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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4-07-03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精华。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想法,心得体会就是将自己的感想和思考整理出来的文字。在学校的时候我们都写过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在写自己的心得体会时要注意些什么呢?小编特地为你收集整理“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精华”,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篇1】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分公司各部门,尤其是风险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篇2】

作为一名社区法律顾问,我的工作内容涉及到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协助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法律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在这个兼具挑战和责任的岗位上,我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兢兢业业为社区居民服务。


我要做的就是了解和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掌握法律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流程。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我会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以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准和竞争力。


我要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在日常工作中,我会与社区居民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他们的困惑和需求,及时回答他们的法律问题,指导他们解决法律纠纷。我会耐心倾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正义。


我要协助社区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法律宣传品、组织法律知识问答等活动,我希望能够让更多的居民了解法律,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法律问题而陷入困境。


作为社区法律顾问,我要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协助解决社区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无论是邻里纠纷、物业管理问题还是其他法律纠纷,我都会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妥善处理,尽力化解矛盾,促进社区的共同发展。


作为社区法律顾问,我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继续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区的和谐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成为社区居民信赖和依靠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篇3】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 股份公司: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

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二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

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 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份法律意见书。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

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

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五、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 ×× 年 12 月 29 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出函邀请李 ×× 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参加,因临近年终,公司事务多不能出席。鉴此,我们向公司呈送了此次讲座资料供公司及时 参阅,并附送律师事务所的第五期《同望法律参考》供公司存阅,以了解法律知识和当前的法律动态。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 20 ×× 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这个武器,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 0 ×× 年一月 ×× 日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村镇法律顾问总结模版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篇4】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又有一年了,在此,对于公司能给我提供这样的一个平台深表感谢。在我这一年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解决工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助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做好公司所涉案件的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的损失

20xx年,公司共发生各类诉讼案件19起,其中劳动仲裁1起、强制执行1起、反诉1起,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某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诉我公司、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已经审结,原被告调解解决;

2、唐某、丁某某诉我公司、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云南省某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唐某、丁某某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上诉正在审理阶段;

3、吕某某诉我公司、肖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4、河南某某建设公司诉我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两个工程纠纷,分别为两个诉讼案件,该两起案件已审结,均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我公司诉河南某某学校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6、河南某某桥梁建设公司上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于20xx年11月17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现正在审理阶段;

7、刘某某劳动关系仲裁案,此案安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仲裁裁定》(裁定驳回),现某某又以健康权损害纠纷起诉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8、徐某某诉我公司、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在20xx年11月21日经安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罗某某承担支付欠款责任,我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9、我公司诉某某学校返还工程质保金案,此案已经过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支持我方的诉请,且已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正在执行阶段;

10、李某某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结;

11、王某某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2、宋某某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人工资、误工费),我公司已于20xx年11月7日提起反诉请求,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13、我公司诉某某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程款、材料款),此案正在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4、河南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调解结案,河南某某建筑材料公司提出撤诉;

15、河南某某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河南某某公司提出撤诉。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积极主动的参与上述正在审理阶段的案件的审理工作,争取公司最大的利益;对于已经审结,正在执行的案件,应积极和法院及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便于更快执行,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对于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积极参与、谨慎处理,本着友好、解决问题、减少公司诉讼量和降低公司损失的心态与原则,进行工程纠纷的处理。

20xx年,我所参与解决的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共5起,情况如下:

1、某某工程所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此事经过公司领导于工程发包人的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圆满解决此事;

2、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人工资问题,此事在20xx年初已得到初步解决,因该工程涉及到某劳务公司,所以在以后的时间里要对该工程加强关注,把风险和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

3、某某工程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我和工程部领导与其他方多次协商,最终在20xx年5月30日得到圆满解决;

4、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劳资问题,20xx年初经工程部到项目现场处理,已得到圆满解决;

5、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程问题,该工程问题经过我和工程部领导与发包方的多次会议协商,问题已得到解决,现工程基本完工。

