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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报告

发表时间:2024-09-04

2024实施报告十篇。

一般来说,有付出就有收获。实习生活往往最为锻炼人,当实习期通过后,我们要做好写实习报告的准备,实习报告是对实习过程,结果以及体会以书面的形式呈现的一种方式。在写实习报告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小编现在向你推荐2024实施报告十篇,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实施报告 篇1

(一)基层对示范带建设认识存在偏差。目前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覆盖到的乡村较少且大部分位于乐清东部,面上其他乡村有失落感。不少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不足,等靠要思想较严重。示范带普遍依靠财政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占比较低,乡村主体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示范带项目重建设轻管护现象比较突出,而且受土地指标限制,租地建设情况较为普遍,后续维护资金压力较大。

(二)农村产业仍然不大不强。一是缺少大而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三产融合程度低。除铁皮石斛等少数产业外,各类农业主体大都仍处于低小散状态。农业种养加、农业+旅游+文化、森林康养服务、互联网+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二是产业发展缺少资金支撑。不少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依靠村办公楼或者旧厂房出租,持续增收渠道少;一些山老区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自我造血功能低下,工商资本进入受区位因素、土地指标等限制较大。三是农业抗风险能力低,超强台风“利奇马”给灾区种养业造成重创(全市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5.38亿元,其中农业损失17.12亿元),非洲猪瘟使养猪业伤筋动骨。

(三)农村环境提升还需持续发力。一是规划引领不够。乡村规划操作性不强,村居规模化调整之后,规划修编未及时跟上。二是美丽乡村创建氛围不浓。美丽乡村建设进度偏慢,创成覆盖率较低。三是农村环境整治还需提升。乡镇街道建城区之外的一些村庄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农村垃圾、污水、厕所整治工程缺乏专业指导,工程质量难以保障。

此外,调研中反映较多的还有:农村人才严重缺乏,农技服务队伍力量薄弱;农村文化礼堂管理运行不到位,常态化活动难以持续。

实施报告 篇2

实施GSP自查内审报告

为了发现问题,组织改进,不断提高。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由质量管理员制定了GSP自查评审表,经质量管理部提出,总经理批准,于2007年4月23日4月2 4日对各部GSP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内容按《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132条的要求,由质量负责人带队,各部经理参加对药品经营的各个环节实施情况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现场采用询问、提问、查资料、查证件、查记录、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过程有计划、有总结、有整改、有跟踪。

通过检查,结果表明,由于总经理充分认识实施GSP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注意调整、充实GSP的工作力量,形成“总经理亲自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使公司的经营管理逐步向有序的、科学的管理发展。在硬件上,按照GSP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人员全部符合GSP上岗要求,软件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使之发挥了一定的辅助决策作用,证明经营服务质量和药品质量满足了客户的要求,质量体系是持续有效的,具有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在这次自查内审中发现一条轻微不合格项,其主要原因是个别员工在工作中不认真所造成的。但都认真做了记录。填写了《问题改进与措施跟踪记录表》,制定了整改措施期限改正,由质量管理员进行跟踪检查,经验证,现已,由轻微不合格项变为合格项,已符合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完善GSP的各项要求,加强公司的药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的管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公司按GSP的要求,将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客户提供质量可靠的药品,借以增加公司的质量信誉,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评审小组

2007年4月27日

实施报告 篇3

为加大对“两法”“两纲”的实施力度,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玉泉、副主任杨宋虎的带领下,**市人大内司委与**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对**市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两法”)以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两纲”)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实地察看了市县妇幼保健院、基层卫生院、儿童福利院、再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农村改水改厕等情况。视察和调研情况表明,“两法”、“两纲”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意识增强,妇女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两法”、“两纲”的基本情况

**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涉及到十大领域,105项指标。经过近九年的努力,“两法”、“两纲”的贯彻实施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已有绝大多数指标接近或提前达到20xx年我市规划目标要求。主要体现在:

