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自查报告汇编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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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自查报告 篇1
引言
财政审计自查报告是一份重要的财务文件,用于评估和监督组织的财政运作情况。该报告不仅可以帮助组织发现潜在的财务问题,还可以提供改进和增强财务管理的建议。本文将详细介绍财政审计自查报告的编写过程和重要内容。
编写过程
1.收集数据和文件
财政审计自查报告的第一步是收集相关数据和文件。这包括组织的财务报表、预算和支出明细、财务流程和制度等。这些数据和文件将作为编写报告时的依据和参考。
2.审计自查
在编写报告之前,将对组织的财务方面进行自查。这可以包括核查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财务流程的合规性以及评估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3.确定报告范围和目标
在编写报告之前,需要明确报告的范围和目标。这可以根据组织的需求和特定情况来确定。例如,报告可以重点关注特定的财务问题,如预算超支或资金滥用。
4.撰写报告
在撰写报告时,需要按照结构化的方式组织和呈现信息。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引言:介绍报告的目的和背景信息。
• 范围和目标:说明报告的覆盖范围和目标。
• 方法和程序:描述进行审计自查的方法和程序。
• 发现和问题:总结审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建议和改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的具体建议。
• 结论:概述报告的主要结论和建议。
重要内容
1.财务记录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政审计自查报告应包括对财务记录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评估。这可以通过核对财务记录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来实现。如果发现记录存在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报告应提供具体的改进建议。
2.财务流程和制度合规性
财政审计自查报告也应关注财务流程和制度的合规性。这包括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合规性,及时报告财务信息和提交财务报表的合规性等。如果发现违规情况,报告应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3.财务管理效率和有效性
报告还应评估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这可以通过分析财务指标和绩效进行评估。报告应提供针对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有效性的具体建议。
结论
财政审计自查报告是组织评估和改进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它可以帮助发现潜在的财务问题,并提供改进和增强财务管理的建议。本文详细介绍了财政审计自查报告的编写过程和重要内容,希望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指导。
政审自查报告 篇2
为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构建统一、高效、便民的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近二年的努力打造,市直卫生审批事项实现了“统一受理、职能归口、批管分离、规范运作”的新机制,在规范卫生行政权力运行基础上做到了“五个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自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黄卫文[]5号)和市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直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基本工作目标:将原来分散、多头的卫生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平台集中,通过对卫生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局长为主管领导、有关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协管领导的市卫生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考虑到卫生行政审批涉及科室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局还特别指定卫生监督科、规财科、监察室3个科室为牵头科室,协调解决卫生窗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卫生窗口建设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为保障市级卫生行政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起草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卫发[2012]61号),明确了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并以授权书的形式充分授予其首席代表负责本机关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行使对市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办理送达权、协调答复告知权。为此,我局启用了卫生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同等效力,专门用于本机关行政审批。为了有效监督卫生行政审批效能,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年年评为先进个人,窗口多次评为“流动红旗”窗口。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直行政审批“五减五制三集中”工作要求,我局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由原来的15项,通过精简、撤销、调整、合并,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查核定,予以保留五类9项,其中:保留行政审批4项、调整为日常管理2项、调整为公共服务项目2项、暂缓执行4项、取消项目3项。申报材料由原来82项减为14项,办理流程由63项减为9项。
今年以来,根据市监察局的要求,我局及时完成了市级行政权力相关信息采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流程图报送、审批工作。其中行政许可类11项,行政处罚类26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备案1项,其他权力事项类1项。在报送的资料中质量较高,受到有关领导好评及推介。
截止目前为止,市直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了“应进必进、授权充分、人员合格、流程优化、服务优质、办事高效”的预期目标任务。
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均开通了局域网,成功搭建了黄冈行政审批工作平台,按照“受理、审批、决定、办结”四个环节有序开展各项审批工作,基本实现了全程网上审批。按照中心安排,已组织专班就市纪检监察部门核定我局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日常监管共7个相关项目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目录等进行梳理、规范,并完成了电子版,适时将提供至中心完善黄冈行政审批平台建设。
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部门规章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局最近印制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9种规范性许可文书,并按中心要求印制统一格式的“一次性告知书”,极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同时,我们为窗口配备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进一步完善受理材料上传功能;我们计划近期举办市直审批平台应用业务培训,以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顺利开展。
政审自查报告 篇3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工作安排,市局对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地税机关加快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市局严格管理税务行政审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及时下放,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生根生效,努力增强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及时转发各类上级文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确保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督促基层局做好承接工作。
以各版本《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为抓手,督促基层局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要件、流程、时限办理各类税收业务。
一是学习到位。及时组织税务干部学习各版本《纳税服务规范》,重点解读各版本的差异对比,着重突出新规范的实用性,确保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明白重点、了解难点、熟知变化点,使纳税服务有章可依。
二是宣传到位。督促基层局通过办税服务厅LED屏、电子触摸屏和公告栏等平台,公开发布各版本《纳税服务规范》的办税流程和办税时限,方便纳税人了解最新政策。
三是规范到位。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受理涉税事项和资料,全面落实“免填单”服务,避免纳税人多头找,来回跑,使纳税人享受最便捷的无差别办税服务。优化和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一是严格落实上级机关制发的各项监管措施,用好现有的各项工具。二是将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管纳入执法督察,督促各级税务机关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得以有序实施。三是拓宽纳税人诉求渠道,通过12366、市局官方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接受纳税人举报,避免明放暗不放、形放实不放、变相审批、设置门槛等违规行为发生。
