂学习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知识技能传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学生模拟训练与面试考核相结合。

七、教学资源

1.教材

2.教学参考资料

3.配套实训实习资料

4.实践性教学环境与条件

5.网络教学环境及资源

八、教学考核

1.实际模拟演练和考核,根据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2.调查了解设立公司的程序,进行过程考核。

3.课堂辩论,分配角色由学生相互辩论,根据小组讨论、个体态度及表现结果评定成绩。

4.笔试,评价学生应用给定的案例及资料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利用笔试、面试、小组讨论、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等多种考核方法,全方位、多层面、立体性地考核学生运用相关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经济法考核评价方式应该是多元化的,评价的方式分平时考核、实践考核和综合考核,课堂考核占10%,作业占10%,实训占20%,期末考试占60%,评价的标准也不局限于同学之间的比较,可采用学生个体的纵向比较,即关注学生的进步程度,充分体现教学的人文化理念,评价的主体也可采用自评和互评等。

经济法课件(篇14)

CPA经济法课件

CPA经济法课程是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重要学科之一。经济法是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规制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社会利益的重要保障。CPA经济法课程是围绕经济法法律体系、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方法等方面展开的,涉及具有规范性、指导性和保障性的法律知识,包括商法、劳动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等多个方面。

CPA经济法课程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经济素养和法律意识。课程全面深入地介绍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包括市场有关规定、民商法律规定、劳动法规定、税收法规定、知识产权法规定和公司法规定等。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例分析,深入阐述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业务创新机制和市场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较高的实践性。

CPA经济法课程传授的知识广泛而深奥。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需要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能,例如大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方面的知识,涉及了公司规范、纳税、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运行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并进行案例研究、采取模拟练习,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CPA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显著。通过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学生的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具有处理和解决财务、税收、商业和知识产权等多种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CPA经济法课程是具有重要学术和实践意义的综合性课程,具有广泛的社会和行业需求。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经济法方面的知识,提升自己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和实践能力,帮助企业和个人合法合规运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