1、两个规划实施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妇女儿童工作地位得到全面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法”、“两纲”的实施,把全面实施”两法”、“两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同时把“两个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了市、县两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纳入了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纳入了统计年报制度。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基本做到了机构单设、编制单列、经费专拔,九个县市区都由副县(市、区)长担任妇儿工委主任,组建了“两个规划”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在实施中有措施、有方案,做到了不缺人、不缺岗,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二是积极协调,努力推进“两法”、“两纲”的贯彻实施。各成员单位能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狠抓落实,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了进一步贯彻。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主要监测指标绝大部分均已提前达标或接近达标。如:**县已有98.2%的指标已达标和接近达标;醴陵市已有92.7%的指标已达标和接近达标;天元区已有98.6%的指标达标和接近达标;**全市105个重点监测指标,有91个指标提前达标和接近达标,占86.7%;未达标的14个,占13.3%;从以上数据看,**市“两法”、“两纲”实施近九年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新举措。

一是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断加大。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9个县市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参政领域不断扩展,参政比例逐年上升,参政议政的水平也相应提高。炎陵县四大家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全县15个乡镇党政班子配备女干部18名,202个行政村选出女村官242名。荷塘区女科级领导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35%,比20xx年提高了6.8个百分点。石峰区、天元区人大代表比例分别达到37.3%和32.9%。

二是妇女就业机会大幅增加,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两个规划”中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积极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切实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三是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护。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大力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小学儿童净入学率和初中学生毛入学率都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市小学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全部达到100%,辍学率为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9.4%、三年巩固率99.6%,辍学率1.23%。

四是妇女儿童健康状况逐步提高。各县市区大力开展了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为目标的产科建设达标活动,不断加强对基层妇幼人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到目前为止,各县市区每个乡镇都配备了妇幼专干。加强了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妇幼卫生保健三级网络。全市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已明显下降并提前达到20xx年目标。

五是妇女儿童生存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各县市区加大了对农村改水改厕的力度,使农村改水、改厕率稳步提高。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生存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也不断优化,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行政府买单的免费婚检以及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六是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9个县市区都建立完善了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维权合议庭制度、妇联干部陪审员制度等,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维权的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两法”和“两纲”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

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市“两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过程仍处于中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同步。从各县市区自查和此次督查中反应的指标数据情况来看,一些关系妇女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实施报告 篇4

煤炭企业虽然在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上的投入很大,但是,现场违章作业的现象却仍然难以消除,事故隐患依旧大量存在。安全事故尤其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恶性事故,使矿井受到了巨大的政治和经济损失,给工亡者的家庭带来天大的悲痛。对于我矿来说,最重要最难以把握的就是安全工作,如何对矿井安全状况实施有效控制?安全工作到底该怎么管?怎样在进行生产过程中以思想上的安全保证行为上的安全,抓好动态的现场安全管理?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与分析。结果发现职工有不少错误的想法和思想倾向,比如:“抓安全的力度越大越容易出事”、“安全抓得太紧,会影响生产”、“安全处罚太狠,工人见了检查就紧张,都不会干活了”,甚至有的职工存有封建迷信思想。对此,我们这样认为:生产现场动态和静态的不良结合必然要出现事故。静态是现场的环境、客观条件;动态是人的行为过程,任何一方面不完善都会发生事故。而井下环境、生产设施等静态条件的改善可以靠各级管理人员去改造,可以靠周密的安排去完善,而改善人的行为却非解决人的思想不可,因为人的思想支配人的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解决动态下安全问题必须要抓工人的行为和操作,办法再好、制度再严,工人没有积极性岂不没有意义?传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

一是安全工作基本上是由上而逐级发文、开会安排,形成了“上急下不急”、上大下小的“倒三角”形状,其影响力和效果逐步衰减;而且以“处罚”为管理主线,职工有逆反心理,甚至会产生抵触屋。

二是由于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控制人的行为首先必须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内因”是决定性因素。过去,对于安全管理,职工是被动接受而不是主动参与,没有切实解决职工的内在动力问题。

三是没有把职工置于安全生产的核心位置,且教育的内容陈旧、形式呆板、方法不活,对职工缺乏吸引力也制约了安全教育的效果。由此可见,来自上层的教诲很难成为基层员工的自觉行为,工人们似乎更偏向于自己采取行动,自己管理自己。在煤炭企业这一特定的生产环境中,员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对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更是无庸置疑。