三、积极、细致、全面对公司涉及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核,有效的降低了法律风险,20xx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未引发一起法律诉讼纠纷。

截止到20xx年12月份,该年度共审核建筑工程合同140份,起草各类法律文书30余份,其中包括律师函、催告函、工程调解协议、合作协议、注销分公司协议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比如###########等等;这些方面的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并且防范了纠纷的深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这些工作的真实体现。另外,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场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合同关,为企业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四、进一步深入公司各个方面,协助规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总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在学习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应公司领导安排积极、主动同公司其他部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公司公章和合同章使用方面,工程合同审查用章方面,我与工程部、办公室共同研究,形成了工程合同审核流程及用章审批的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管理制度,使公司事务办理程序化,可更好的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公司法律顾问继续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参加公司例会对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各个职能部门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顾问与各个职能部门及分公司的领导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在今年进一步加深。直接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给各分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涉法问题,省去中间环节,及时、迅速的解决有出现的问题,为各个分公司业务正常进行保驾护航。法律顾问全力协助公司各种工作,尽职尽责,配合做好危机处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议,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五、通过分析以往,特别是这一年来公司产生的工程纠纷和诉讼案件,在我处理过程中初步总结出纠纷和诉讼产生的原因,即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和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发生法律风险的问题,现针对以下主要性问题进行总结概述。

1、为杜绝风险,遏制“黑白合同”。

在实践中,很多发包方为了少缴规费,或出于压级、压价、压缩工期以及将工程肢解发包的不正当需要,往往强迫施工企业签订“黑白合同”。由于以上行为在实践中均为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禁止,因此写入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将无法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如此一来,发包方为规避法律的规定,在签订一份“规规矩矩”的备案合同(白合同)外,还会在私下和建设工程承包人重新签订一份不经备案的合同(黑合同),在该合同内体现其真实要求,如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降低工程价款,或者给予发包人其他优惠等。在工程完工后,双方往往会因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在法律规定情形下,“黑白合同”会产生以下三方面后果:⑴“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属于中标无效,“黑白合同”均无效。该情形属于串通投标,会触犯刑法。⑵“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黑合同”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⑶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质量、工期和价款。我个人观点:除质量、工期和价款条款外,工程项目、工程量、安全生产、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也应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2、在建设工程分包、转包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通知于20xx年10月1日生效执行。

⑴、违法分包的情形。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施工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⑵、转包的情形。①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②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③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

违法分包或转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签订的合同无效。了解了不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就不难对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作出界定了。

⑶、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除合同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基础和主体不得分包。

⑷、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注意:劳务承包人要具备个条件:①应为企业组织;②应具备相应法定资质。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企业分为木工、抹灰、砌筑等13个类别,木工、砌筑等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抹灰、石制作等不分等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3、在合同的审核过程中更要注重合同有效性的审核。

⑴、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a、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借用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建筑企业的名义的;b、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的;c、不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②、合同内容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a、招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b、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总承包人将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人的(无论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也无论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违法分包);c、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的(转包)。

⑵、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约定的条款对承发包双方当事人便不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再承担和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因履行该合同本可取得的利益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后果如下:

①、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处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缔约过失处理,有过错一方赔偿另一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依照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已获财产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

②、工程已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处理。a、合同应终止履行;b、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c、赔偿损失。

③、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按最高院冯小光法官观点,在本情形下,不区分过错,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或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就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包括利润在内的工程价款,参照的实质性含义可以理解为“按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应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对于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根据新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承包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④、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对非法所得收缴。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因其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对其已取得的非法所得(如合同中约定的利润、管理费等)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收缴。

4、工程量变更宜产生法律纠纷。

施工企业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或者自信发包方不会赖账等原因,没有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签证,最后在结算工程款时引发双方意见的不一致时,没有证据支持自己要求付款的请求;另外,如施工方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来的其他证据文件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如若施工方上述证据材料都没有时,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上升到诉讼程序也很难得到支持。

