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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4-09-04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热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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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篇1

汪琳 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随着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和联产承包责 任制的实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农村分户经营的模式不相适应,尤其目前一部分水利工程设施处于建、管、用相脱节,有人用,无人管理的状况。水利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建、管资金无来源,水利资产闲置或流失,工程老化失修和效益衰减的问题十分突出。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必须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小型水利工程推向市场,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办水利的模式,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国有、集体所有、个体所有等多种成份并存比较合理的产权结构,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投人、管理、经营三位一体农村水利新机制,使目前因各种原因损坏闲置的小型水利工程尽快得到恢复,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的形式 1、拍卖。即通过竞价或有价出售的办法,把小型水利工程变成民有民营。2、租赁。即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小型水利工程的经营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承租者为新法人代表。 3、规范化承包。即承包人依据工程产权单位公布的发包条件,确定承包基数,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权力义务而进行管理和经营。4、股份合作制。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1)国家、集体、农户联股联营。(2)集体与集体联股合营。(3)集体与农户联股合营。(4)农户联股合营。5、民办民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自行建设,自主经营的小型水利工程,合理确定水价,开展有偿服务。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形式选择的原则1、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群众愿望,因工程施策,多制并举,多元推进,不同的工程选择不同的形式,同一类型的工程也可选择不同的形式。2、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推进民营化,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实行所有权转移或两权分离。因而,一般情况下,应坚持能拍卖的不搞租赁,能租赁的不搞承包。/1111”; 40aow 3、抓好试点,不搞大呼隆。应选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办法,制定试点方案,然后通过以点带面的办法,分期实施,切忌一哄而起,一哄而散。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须把握的 几个问题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进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首先必须加强领导。市、县应成立专门水利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形式、范围、内容、方法步骤、相关政策、权利和义务及改制后的管理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抽派骨干力量组织实施。2、搞好资产评估,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不流失。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资产评估,确认资产价值,科学测定承包、租赁基数和拍卖底价。做到界限清楚,管理范围明确,定价公平合理,既不使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又充分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水利建设滚动发展。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加强对拍卖、承包、租赁等回收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通过以奖代补、有偿使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以水养水滚动发展等形式,用于建设新的水利工程设施。4、健全法制建设,确保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将会被确定,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加强各级水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大依法治水和管水的力度,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依法签订合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保护工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工作有序进行,经营者合理合法经营。 5、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新建工程的质量。水利部门在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要当好参谋,把好新建工程规划关,加强新建工程的规范管理、技术监督、指导和服务。严把工程质量,严格竣工验收制度。要求每项新建工程必须由水利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统一确权。真正做到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作者单位:安徽省黄山市水电局安徽省淮南市水利局)( 专栏编辑:葛海燕)张华英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篇2

2015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报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报告

**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现报道如下:

I.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镇位于??**区南部山区,总面积136平方公里,辖37个区。行政村、农村专业合作社70多家,现有农户、人口、耕地面积亩。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我镇***、***、***三个村为首批试点村。 1999年,三个试点村签订了第二轮土地延伸合同,签订土地延伸合同1135份。第二轮续约后,共收回承包土地330人。其中,236人因家庭人口变化(死亡和结婚)而开垦承包地,36人因上学开垦承包地,52人因户籍开垦,6人外出出去工作和做生意。近年来,三个试点村的土地出让总面积达到1078亩(其中出让合作社370亩,出让企业708亩)。累计签订土地流转合同873份,涉及农民873人。

为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组织3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村干部到临淄、临淄等先进单位参观学习。沂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书记为组长,市长、副书记、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全体组员相关站长为会员;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 ,镇党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各试点村安排14名政府干部作为产权改革指导员落户,全面负责各村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和全镇实际,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动员会,制定印发《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城里”。会后,三个试点村还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选派工作能力强、公信力高、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在城乡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要注意宣传。 三个试点村召开两个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的实际情况,就确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城镇农村产权制度”。 《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村干部、村代表带头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配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两个村委会先后印发宣传资料和传单1000余份,以挂横幅、张贴小标语、贴小标语等形式,分发到家家户户。在村民集中居住区和人口密集区设置宣传栏。深入宣传,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确权登记过程中,每户确定了本户代表,由各村村民小组组长组成村级议事机构,负责解决产权的具体办法,确保住户调查的质量。与所有团队成员、村指导员、试点村书记和主任以及工作人员组织了培训和讨论。对改革的相关政策、实施步骤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分析,使工作人员知道了该做什么。