基于这种知识,我们提出了“抓安全,首先要抓思想、抓认识、抓本质”的管理理念,主要做法是在原安全管理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实施以“我”为中心的安全正向引导教育,以一种新的安全教育模式为切入点,解决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错误认识问题,使“人人参与安全管理”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实施报告 篇5

2009年05月19日上午9﹕10时﹐由东莞消防宣传办与高埗消防大队共同举行的新《消防法》实施宣传活动(新《消防法》于05月01日正式实施)﹐在高埗文化广场隆重举行﹐公司应邀参加﹐行政中心安全课组织三区各单位安全员等100多人参加﹐活动分三步进行﹕

一﹑发放《消防法》及相关宣传资料﹐讲解新《消防法》﹐解读新《消防法》的19个关键词﹔

2消防队员扑救液化石油气火灾现场演练,我公司部分人员积极参与现场消防演练

三。高埗市消防队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

活动结束后﹐大家对新《消防法》有新的认识和了解﹐一致认为新消防法对当前科学发展的安全发展具有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回厂后要积极开展宣传﹐组织全员学习,推进单位安全生产发展。

相关**(现场摄影合理化小组-周贤勇)

活动前合影

讲解新《消防法》内容

现场演练扑救液化气火灾﹐公司部分人员踊跃参与

现场**高埗消防队消防车及消防设备设备

行政中心安全课吴礼国呈报

2009/5/19

实施报告 篇6

(一)要体现以市场为导向。客户经理制的出现适应了市场经济对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和服务途径的迫切需要。在建立推行客户经理制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市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挖掘自身管理潜力,充分利用人才资源,不断创新和提供金融服务产品,增强金融服务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力。农村信用社实施客户经理制须紧密结合本社、本地实情,只有这样,市场竞争能力才能逐步增强,服务领域才能越拓越宽,市场客户才能由少到多。

(二)要体现以客户为中心。客户经理制是要打破传统的等客上门经营方式,其核心在于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树立牢固的社会信誉,保持优良的社会公众形象。鉴于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处于竞争弱势,因此在实施客户化战略中,应自始至终以城乡居民为基本客户群体,以服务“三农”生产经营为载体,注重研究需求,不断更新服务内容,大力开展标准化服务、承诺服务、理财服务等项目,并把金融产品创新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对优质客户配备客户经理,改变过去客户到农信社办理业务的传统,由客户经理主动上门并调动本社各部门为客户办理各种业务,最重要的是亲情化、个性化服务,对客户创造性开展“快乐营销”。

(三)要体现以效益为目标。推行客户经理制,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体系,其根本目的就是以效益为目标,坚持创利趋利原则,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实现以最佳的投入获得最优的产出,实现“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最佳组合和有机统一。一方面,要对现有客户群分类管理,以其发生业务的频率为定性评价指标,将客户划分为经常联系户、流动户、休眠户,以业务规模状况为定量评价指标,将客户划分为大型客户、中等客户、小客户。在此基础上建立客户档案,分类进行户群管理。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逐一开展市场调查,加以综合分析,重点研究金融服务需要投入什么,采用什么方式投入,以及投入量多少,投入的对象能够产出什么,产出量多少,做到投入产出合理配置,坚决杜绝过去那种不顾自身承受能力,一哄而起垒大户的盲动行为。

实施报告 篇7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我市对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国家课程实施的基本情况

各学校认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我市教师对国家课程理念能正确理解与认识,能把国家课程落实到课堂中。

1、课程目标。

各校课程既注重知识的传授,又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把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当成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过程,当成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学校重视学生积极上进的学习态度,对学习的强烈愿望,以及学生内在的心理需求,对学校、学习的热爱,做到学生开放、自主,学生的个性真正得到了张扬,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课程内容。

通过调查发现我市学校注重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课程内容注重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注重体现尊重学生的差异和个性。

3、课程教学方式。

学校的教学方式倡导课堂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把课堂的舞台让给学生,使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索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于合作的能力,也就是参与、实践、互动、合作。