对于省局下放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我局严格按照省局规定进行审批,20xx年,为284户困难小微企业减免房土两税4816万元,为13户困难福利企业减免房产税33.57万元。今年的困难减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政审自查报告 篇4
近年来,住建局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就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举措,上下衔接,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近年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建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常驻窗口服务制度,并委派素质高业务强的14名工作人员(8名A岗和6名B岗)负责办理业务,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住建局窗口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或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产权交易、房地产抵押登记、自来水报装、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等71项职能工作,并对全县城建的发展、监管、服务产生积极的作用。
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36号)要求以及兴政务组办〔20xx〕2号《“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区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目录的通知》、兴政务组办4号《关于转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上级文件要求,共计接收了71项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9项。上述71项审批项目,住建局依据区、市两级公布的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审批流程图全部制定了接收方案、操作规范及审批流程图,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送交县法制办进行审核。并依法把相关内容公开在门户网站上。
20xx年1-12月共受理业务9627件,当月办结9623件,当月办结率99.96%,20xx年1-6月共受理业务4552件,当月办结4461件,当月办结率,即办结率100%,承诺件无超时办结情况。办理业务符合“两集中”要求,无“两头受理”“体外运行”现象,符合中心办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文件收取各项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免费为农民办理规划两证。认真的工作热情的服务得到了中心和群众的肯定:20xx年以来9次被评为优秀窗口(双月评选一次),获得管理之星9次(双月评选一次),优秀之星26人次(双月评选一次)。办事群众或单位送来锦旗30面。
二、采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精心组织。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住建局成立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落实责任,迅速启动和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领导班子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二是明确纪律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清理不彻底,极易引起纠纷,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清理工作必须全面、细致。局党组明确:凡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利益驱动,致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落实,在行政审批活动中仍使用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由此引起矛盾和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正确处理好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找准结合点,通盘考虑,合理安排,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双丰收,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简化程序明确职责,确保窗口规范运作
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所有下放审批项目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为确保住建局进驻中心所有项目能够规范运作,使各项工作做到规范有序、优质高效,住建局及时召集局属各股室和二层机构领导会议,对进驻中心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讨论和疏理,精简程序,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对核准类、备案类、登记类的审批项目直接审批权;对不能在窗口当场办理的承诺件,召集相关股室及二层机构领导专题讨论进驻中心审批项目审批时限流程会议,明确了窗口与各股室的审批时限职责,将所有业务平均办结时限在原有基础上再压缩,最大压缩幅度达83%,其中申请用地等项目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报建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房产交易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自来水用水报装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和办事流程,对原有的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建筑报建、产权登记等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重新整合,把一个项目从申请用地至领取房地产证的复杂过程简化成申请用地、报建、验收、发证四个阶段,一个阶段只需申请一次,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从受理、收费、发证等一律在窗口进行,内部概不受理,办事过程中的内部环节由股室自行协调处理。提供的申请资料,能简则简,能免则免;加快了业务文件的流转速度和办事速度。为提高办事效率,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确定办理方案,要求各股室及二层机构要全力配合和支持窗口工作,保证业务来文能依法办理又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有效地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以上措施,大大简化了办理程序,压缩了办理时限,为办事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兴安营造了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也赢得了办事单位及群众的高度评价。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内外监督
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住建局窗口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一是在窗口显要位置张榜公布岗位人员的照片和姓名,公开服务目标、服务宗旨、服务承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设置资料盒,公布办文事项、办文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把需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向社会公开。通过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工作,有效推进了窗口从审批管理型向依法服务型机关的转变,从根本上扭转了窗口的工作作风。为更好地推动新“窗口式办理”工作的运转,住建局窗口还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行政监察室对所有业务公文和重要工作进行全程督办。按照规定,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群众投诉三次经查实的,则取消当年先进工作者评选资格;超过三次,作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开辟“绿色通道”、“直通车”服务,优化投资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兴安经济发展,住建局窗口对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大型工程项目以及大企业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实行政策倾斜,优先办理。只要资料齐备有效,符合城市规划的,在规划、报建、测绘及产权登记等事项的办文时限上予以减半处理,为办文单位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了全县的招商引资环境,受到县政府及投资商的充分肯定。
三、取得成效
(一)集中办理行政事项审批,给群众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益。同时,也避免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力出现吃、拿、卡、要等问题,祛除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切不合理弊端。
(二)强化监督工作,杜绝违规操作。集中办理事项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和政府督查,使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服务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接受监督。对审批活动进行社会监督。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四、下步措施
住建局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持对办理业务或咨询人员的热情态度。办理业务的速度和对群众态度要提高新的水准。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等多种媒体或短信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宣传。