三是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三个试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城市培训班,系统学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掌握农村产权制度工作的主要步骤和重要环节。政策依据。同时,城乡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还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3期培训,围绕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职员。四是做好基础材料的准备工作。镇经管站和各试点村将在二期工作前确认第二轮合同延期合同和土地台账,并将所有合同一并复印,为备案打下坚实基础。村指导员和村干部被告知情况。

五是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每个试点村的实施方案。 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原则是:各试点村根据村情制定相应的规划,村为主要实施机构。根据土地变动情况,也就是第一篇提到的情况,经过分析,三个村都制定了一套方案,对入户前的土地变动情况进行规范。目前,试点村正在开展此项工作。根据要求,这项工作将于6月20日结束。具体办法是,如果土地交换,双方签订协议,签字,经村委会批准后备案。如有争议,村里组织协调。同时,初步制定了若干工作原则。一是占用、扩大种植面积的,经现场查明后,按原承包面积登记发放; ;三是对统计汇总发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进行统一答复。六是加强监管,确保住户调查质量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区农业局、经管站等部门和镇相关工作人员到各个村进行周密规划协调、周密指导,并负责分组进行调查登记。同时。在详细填写调查表和房屋测绘过程中,扎实做好现场操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登记和房屋测绘准确无误。每天按时收集整理各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及时推动我镇农村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调查调查结束后,主办方应对调查登记表进行数据审核并填写遗漏,及时整理调查调查中了解到和反映的问题,对不能及时归类的问题及时归类。及时解决和答复。向区农业局报告。组织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和调解,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由村召开村民会议。代表大会或家庭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投票结果写入村规。

七是做好基础资料和档案工作。 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做好档案工作,及时组织完善各村工作进度、各种基础资料、视频资料。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做好测绘工作,严格公示程序. 测绘结束后,组织农户现场确认土地,要求承包方和邻居在图纸上签字,公示后确认。

二是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 镇领导小组加强定期调度,坚持一日总结、二日调度的原则,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是化解矛盾,保障社会稳定。 在注重进度和质量的同时,要做好矛盾的处理。要提前预见冲突,合理避免冲突,化解新的冲突,确保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篇3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引发的问题

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等前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时至今日,农村土地产权模糊状态还没有根本转变过来。国家赋予的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或曰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或曰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屡遭侵害,究其原因就是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表现为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并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诸多问题。

(一)农民产权主体被虚置,农民的土地收益权没有被充分尊重

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是哪一级,法律规定得较为含糊。如《宪法》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七由于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农村县、乡(镇)、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成了事实上的土地产权所有者。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被层层分解,国家作为超经济主体对土地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处置农村土地,如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随意征用或过度使用土地,资本大力圈占土地。代表集体行使土地实际所有权的基层政府主管部门及领导也时常侵占农民的利益。农民仅凭使用权很难有话语权,土地收益几乎被各利益部门掠去,农民所获补偿甚微。有资料显示,地方政府大约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权益分配中得60%至70%,村集体的25%-305,农民自身只得5%-10%。

(二)农村土地流转受限,土地市场被割裂、扭曲。

国家以垄断身份处置农村土地,规定农村土地不准买卖,土地的唯一买者只有国家,农村土地市场的微观主体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无法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不确定,其所有权被分割,为众多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所掌握,造成行政村(或村小组、社区、城乡)之间的壁垒,土地产权市场被割裂、扭曲。与实际市场行为相背离,使二元经济结构难以打破。而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农民)又缺位,被剥夺以土地要素进入市场交易的权利,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运作的权力,仅有土地使用权(以契约方式订立的土地承包权,其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土地的流转受到极大限制,因而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或低效配置。