4、课程设置。

国家课程设置情况总体良好,各校都能依照国家课程设置标准规范安排课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的节数安排课程,大多数有专职教师带课,课堂教学及作业落实都能到位,教学效果良好。

5、存在问题。

一是综合性学习课程,各校以信息技术为主,信息技术作为中考科目,受到各校的重视,每周至少开设1课时,而其它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开设相对比较少。近年来做的好的方面是部分学校组织学生研学旅行,但次数和时间相对较少,学生的实践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是结构性缺教导致一些课程的带课教师缺乏对教材的深钻深研,小科目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效果受到影响。

二、地方课程的认识和实施的管理情况

1、在对地方课程实施的认识方面。大部分教师、行政人员和教研员能认识到地方课程实施不仅是国家课程的重要补充,还肩负着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与个性发展的重任。在学校领导对地方课程的重视程度方面:学校教师、行政人员和教研员都比较重视,部分学校已建立地方课程实施管理和地方课程教学评价制度;但仍有少部分学校领导对地方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学校管理机制不健全。

2、地方课程的教学情况。对教学情况的调查发现:教师在教学上,以讲授、互动讨论结合为主的,也有个别学校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为辅。考试评价上基本都采用了教师综合评定。

3、存在问题。由于地方课程内容丰富,教材繁杂,我市现行的地方教材有近10种之多,学校普遍反映地方课程的开设缺少时间,顾此失彼,对于教材内容不能系统的进行教学,大多是利用班会时间择其要点带领学生学习。

三、学校课程实施的管理情况

1、整体情况。学校课程的开设情况不容乐观,部分学校编写有校本教材,如新城二中《中学生环境保护知识读本》等,但大多数学校对校本课程的设置不到位,更谈不上教材的开发。

2、存在问题。每周的课时数和学生在校时间是固定的,学校难以做到各方兼顾,加之中考改革意见中提出凡学必考的原则,使学生课业负担加重,在有限的在校时间里,再开设校本课程,课程安排上就难以实现。

四、课程开设建议

1、统一规划。地方课程的设置需要从上到下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对教材的选用,应从实际出发,避免多而杂,要做到少而精,并且在考核方面制定相关的标准,努力做到让教师乐意教,学生喜欢学。

2、适当调整。英语可作为中考、高考的一大学科,在课程设置比例中仅占6—8%,即一周课时数为2—3节,远远不能满足初中学业考试的水平要求。

3、科学考核。综合实践课程的开设方式灵活多样,只是学校在认识方面还不够全面,所以课程的管理方式不够健全,望能够制定科学的考核机制,加强学校对此门课程的认识,完善课程的管理体系。

4、配齐教师。薄弱学科教师专业性不强,非专职教师不少,配备不合理,难以胜任各专业学科的教学,教学效果并不如人意。建议能进一步深入调研,尽可能配齐专职教师。

实施报告 篇8

高台县黑泉乡中心小学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始终认为,小学少先队工作的成功与否,在学校工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做好小学少先队工作,绝非可有可无,也绝非随遇而安。我们学校少先队努力更新观念,增强观念,注重方法,积极实践,切实提高少先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全方位开展少先队工作

在开展少先队工作中,我们既把学校做为少先队工作的唯一阵地,又从学生实际出发,遵循教育规律。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自我教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形成网络

1.发挥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一式:规范化的升旗仪式;一站:红领巾广播站;一队:红领巾检察队;一颗星:红领巾童星)突出少先队的日常工作。

以主题教育为重点,通过主题月、专题周、传统教育月、传统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开展。同时,要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让学生明白社会公德是人们需要遵守的社会公德。人们只有遵守社会公德,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氛围,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专题教育体现了三个结合。即:关爱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言传身教相结合,学校与社会、家庭相结合。

通过专项教育活动,突出少先队工作水平。

要注重好思想教育,通过学科主渠道和学生道德生活课考核,突出少先队工作成效。

重视劳动教育,通过劳动培训、公益劳动、自助劳动,突出少先队工作的实践性。

2.建立家庭教育网络。

(1) 成立家长委员会,组成家长骨干队伍。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家长的积极因素,动员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我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家长委员会成员定期上课,参与学生教育,定期召开全校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