承包人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如果因此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可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但是,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主要是以工程签证的形式来体现,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工程变更而通过约定的程序对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从其性质上来看,应视为是原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凭据。工程签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的确认,即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认的签证;另一类则是既定性又定量,不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定,而且对变更的事实所需要的费用和延误的时间予以确认的签证。

从法律层面而言,工程变更签证,是一个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而对原施工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的过程。法律规定,承包人是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只有发包人可以进行设计变更,而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往往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方式进行的,而承包人就该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价款往往以工程签证的形式要求发包人确认。这一切往往均与送达的概念连在一起。司法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向受送达人送交有关的文件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司法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邮寄、委托、留置、转交、公告六种送达方式。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用比较多的送达方式主要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在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时,应注意送达人不仅要取得曾经送过的证据,而且要取得曾经过对方收到过的证据。在应用邮寄送达中,严格说,必须采用挂号邮寄,最好采用双挂号。在采用挂号邮寄中必须写明邮寄的内容。对特别重要、特别敏感的文件可采用公证加挂号的办法进行邮寄送达。如果碰到拒绝签收的行为,可采用“电信发传真”、“快递送来回”、“挂号办公证”等方式。如果确实送达了,但相对人就是故意不作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在施工实际中经常会碰到。为此、要充分利用默示条款。

为了避免对方不作明确的表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不作为默示。而这种约定必须明确两点,一是期限,二是超过期限的默示所代表的意思表示。所以,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对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的默示条款有一个分类,对于施工方来说即“发包方默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5、建设工程劳务宜引发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方在施工中因劳务所产生的纠纷是很普遍的现象,比如拖欠工人工资,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时产生的赔偿等一系列的问题。对于这些法律问题的防范,主要在管理的规范性方面。

首先,对于没有劳务资质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应该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且,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施工作业人员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其次,禁止劳务“清包”。当前,建筑企业为了加强施工成本控制,防止施工作业人浪费建筑材料和建筑租赁器材,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承包方式,即将建筑材料和劳务,或者机械设备、模板架料捆绑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这种承包方式在建筑市场称之为劳务“清包”。我国立法并未对劳务“清包”的概念尚予以明确,此处所指的劳务“清包”,是指只包工以外的分包方式。虽然劳务“清包”对施工总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等较为有利,但是,有的地方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根据湖南省建设厅颁布的“湘建价[20xx]第88号”文件的规定,施工总包单位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模板、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也就是说,劳务分包只允许分包劳务施工作业部分,而不允许分包其他承包内容。

最后,应完善相应的劳务用工手续。河南省建设厅在20xx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通知中规定:至20xx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严禁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无资质的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或分包协议等行为,均视为违法用工和违法分包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工程施工管理,在发生安全工伤事故时,作为施工承包单位就可以有效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6、针对被挂靠资质企业,如何降低法律风险的产生,本人认为,应从根本点上进行控制,即在签订合同和资金管理方面进行的操作。

首先,若有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挂靠有施工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的,作为被挂靠企业,在和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另行和挂靠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个人)签订协议,以规避法律风险;即可以和挂靠的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让挂靠的个人再另外找劳务公司)和《建筑材料采购承包、租赁协议》(把工程所需材料承包给挂靠的.个人进行采购和租赁)。

其次,被挂靠企业在和挂靠的个人签订上述两份协议后,不能把协议原件交给挂靠的个人。若所挂靠资质的项目出现法律纠纷时,涉及到劳务工伤赔偿或者挂靠问题时,被挂靠企业可以单独出示上述两份合同的一份就可以(此两份合同不可同时出示)。

最后,规范所挂靠工程的资金管理,特别在和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转入到专门的账户上;另外,对挂靠工程的出资也应用该专门账户。

现阶段,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检查、治理,这更要加强风险和管理的意识;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防范被挂靠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