(三)土地承包权内在的不稳定性在于土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制,限制土地规模经营的根源在于土地产权的转让和交易制度

集体产权所隐含的产权模糊和集体成员权利和责任的平分机制造成了地权分散化和经营的细碎化趋势不断加剧。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集体土地不能在不同集体间方便的转移,农民土地承包转让权不能超过承包期,本集体外的成员不能直接承包机体内的土地,限制了人们对土地的长期投资,特别限制了城市资本向农村的转移,也限制了土地的规模经营。

二、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的考辨

针对上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大致五种改革思路和主张:(1)土地国有制;(2)土地集体所有制,包括按份共有制、股份合作制、强化承包权或承包权永久化、集体所有制下的自由式;(3)土地私有制,包括土地私有、自耕农所有制、有限私有制、农村土地家庭财产权或土地家庭所有制;(4)两级或复合土地产权制,包括国有与集体所有制、集体与私人所有制、国家与个人所有制;(5)多级土地所有制。以上研究各有侧重,论述也似乎各有其理,但从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存的问题考虑,本文认为,必须明

确两个层次的问题。

(一)第一个层次

必须弄清以下两个问题:

(1)农村土地产权到底归谁合理?从产权经济理论看,产权是一组权利,由法律明确界定,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不同的产权安排会有不同的经济效率,而私有产权的效率是最高的,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无论采取哪一种合约,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都会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同样,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回归农民,使农民能够成为真正完整独立的经济主体,在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决策、权衡利弊,放心大胆地行使土地财产的“三权”(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符合经济学的基本规律。从现实看,1979年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自主支配土地的权力,但仅有使用权的土地在其绩效最大限度发挥之后,随着社会转型、断裂与分化,原订的制度效应逐渐弱化,“三农”问题日益突显。政府虽意识到了产权问题,却只在使用权上做文章,土地承包期一再延长,到目前承诺永久不变,其本意也是土地回归农民,然而没有最终所有权的实现,结果必然是农民的土地被大量侵吞、占有和流失,农民的利益屡遭侵害。所以,实现土地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就是土地回归农民。

(2)产权归属清晰能否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许多人认为,产权回归农民不可能解决因产权模糊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几乎所有坚持产权私有化的学者甚至包括反对者们都认可的一个公理性假设条件是:产权明晰会导致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提高,从而提高整个市场效率,这个前提基本被大家认可。我们不否认产权回归会产生问题,但相比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产权回归农民至少有以下好处:其一,提高农业效率。上地产权私有是土地市场化的基础,能使土地和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不但有利于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利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破解、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其二,减少政府干预。土地产权回归能增强农民与政府博弈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集体以公共利益名义侵害农民土地,如“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其三,保障农民利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把土地私有了,村民会自发维护自己的权益,土地不会被轻易出卖;土地补偿费会给每一户村民,乡村官员失去了一大人块腐败的机会,这对于村民权益,对于廉政建设都足有好处的”。

(二)第二个层次

如果农村土地产权农民所有是一种理性回归,那么必然要理清学术界争论最为激烈的几个问题:

(1)产权回归是否会造成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许多人认为,农民一量有了私有权就会失去土地,就会发生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国家允许土地私有化,必然会带来频繁的土地兼并,很多干部会成为大地主,很多农民会因天灾人祸而失去土地,成为佃民;土地的自由买卖将彻底完成国际资本与新兴资本对土地的占有和瓜分,形成金融资本兼并士地。事实上农村土地私有化小会出现土地兼并和大量无地农民,“土地兼并主要由于政治势力的介入,例如封赐、圈地、投献豪门等。若非政治势力介入,土地私有制也不会导致土地高度兼并和社会动乱”;旧中国的农村上地私有制所出现的‘土地集中兼并’或‘农民两极分化’的现象,根源不在于土地买卖与产权流转,而是政治强权造成的”。农民也是理性经济人,出卖土地是非常谨慎的,如果“农民卖地完全是自愿的选择,就像城市居民不会为了变现把私有住房卖掉向露宿街头一样”,各国经验证明,在民主与法治条件下,可以防止土地恶性兼并现象发生,“土地的适度集中,小仅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反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