家长会起到了四个作用:一是促进儿童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规范;它在学校与家长的密切联系中起着桥梁作用;它在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着关键作用;在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的先进经验,当好孩子的“第一位教师”中起模范作用。

(2) 建立家访制度,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学校提倡每位教师每学期对全班学生进行普访,积累了“教师、学生、家长”三方一块谈的经验,使学生深切体会父母、师长的关爱,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家长亲切地称教师为“孩子的第二位母亲!”。

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家庭教育是加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渠道,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品德,形成健康人格中有着重要地位和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拓宽社会教育渠道。我们做到走出去,请进来,注重教育性、趣味性和实效性兼有,把学生领出校园,开辟更为广泛的活动基地,建立网络,形成社会各行各阶层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学校少先队工作的育人氛围。

二.少先队工作活动多样化

1开展主题活动,了解国情,培养热爱祖国的情感。

了解国情对每个学生都很重要。只有了解了祖国的国情,才有了对祖国的情怀;只有了解国情,才能正确对待国家和民族;只有了解国情,才能为祖国建设发展的成就感到骄傲。小学生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形成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初级阶段,了解国情,正确认识祖国,能在小学生的心灵中埋下爱国的种子,对日后世界观的形成打下牢固的基础。

通过升旗仪式和国旗下的讲话,讲述国旗、国徽、国歌、国史等相关知识。有计划、有系统地举办主题队会、故事会、读书活动、编写墙报,文艺汇演,**爱国影片等形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爱国主义教育中我们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从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思想目标着眼,又以劳动学生热爱集体的良好行为习惯为切入点,分层次由浅入深,由低到高提出不同要求。

我们结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学生把爱集体和爱他人结合起来,帮助学生形成热爱集体的良好行为习惯。

2.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活动

少先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灵魂和先导,根据我们农村学校的特点我们把劳动教育当作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在素质培养的基础上,我校把劳动教育作为少先队工作的突破口。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带领队员们,利用周二大扫除,植树节等各类节日活动,对队员们进行劳动教育,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劳动教育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向学生提出明确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要求,注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培养学生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

学校少先队负责对各年级、班级和学生的劳动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和反馈。各中队要建立相互监督机制,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外和家中的表现,及时解决问题,抓好典型案例。

3.在学生中开展“红领巾童星”评比活动。

为了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全面育人功能,逐步形成一整套少先队工作育人的模式,打造出我校少先队工作特色化,学生品德劳动化的独**作方法。我们在学生中开展“红领巾童星”评比活动。制定了评比考核方案及具体内容,各班充分利用班会、队会、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达到应知应会,在活动中引导竞争机制,鼓励学生参与竞争,完善自我。

各中队通过此项活动来评选出学生中能自我管理,自觉守纪,团结互爱,相互协作,热爱祖国,有理想、有道德的好少年作为红领巾童星,真正体现了少先队工作的实效性。

4.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新世纪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我国走向现代化进程中推进人的现代化需要,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需要。我们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社会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学校少先大队向全校少先队员提出倡议,全校少先队员积极行动起来,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相处,逐步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小公民。

5.开展文艺活动。

文艺活动是丰富学生生活的重要方面,为了开展好该项活动,我校在课外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庆祝“六一”“国庆节”“建队节”“元旦”等文艺演出活动,并在每年“五一”节前举行学生素质比赛,既锻炼了学生的各项能力,又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

6.开展课外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少先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速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开拓,立志创新,培养具有良好素质和品德的一代新人,我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在活动中涌现出一批成绩合格,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音、体、美、劳、微机、演讲、书法、小发明、小创作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好学生。