(二)严格规定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高效便民。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经办负责制、审核负责制和终审负责制,明确责任、严格纪律,同时向社会公布住建局窗口工作监督电话,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四)实行审批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受理的每一份业务,必须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监督办法,对违反纪律、办事拖拉、超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政审自查报告 篇5
市监察局:
根据《广安市监察局、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检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广监发〔×〕8号)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两集中、两到位”全面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和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定”方案,由局主要领导签订首席代表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印章使用权。同时,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二)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办理。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一律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予以受理,严格按照时限予以办结;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该项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并现场告知所欠缺条件、需要补齐资料等,待符合法定条件和申报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三)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得到强化。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无体外循环现象。省、市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规范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四)依法审批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不存在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不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无超时办理、办理中乱收费等情况发生。
(五)适时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根据我局审批事项多、环节复杂等特点,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整体进驻外,每年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提高业务素质,限度提升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感。
(六)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得到统一使用。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将办件信息及时、如实、规范录入软件,并按规定出具各类书面通知书,批量办理符合规范要求。
(七)公众评价全面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取件中,全面执行公众评价制度;对公众评价不满意的,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总结并做出修正,提高了服务质量。
(八)其他工作。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广市府发〔×〕32号)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编制了办事指南。目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已开展。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底,我局各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件16029件(其中,房产交易11273件),办结16247件(其中房产交易11280件)。受理件中,无超期件,满意度达99.78%,评议率99.22%以上,现场办结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主要问题
(一)窗口工作人员不稳定。由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复杂,为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外,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选派和轮换制度。由于选派人员来自不同科室,对业务熟悉程度不一,职业素养参差不齐。
(二)激励机制不成熟。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中,未形成成熟的激励机制,导致个别工作人员不安心,部分同志不愿在窗口工作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人员素质。新选派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工作纪律、服务软件、业务素质等方面强化学习,确保窗口服务优质高效。
(二)完善激励机制。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窗口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对经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回到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提职晋级、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政审自查报告 篇6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六权治本”的要求,我县今年的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去年审批项目进一步削减、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方式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以两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图(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两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推进行政职权公开规范运行。在目前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上级要求与我县实际相结合,注重把握关键,加强上下联动,稳妥有序推进。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坚持人员先行。省、市委4 月底对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后,我县第一时间成立了书记、县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并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基础,抽调20多名长期在职务犯罪预防、法学实践和文稿起草等岗位的一线人员,组成政策法规组、综合组、专家评审组、监督问责机制建设组、两平台建设组、权力运行流程绘制组、乡镇村试点组7个小组,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讲求实效,坚持试点先行。为尽量减少工作失误和确保省、市、县相关工作的衔接,在全县动员的基础上,确定了19个试点单位先行先试,为全面铺开提供的经验教训。
三是规范操作,坚持模板先行。按照行政职权清理“三上三下”的工作机制(部门上报、一审反馈;部门再报、专家论证、二审反馈;部门三报、会议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对各单位上报的权力事项进行集中审核。为统一审核尺度,规范操作,防揽权推责、防于法无据、防处置不当、防权责不清,对上报材料的文字表述、表格制作、流程框架等分别提供了模板或范例。
行政职权清理工作方面,重点抓“清权、确权、制权”三个环节,“确权”是重点中的重点,难点中的难点。我县在部署这项工作时,就把这一环节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提出明确要求,要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围绕减权确权,我们明确了取消、转移、调整、整合、保留、加强等6 个方面精简权力的标准。主要包括:取消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实施依据不充分的权力事项,取消责任不明确的权力事项,取消部门“红头文件”自定的权力事项,削减相关企业投资审批事项。转移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转移可以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相关资质资格认定、评比表彰评估事项。整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权力事项等等。这些具体标准办法作为自查自清和审核确权的共同遵循,明确了原则,统一了尺度。目前,我县的清权确权工作正在顺利推进,预计6月底可出台全县权力清单初稿,并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在7月份同步推开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编制工作。
政审自查报告 篇7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
一、行政审批的程序要求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行政审批时限要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环保审批中报告书项目为15天,报告表项目为10天,登记表项目为7天,重新审核5天。对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情况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7件、登记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没有越级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审批的行为。
三、行政审批工作及作风要求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