六、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法律方面的讲座

“法律和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不管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个人,从普通法律意义上来说从出生到死亡的各各方面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举办法律讲座,就是为了我们所生活的法律这张网中,不去触碰这张网的禁区,而可尽最大可能的用这张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xx年为公司举办一期法律讲座,主要讲解《侵权责任法》所包含的常见侵权行为,以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在参加社会活动及生活、工作中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个人能力的提高,从而让公司的整体实力得到提升。

七、公司法律业务档案的整理

20xx年对公司此年度中已经完结的法律诉讼档案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并归入电子档案登记表,以方便对档案的查询、审阅,对档案的规范性管理,是法律顾问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企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也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起到基垫的作用。

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在这一年的法律顾问工作中,虽然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足之处和问题还是有的,包括:

1、法律顾问工作的法律意识还需提高加强,特别要增强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知识及问题的处理能力,以更一步地防范法律风险;

2、对公司举办的法律讲座过少,下一年计划没季度举办一次法律讲座,并且内容倾向于建筑工程方面;

九、对现在工作的思考和对新一年的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让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业在法律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发展。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对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坚决消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或利润严重冲突,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本身时,风险就是机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综上,我国现在正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企业在法治国情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顾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顾问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同走向辉煌!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篇5】

一、建立机制、有序推进

今年是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二年,本村将依法治村作为村委工作的重要准则,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首先成立了法律顾问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它三委班子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次制定了新农村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和责任目标,建成村、组、户三级w络管理,实行村包组、组包户服务模式,形成了全村上下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第三抓好综治办、调解委、帮教小组等组织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确保新农村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创新模式,活动多样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本村将法律顾问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本村利用广播、画展、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今年2月15日本村邀请了镇司法所和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为全村个私企业的老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会主要讲解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培训使企业老总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系统地了解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为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本村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56 份,开办法律讲座 7 次。通过宣传使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法律顾问积极帮助本村依法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见证了 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其次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劳务关系、交通事故、宅基地等引发的纠纷矛盾,引导村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象杭州皇鼎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职工在正常工作中、突然离职岗位,甚至没上班、到该月月底还向公司领导要回全月工资。可该公司对该职工在进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订签了劳动合同手续、按合同协议该职工无条件能拿到全月工资。最后、双方通过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该公司对其职工双方调解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多方协调,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村新农村法律顾问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贡献。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篇6】

**镇法律顾问站工作汇报

镇处于东部六个乡镇的结合部,交通便利,县东部中心小城镇,人口近5万人,是多民族聚集的民族乡镇。2017年被评为市级平安乡镇。多年来,我镇法律顾问站工作人员在县法学会的指导下,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涉法诉求,积极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切实起到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的应有作用。现将我镇法律顾问站工作汇报如下: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一、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法律顾问站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依托镇、村、组网格管理框架,实行网格化服务,在做好综治工作同时,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法律顾问站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发展

镇将法律顾问站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村民组长和党小组长的作用,极大的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对民意分析和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掌握,及时化解,真正把法律服务调解功能延伸到基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一)

加大宣传,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春节秧歌汇演、集市、农闲时小剧团演出之际,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的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制宣传活动,在学校内部营造一个“增强法制知识、构建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召开各种类型会议、与群众座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能心平气和地看待、处理问题,极大减少了矛盾的发生。

(二)加强监管,打造廉洁干净的干事队伍,促进依法行政。针对群众反响较大的干部办案不公,为政不廉,方法简单,政务、村务不公开等都是广大群众不满意、引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此,我镇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加强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经常检查干部执政、执法、执纪情况,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降低群众对社会、对干部的不满。

(三)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普法学习、参加公益劳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倡导人性化管理思维,使社区服刑人员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生活。

(四)由司法、综治、信访、派出所联合组成镇法律调解中心,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调处办理。村上相应成立组织,充分发挥村民组长和党小组长的作用,及时发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创造好和谐的生活、生产环境。