7.注重对学生的心理指导。

随着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发现小学生对很浅显的道德观念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导致面对正确的育人观念,持怀疑态度。教育效果不好,各种心理疾患不同程度的体现,在部分学生身上,针对这种现象,学校开展了“心理咨询”系列活动。学校制定了活动方案,充分利用红领巾广播站,板报、墙报、队会论会等各种文化形式,培养学生自信心,提高参与竞争的能力,并学会与人合作,帮助学生解决一些思想症结,使大多数同学能够明辨日常生活、交往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模糊认识或固有的错误观点,达到了引导帮助、教育学生的目的。

8.开展“弘扬民族精神”活动。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弘扬民族精神为主题,我们开展了读书活动,要求在读书过程中写出心得体会。另外,我们还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了“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大庆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等,体现中华民族可贵品质的可歌可泣的事例,来激发学生努力学习,为国奉献的热情,3-5年级各中队开展了主题队会。

9.开展体育活动。

学校以队列、广播体操、长跑、踢毽等比赛活动为契机,掀起全校学生锻炼身体的热潮,增强体质,使体育锻炼成为一种时尚,真正做到全校学生健身的好习惯。充分利用大课间,进行各类活动,“三操”效果明显。积极选拔运动员,参加了镇教育办组织的冬季越野赛和春季运动会,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10.安全工作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切活动都必须保证学生的安全,无论组织比赛还是常规管理。为此,我校实行“路队长”制度:

在学生上学和放学路上安排各中队的路队长,负责站队上学和放学,安全穿过马路,辅导员和班主任定期检查,切实保证了学生的安全。

三.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化

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化是我校少先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经之路,高标准的要求,高难度考核,使少先队工作向系统化正规化迈进,使少先队工作做到了有布置,有落实,有成效。近几年来我们一直执行卫生、纪律、流动红旗检查评比制度,每周一和重大节日的升旗仪式制度,国旗手轮换制度,少先大队监督检查制度;制定了学生礼仪标准,制定了中队指导员工作考核的计划和标准,使教师的工作能够把握,努力的方向。

四.校园环境育人化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学校环境对学生道德素质的形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们学校环境教育的目的是改善设施,美化环境。

根据我国农村学校的特点,在校园的墙上写上巨大的艺术字和标志,以鼓励学生的士气,增强他们的积极态度。我校硬化了主要甬路,修建了小花园,小花园内的花草绿地使人赏心悦目,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

为了发挥校园对学生教育的潜移默化作用。我们对教学楼做了精心的设计,精心的布局,时时处处展显美,处处风景。校风校训,“环境教育提示语”,各类醒目标语等均制作成宣传画形式,在楼内最突出醒目的位置,这些都成为学校的少先队工作阵地,优美的校园环境营造出一个充满人文意蕴的、和谐而又独特的校园文化,时时刻刻陶冶、感染着学生。

总之,少先队工作纷繁杂乱,我校始终坚持一个宗旨:一切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让学生充分的得到各方面的培养、锻炼和体验。使少先队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黑泉乡中心小学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实施报告 篇9

一、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区政府下达我办事处税收任务是国税727万元,地税712万元,共计1439万元。1—6月份,我街道完成国税313.55万元,占年计划的43%,地税完成37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2.5%。

二、主要做法

1、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中心意识

一是召开经济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区街道财税体制改革办法》,分析经济工作现状,强化税源意识;二是配强工作队伍。各社区均成立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加强与人民管理股人员联系,按照管理股各位同志的分管区域及时做好对接工作;三是定期通报经济形势。每两周组织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和各社居委负责同志召开相关会议,通报经济工作情况,分析形势,落实任务。

2、夯实基础,稳定税源,强化协税护税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清册、台帐。今年1—6月,办事处安排经济工作专干、协税员和各社居委工作对辖区国税、地税纳税户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针对国、地税分局和区财政局提供的纳税户清册进行逐一核对,将国、地税纳税户按区域划分至各社区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统一清理,各社居委协税护税小组成员协助税务部门对未办证的个体工上门催办,截止目前,共有127户个体工商户补办了税务登记证,有效的促进了税源管理。二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办事处经济工作专干、协税员及各社区协税领导小组人员对边区内重点税源企业和较大纳税户的生产经营、销售、税款入库、变更、注销、搬迁等情况进行监控,并做到掌握信息及时反映。