(2)产权回归是否会导致农民失去保障?许多学者认为,农村土地私有化后农民将失去

社会保障。其理由是,中国农村不具备土地私有化的基本条件,基国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农民的就业保障和绝人多数农民的谋生手段;如今农民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土地作为生存保障也只有在贫困地区或西部地区,对绝人多数地区的农民而言已不把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农业通常是弱质产业,许多地方种地反而亏本,农民收入主要来自第

二、三产业,农民看病、孩子上学等主要依靠打工收入。

对于学术界支持土地私有化的学者所提出的。土地产权私有将导致土地规模效益的观点,有很多学者提出质疑,例如,裴小林在其一个研究中引入了“土地产出率极限法则”来重新构建马尔萨斯模型,在他的分析中,证明是土地生产率极限和土地面积的极限性这两个自然法则导致制度产权理论在解释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土地问题时失灵。并用此模型结合新古典分析,断言了土地私有化会使中国的粮食亩产和总产量水平下降,从而影响到中国的粮食安全。在这一点上有待进一步探讨。

通过分析,各种改革思路和主张孰优孰劣,不言而明。纯粹的农村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已经被证明足发展的死胡同;纯粹的私有化在中国又不具有现实性,强烈的路径依赖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国有或集体主导下的实现形式难以根本突破公有制的局限性;相比之下强化农民私权的两极或多极所有制不是最好的方案,但应是最优的方案,应成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究

本文主张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多元化改革,其一,国家土地的终极所有权,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二,强调农民土地实际所有权即农村土地私有,这是改革的核心部分,也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其三,农村公共领地的集体所有权(主要包括公共的水塘、水库、山地、森林、墓地、祠堂、试验田等),这是出于对改革的路径依赖、村庄公共治理、基层公共服务的考虑。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并确定产权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的限度,使产权主体行使相应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国家土地终极所有者的权能。国家拥有土地的宏观调控权,通过决策、计划、指导、协调、审批、监控来规范农村土地的基本用途、土地流转及征地行为,特别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决策及执行活动予以监督、规划、约束,即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土地私权的享有。(2)集体(乡、镇、村或村小组)必须退出对土地的自己支配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自己产权领域的职责,对农村的土地由过去的产权土体和直接参与者转变为农民权力行使的维护者、监管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3)农民个人或家庭对自己的土地拥有绝对所有权。国家要明确农民土地私权的范围、国家公共利益的边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让农户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收益权、流转权,即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所有权能,使农民拥有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和权利。

(二)转变政府职能与干部政绩观,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改变农民绝对弱势地位,必须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把土地资源市场化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实施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国家对土地履行规划、管理、调控和监督职责;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使地方政府从上地交易中退出,把精力主要放在上地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上,充当纯粹的服务者、监管者和仲裁者;创新政府官员的考评机制,转变政府政绩观。只有这样,政府职能才不至于缺位、越位、错位,才能有效摆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和完善土地立法,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调。

中国拥有最严格的立法,但土地违法却令人触目惊心。其原要在于,只有严格的土地审批法,却没有约束政府行为失范的法;只有保护公共利益如何实现的法,却没有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法;现有的土地立法足粗线条的,弹性大,没有更为细致和专门的立法,而且已有的立法存在相冲突的地方,对土地关系的处理方面主要依靠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来调整,而不足靠具体的法律来严格规范、界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所以,一要通过立法来确定各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范其土地使用、流转和补偿等行为,依靠法律规范、界定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权限、义务及行政行为。二要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法》表述过于宽泛、缺乏实施条例的问题,统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解决中国征地制度中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优化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制定土地抵押贷款的法律等。三要进行司法制度改革,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当农民土地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有能为农民提供救济的制度与机制,如法院不受地方政府控制,拥有独立审判权,能相对公平地裁判农民与地方政府间的土地纠纷。