三、下步工作

推行法律服务制度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在行政决策等领域实现了法律顾问全面参与,确保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促进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推动法律工作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到有制度、有职责、有保障、有考核,提升服务全镇社会经济服务水平。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篇7】

XX年对于我来说是个比较重要的年份,因为我已经毕业并走上了工作岗位。还记得刚毕业时到处找工作的情形,如今转眼已经半年过去了,在这半年的工作之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

这半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让我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刻,也越来越体会到律师律师实践的重要性。从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只是我们进入律师行业的起点,真正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律师离不开经验的积累,而经验的积累又与我们在所里的工作不可分割。记得刚到所里的时候什么都不懂面对当事人的时候总是感觉不自信,经过不断的实践,现在我觉得在接待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比起以前来说是自信了很多但是还有很多的不足,比如说是咨询技巧和谈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锻炼和摸索。

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新的法律也是层出不穷,对于我们来说也是需要不断的学习,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对于律师更是如此,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充实自己才能让自己不会被淘汰,对于这一点我觉得我还是差了很多,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很多都不清楚都是在遇到了才急急忙忙去查,结果一方面浪费了时间,另一方面也让自己很措手不及让当事人觉得自己业务不精,这也是我之所以无法取得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原因,所以以后的日子里,不光要学会跟着指导老师办理案子,也要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知识。

任何刚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基本都是从学写诉讼材料开始,诉讼材料看似没什么写的,但是其中也是大有学问,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写出的材料是不同的,我开始写起诉状总是害怕事情没有写清楚所以将事情的原委都要写上写了一大推,自认为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是交给指导老师修改后,再看简直就是面目全非了,因为本来我洋洋洒洒绞尽脑汁写了好几大页的材料经过精简后也就几句话就写清楚了,原来诉状不像我们写论文一样写的越多越好,凑得字数越多越好,需要的是简单明了,有时就是一针见血。起诉状在所有的诉讼材料中应该是算最简单了,但是就这最简单的材料都大有可学之处更不用说是其他的了,以后的材料需要更加缜密。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篇8】

这一年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统一部署下,在镇政府、村两委的积极配合下,麒麟镇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和普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满足基层组织、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措施情况 年9月初,在市局领导的带领下,广东白泽律师事务所的辛先霞律师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杨志群律师来到麒麟司法所,与各村居主任签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初步建立信任与合作意向,为此后的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年10月,辛先霞律师与麒麟镇政府各位领导进行了良好沟通,表达了做好麒麟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热情,镇政府领导表示大力支持,并希望辛律师配合麒麟镇的“教育创强”工作,开展普法讲座活动。

年9月至20xx年12月,麒麟镇各村挂钩律师按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每月坐班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咨询内容从外出打工、生意经营到民事纠纷和社会救济等等,让更多的村干部、村民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认识到法律顾问工作的意义,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群的法律意识。

二、工作成效与亮点

年10月8日,在下午的第七节课,麒麟镇南陇小学领导班子、南陇村村政主管教育的干部及该校六年级的全体师生与迎来了一个特殊的“老师”——广东任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辛先霞律师,她为同学们上了一节别开生面的普法教育课,让六年级的同学们得到一次难得的法律知识的教育。

辛先霞律师的平易近人,讲课时的.循循善诱,与学生互动时的投入认真,让参加此次普法教育课的师生们感到十分佩服。辛律师为同学们讲课的课题是《宠物禁止入内》,先让同学们认识什么是宠物,再通过几个与学生互动的游戏让学生找出这个法律规定所制定的目的以及适用的场景还有这条法律规定存在的一些不足与漏洞,最后还设置了几个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如:

1、学生在家不许玩电脑;

2、不准将手机带入学校;

3、未满14岁不得进入图书馆等几个法律规定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这个法律规定制定的目的、有无存在漏洞以及如何完善?讨论的过程,南陇小学的学生的那种认真与投入让辛律师感到南陇小学的学生的思维十分活跃,很有思辨的能力,一节课下来,辛老师表示获得了预期的教育效果。