3、挖掘资源,扩大税源,强化招商引资

我们坚持以长远的眼光看待招商引资工作,以有效的手段落实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大力招商,引进资金,不断壮大本地税源。1—6月,完成招商引资3637万元,占年计划的60.6%,其中境内省外资金2217万元,省内市外资金1420万元。

一是依托区位优势抓招商。我办事处地处人民路东段,南临长江,长江大桥建成后,我处交通便利、地理环境优越的优势日益明显。今年,我处依托特有的区位优势,成功引进了东宜物流公司。我处还充分发挥“商务房联系会”的作用,有效利用辖区空置商务用房资源,为招商引资搭建了平台。辖区内有商务用房88996平方,已租赁使用79099平方,待租9897平方。二是优化服务抓招商。加强与引进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帮助投资者协调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并针对其暂住证的办理、子女入学等生活中的问题,积极联系协助解决。如对新引进的“东宜物流公司”,办事处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帮助其办理执照、证件等相关手续,为该企业申办纳税人自开票。我们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增进与投资者之间的感情,做到以商招商,扩大招商引资成果。

三、存在问题

1、发展空间有限。办事处地处城区,土地资源缺乏,难以为较大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今年上半年,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因厂房位于城区,其生产影响附近环境等原因欲将公司迁至发展,目前该公司部分员工已转去新公司工作。

2、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辖区纳税大户是我区税源基础,对于纳税大户应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尽可能的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需求,避免大的税源流失。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稳定现有税源。建立协税护税会议制度。街道牵头,邀请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及社区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协税护税协调会议,通报税收任务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是建立街道班子成员联系纳税大户制度。搞好跟踪服务,加强与纳税户联系、沟通,以优质服务稳定现有税源。

三是分解落实任务。按照《区街道财税体制改革办法》的要求,将招商引资和税收任务逐一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全面施行《街道经济工作奖励办法》,实行绩效挂钩,限度调动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社居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坚持以区位、政策优势抓招商。办事处地处沿江经济开发带,拥有寺、文化园、茶叶大市场等重要旅游、文化、商业资源,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首先编印在外重要人士通讯录。通过各社区调查摸底,加强与我辖区在外重要人士的联系,宣传办事处的区位优势和投资优惠政策,动员其到迎江投资;其次是加大网站宣传力度。在办事处网站建立招商版块,大力宣传招商政策及区位优势,通过网络扩大招商成果。

实施报告 篇10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对动物疫病的预防、诊疗、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区、县(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市、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锊?返募煲吖ぷ骱推渌?泄囟?锓酪叩募喽焦芾碇捶üぷ鳌?/DIV>

财政、贸易、林业、公安、卫生、环保、工商、质监、交通、城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第四条[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街道、村动物防疫、疫情测报、应急扑疫等基层动物防疫组织的建设,建立动物防疫经费投入机制和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机制,制订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保障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防疫宣传]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内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管理规范,宣传、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按规定公布动物防疫有关情况。

第六条[强制免疫方案]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当地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强制免疫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动物防疫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第八条[强制免疫实施] 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实施动物免疫。农村散养户无能力自行实施动物免疫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免疫程序还应当报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加施畜禽标识,将免疫情况载入养殖档案,实施可追溯管理。

第九条[强制免疫效果监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进行免疫效果跟踪监测,建立免疫统计和免疫监测档案。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开展技术分析,指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免疫效果。

第十条[饲养场布局]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方案,规范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设点布局。

鼓励和推广规模化、专业化、生态化的动物养殖方式。一个食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只能养殖一种动物。

第十一条[选址情况报告] 兴办(含新建、改建和扩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应在建设前就选址情况向当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建成后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二条[饲养场防疫措施]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对本场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落实防控措施,履行下列防疫义务:

(一)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

(二)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定期参加动物防疫技术知识培训;

(三)按规定对人员、车辆、养殖场所、工具进行消毒;

(四)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根据需要做好非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保存2年以上;

(六)按规定申报检疫,动物经检疫合格后方可离场;

(七)按规定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执行有关控制和扑灭措施。

第十三条[饲养场疫病检测]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每年定期对其饲养的动物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防疫组织进行检测,检测应有完备的记录。