(四)建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

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益,还必须考虑其他约束条件:第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防止短期内出现“大土地所有制”,即所谓的“土地兼并”,或防止农民因天灾病祸出卖土地,出现“贫民窟”;第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让所谓“盲流”的农民工真正城市化并成为“稳定流”;第三,建立真正的村民自治,让农民成为发展主体,改变过去垄断农民话语权和代民作主的行为,让农民组织成为农民的代言人,以增强农民集体或农民合作组织与政府谈判的能力,使土地产权改革与国家治理、乡村民主自治糅合起来;第四,完善市场机制,确保农民能自由地在市场上支配土地,进行合法的土地交易和买卖,并适时推进土地证券化和建立土地银行的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篇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XX村位于行唐县西部丘陵地带,村中有始建于北宋的“广济桥”和明代的“仙人桥”,是一个千年古村。我村行政区域总面积565XX亩,全村659户XXXXXX8人。近XX0年来,村两委班子一直保持团结稳定,今年五月份进行的村委换届,新的支委以高票当选,实现新老支委平稳过渡。

XX0XX7年XX月以来,我村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过程中,我们抓了宣传引导、人口清查、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设置,经营运行“五个环节”。

在宣传引导环节,部分村民首先想到是不是又要改成吃大锅饭,回到原来。为了解决大家的疑惑,村“两委”分包划片,一户一户发放明白纸,一户一户讲解政策,让每个村民都成了政策的明白人。

在清产核资环节,使用测绘仪器,对村集体的土地进行精准测量;聘请有授权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经营性资源、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账内资产资金、债权债务和村级资源,采取以账找物、以物对账、账物相符的办法,做到了账目清、资产清、类别清,实现“五账相符”(账据、账账、账实、账款、账表)。通过清产核资,我村共有经营性资产万元;非经营性资产万元;资源性资产亩,其中耕地亩,建设用地亩,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亩。

在成员界定环节,我们本着“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原则,经过依法定条件、民主定成员、酌情定身份三个环节,最后确定有资格配置股权的共XXXXXX8人。

在股权设置环节,经过民主讨论,我们将股权结构分为基本股、劳龄股和村龄股。为确保股份占比公平公正合理,我们始终把握一个原则,股份差距不宜过大,股份最多比最少不应超过XX00%。( )根据村情进行多次测算和公开征求意见,股权设置为:基本股为70股,劳龄股

- 1发展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三是打造品牌效应。我村在XX0XX7年注册“甄XX”商标,扩大品牌知名度,逐步把“甄XX”商标打造成老百姓的放心品牌。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篇5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县、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我村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统筹委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结合我村实际,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时间、步骤实现了整体推进,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基本情况:全村有个组总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农业户户。

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本,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本,建设用地使用证本,房屋产权证本。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做到责权明确

20xx年8月14日我村在参加镇组织的产改培训会后,立即召开村党委会,进行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专题研究,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上报了我镇产改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了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实施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和基层治理机制建设等工作。驻村干部和一村两大分别

落实到村,做到了村村有人抓,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完善了工作制度。

(二)重视宣传培训,做到村民自觉拥护

首先,坚持逢会必讲,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党委政府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逢会必讲的`课题,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给群众。其次,在初始登记阶段前,各村组召开群众代表会,让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目的,让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土地实测中,村组干部进行实地实测,每家每户核实面积后进行签字确认。随着耕地保护基金的落实,农民对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充满信心。并且注重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对群众不理解的问题即对上访者总是热心接待,细心讲解,满意而归。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始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多方协调沟通,把工作做细做实

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村多次和镇统筹办、农委、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邀请他们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讲解培训,在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都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参与和指导,帮助我们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并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协调沟通,切实把每项工作做实做细,这为整个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回头看,确保“五个一致”

随着时间的推移,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各种产权证书陆续颁发到农户手中。收集和登记去年的错误信息,做的及时纠正,重新录入数据,及时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确保五个一致的工作。

为了确保工作的实效性,村两委政府及时召开了“回头看”专题工作安排会,请相关部门的领导作了本部门工作专题解读,各组长领发了相关要求、规定、操作流程等文件和资料。会上要求各村干部必须深入到每个村民小组召开专题群众动员大会,确保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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