这次特殊的普法教育,让南陇小学领导班子、老师还有南陇村村政干部都得到了很大启发,大家都觉得这种法律常识的教育如果能从小抓起,从小学生抓起,对于培养学生乃至成人的法律意识甚至法律知识都会有很好的效果,并都希望这样的活动能够多搞几次,让更多的学生受益。

年11/月3日下午,普宁市爱群中学特邀麒麟镇的村社区顾问,来自广东白泽律师事务所的辛先霞律师到校举行“法与我的对话”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在该校会议室举行,部分学生集中静听。其他学生在各班教室通过有线广播系统收听。讲座上,辛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向学生解读了法的来源、法代表什么、当今中国的法、什么是法制、如何与法和谐相处和法存在的意义。辛律师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的精彩演讲赢得学生阵阵掌声。而爱群中学学生认真听讲和对法的认知程度也赢得辛律师的赞许。

通过此次讲座,使全体学生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法制观念得到增强,培养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营造了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氛围,为创建和谐校园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与对策

1.宣传力度不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至今,还有许多村民不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和意义,顾问律师坐班服务期间偶尔存在无人咨询,单纯喝茶聊天度过。针对这一现象,应当加大对村委、居委一级的宣传投入,依靠基层组织进行大力宣传,提高村民、居民对法律顾问工作的了解,使顾问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2.律师下乡工作条件不够理想。麒麟社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辛律师刚来麒麟时,没有可供下榻的旅馆酒店,是镇政府方面提供了一个房间供其居住。可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与乡镇一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理解和支持分不开的,司法所要做好这一协调工作,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麒麟司法所

20xx年12月15日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篇9】

20xx年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自治区司法厅20xx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层村(社区)委干部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集体事务、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三)落实50个村(社区)今年每个村(社区)1000 – 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费由县区政府支付,争取自治区、市给以适当补助。

(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居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值班期间现场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村居、辖区学校、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提高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为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先行试点(20xx年8月一10月)。以50个村(社区)为试点,着力打造示范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以各(县)区司法局为主,市律师协会配合做好资源配置工作。以村(社区)与律师所双向选择为主,结合组织指派原则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由村(社区)与律师所、乡镇司法所三方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培训后法律顾问按照要求到村(社区)开展服务。适时召开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推进办法。

(二)全面推进(20xx年11月一12月)。在全市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参照示范点模式,制定各自的方案,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提出的30%的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任务开展工作,主动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并在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三)总结提高(20xx年12月)。召开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篇10】

“我帮你们村先发个《律师函》,催促对方履行《山岭租赁协议》,看能否将拖欠你们的租金支付到位?若还是不行的话,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追讨租金和解除合同了。”近日午,宜章县黄沙镇水源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琦松向上门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王律师“诉苦”后,困扰心头的矛盾纠纷迎刃而解。他口中的王律师是王华,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也是律所的主任,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是该村的法律顾问。

20xx年,宜章县司法局黄沙司法所以全县进一步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契机,协助黄沙镇15个行政村分别与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签订《一村一法律顾问合同书》,实现了村法律顾问全覆盖,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利用各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村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等平台将村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等广泛公开宣传,不断提升村法律顾问知晓率,方便广大群众向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村法律顾问通过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围绕村民法律需求,在村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不定期发送法律案例,推送法律知识,为群众解答法律疑惑,提供法律咨询,把法律服务及时送到群众身边。同时,村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普法讲座及“送法进户”宣传活动,结合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在婚姻家事、土地承包、邻里纠纷等方面开展法治讲座和宣传,不断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提升村法律顾问工作认知度。

“村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是免费的`,以后我们工作中涉及法律上有啥不懂的就跟村法律顾问多咨询,确保我们的工作合法化。”黄沙镇水源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琦松感慨说道。

自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来,该镇“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成效显著,仅今年来,村法律顾问就已通过现场、微信、电话咨询等形式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400余次,帮助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0余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