第十四条[人员防护措施]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与动物和动物产品直接接触人员的卫生防护工作,每年对其进行定期体检;发现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应当及时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饲料管理] 禁止使用过期变质食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动物。

禁止使用动物源性饲料饲养反刍类动物。

第十六条[养殖档案]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动物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免疫、检疫、消毒情况;

(三)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四)动物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从业人员体检档案;

(六)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多、死亡率高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动物诊疗单位防疫规定] 动物诊疗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取得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按照批准的执业类别和范围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二)配备或者聘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动物诊疗工作;

(三)建立门诊、病历、处方制度,并对诊疗结果负责,门诊登记、病历、处方应当至少保存3年;

(四) 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应当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五)治疗传染性动物疫病的,应当有独立的传染病诊疗室和隔离室,对工作人员、就诊动物进行严格消毒;

(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

(七)不得擅自开展狂犬病等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八)依法采购、登记、保管、使用兽药,建立台帐,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九)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十)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动物诊疗人员防疫规定] 从事动物诊疗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的,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工作;

(二)诊疗动物前后进行自身消毒;

(三)按规定书写病历、处方、诊断书等有关文书,有关文书不得隐匿、伪造和销毁;

(四)规范使用兽药、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五) 诊疗时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应当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六)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应当服从兽医主管部门的调遣,参加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有关工作;

(七)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其执业注册的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八)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动物诊疗事故鉴定] 发生动物诊疗事故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事故鉴定,由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畜牧兽医专家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所需的资料和证据,配合调查。

第二十条[市场防疫措施] 兴办动物、动物产品批发市场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兽医主管部门应出具有关动物防疫条件的书面意见。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对本市场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履行下列防疫义务:

(一)设置相对独立的功能区,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区域应相对隔离,每个动物交易区域内的摊位相对独立,活畜禽与消费者有隔断设施;

(二)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交易区域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动物批发交易的,还应当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四)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

(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防疫情况向当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染疫动物处理] 染疫(含疑似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的尸体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相关污染物,由货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疫又无法补检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前两款所需处理费用由其所有人承担,但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按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规定承担。

第二十二条[病害动物运输]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污染物的运载应当实行封闭式运输,并采取防渗、防漏和避免病原扩散的措施,运载工具在装前卸后应当严格清洗消毒。

第二十三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划定应急处理场地,建立区域性公共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二十四条[风险评估及暂停输入] 对本市外输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从本市外输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暂停输入,暂停期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视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状况确定:

(一)监督检查、检疫、监测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二)其产地存在动物疫病防控隐患,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情节严重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五条[输入备案报验] 单位和个人从市境外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在输入前3天内报输入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备案,输入时应持有效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向输入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验。无有效检疫证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不得输入。

第二十六条[疫病监测和报告]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监测的报告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疫病进行全面监测、风险分析、预警和预报,及时发现、诊断和报告已出现的动物疫病。

发生动物疫情,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确认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信息。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启动]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者外省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有可能影响本市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需要启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强制扑杀补偿] 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而强制扑杀动物和销毁动物产品,以及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由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核实,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评估核实结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补偿。

第二十九条[检疫验证] 从事加工、经营、屠宰、诊疗、使用、贮存、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验证动物和动物产品提供者出具的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标志、畜禽标识,建立登记台帐,并留存检疫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验、追溯。

第三十条[质量追溯管理] 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行追溯管理制度。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对其提供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追溯凭证,载明物主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来源、该批次数量、免疫、检疫和质量检验等信息。

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由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贸易、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配合义务] 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

第三十二条[法律责任衔接]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已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按每只动物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 (五)、(七)、(八)、(九)项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 (一)、(二)、(五)、(七)项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作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暂停输入动物或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从本市外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未登记备案的,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时未报验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非经营性行为,罚款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第四十四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下列动物疫病:

(一)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

(二)呈爆发流行的国家规定的二、三类动物疫病;

(三)国内新发现或者病原不明的动物疫病。

第四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9年月 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5年1月1日起发布施行的《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